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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成语故事--不以为然

 新用户3951uudG 2024-05-11 发布于河南

王莽新朝末年,赤眉绿林大起义。

不反抗,苦的是老百姓,反抗,苦的还是老百姓。鲁迅先生说的好:一个是做稳了奴隶的时代,一个是想做奴隶而不得的时代。

乱世之时,普通老百姓是什么身份呢?还是鲁迅说的好:强盗来了,就属于官,当然该被杀掠;官兵既到,该是自家人了罢,但仍然要被杀掠,仿佛又属于强盗似的。

所以普通老百姓乱世时要躲兵灾。兵灾要躲,但是饭还得吃,一个叫蔡顺的年轻人出现了。

战乱,粮食不是毁了,就是充军了,而且也难得安生种庄稼,大家只好吃……

吃什么?得捞住什么吃什么?红军爬雪山过草地,吃草根,啃树皮,吃皮鞋。这应该是真的。经历那个时代的人现在活着的还有。不像这个经过了二千多年的故事,我们真的不知道是真是假,权就这样看。

所以我们的主人公有点幸运,还有桑葚这么可口的东西吃。

桑葚者,一种落叶乔木的成熟果实,味甜汁多。想起来就流口水。

不但有这样好吃的,而且还凭着这登上了“二十四孝”的领奖台。

不过我很奇怪,没什么吃,拾桑葚吃,这东西可是只每年的4-6月成熟。想来只是一个例子而已。

后面的故事就奇特了。

特别就特别在这位老兄把捡的桑葚放在不同的器物里,捡这玩意的人应该不在少数,大家都为了充饥,他知道能吃的东西难道别人不知道,可他们没有这样做,所以就只是一个凡人。

当一伙土匪,不,应该叫起义军,看到他这样的时候,就问他,这比“二十四孝”中另一个“行佣供母”的故事文明的多,那些盗匪是要杀掉或者劫他入伙的,这只是问问。

为什么把红色的桑葚和黑色的分开装?”

他回答的很好:黑色的桑葚供老母食用,红色的桑葚留给自己吃。

想起“二十四孝”中又一个“怀橘遗亲”的故事:不是我偷,而是“欲归以遗母”。

这句话果然起作用:赤眉军怜悯他的孝心,送给他二斗白米,一只牛蹄。

这就是“拾葚异器”。

乖乖,这就有点太虚假了吧。乱世之时,一句话就能得到这些在古代被称为“强盗”的人的青睐,但也许是真的。这是与《史记》、《汉书》并称“三史”的《东观汉记》里记载的。

不过我还有一个疑问,用放在不同的地方吗?回家也可以挑拣,在拾的时候挑拣,自然没有了速度,早被别人拾的精光,这玩意也不会拾不完。在“王莽乱,人相食”的时代,会这样吗?你想就是“蠢笨”如动物牛还知道先粗吃然后再到安全的地方反刍。

这个故事太不好意思了,不过发生在这位先生身上的其它故事其实比这个毫不逊色:

一、蔡顺尝毒:母饮酒吐呕,恐母中毒,尝母吐验之。

二、火起伏棺:母九十寿终,未及葬,邻火,延及家,顺抱伏棺柩呼天号哭,火后,顺独得以免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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