我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域 其中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具体名称、简称及省会/首府/行政中心如下: 一.23个省: 1、黑龙江省,简称黑,省会哈尔滨。 2、吉林省,简称吉,省会长春。 3、辽宁省,简称辽,省会沈阳。 4、河北省,简称冀,省会石家庄。 5、甘肃省,简称甘/陇,省会兰州。 6、青海省,简称青,省会西宁。 7、陕西省,简称陕/秦,省会西安。 8、河南省,简称豫,省会郑州。 9、山东省,简称鲁,省会济南。 10、山西省,简称晋,省会太原。 11、安徽省,简称皖,省会合肥。 12、湖北省,简称鄂,省会武汉。 13、湖南省,简称湘,省会长沙。 14、江苏省,简称苏,省会南京。 15、四川省,简称川/蜀,省会成都。 16、贵州省,简称贵/黔,省会贵阳。 17、云南省,简称云/滇,省会昆明。 18、浙江省,简称浙,省会杭州。 19、江西省,简称赣,省会南昌。 20、广东省,简称粤,省会广州。 21、福建省,简称闽,省会福州。 22、台湾省,简称台,省会台北。 23、海南省,简称琼,省会海口。 二.5个自治区: 2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首府乌鲁木齐。 25、内蒙古自治区,简称内蒙古,首府呼和浩特。 26、宁夏回族自治区,简称宁,首府银川。 27、广西壮族自治区,简称桂,首府南宁。 28、西藏自治区,简称藏,首府拉萨。 三.4个直辖市: 29、北京市,简称京,行政中心北京。 30、上海市,简称沪/申,行政中心上海。 31、天津市,简称津,行政中心天津。 32、重庆市,简称渝/巴,行政中心重庆。 四.2个特别行政区: 33、香港特别行政区,简称港,行政中心香港。 34、澳门特别行政区,简称澳,行政中心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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