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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物权:物权逻辑的公理性

 儒英光头 2024-05-11 发布于北京

漫谈物权:物权逻辑的公理性

前面说到,物权逻辑要能被世人理解且千年自洽,公理化思维很重要。

物权逻辑为何要公理化?因为物权涉及全体国民。

每个国民不可能赤身裸体一无所有。物主的所有权由谁解释?

天地之间,物各有主。所有权(自物权)当然首先由物主自己解释。

物主自己解释其所有,首先要“摆明”各方可见的实物。

不动产实物以契书登记为准。动产则把实物显摆出来。

物权逻辑的公理性,其前提或第一要点,就是“物必有体”。

显摆实物,显其实体,争其所属。

所争物权之物也有无形体者。

无体物在物权逻辑中如果说不清权利边界,那不是瞎掰吗?争论毫无意义。

电能无体有计量,是可见权利边界的。

“物必有体”是物权逻辑的首要条件,可称逻辑的第一公设或第一公理。

什么是公设,什么是公理?

不论公设还是公理,那都是大家共同认定、逻辑体系自圆其说的首要条件。

任何自圆其说的逻辑体系,都有自己的初始概念和逻辑公理(公设)。

欧式几何第一公设是“两点只能作一直线”。这个公设不用解释也称公理。

物权逻辑第一公设是“物必有体”。

物权争议,无形体不知其界的事儿,就别费心瞎扯了。

因为,物体的边界展示了物权的边界。在这个边界内其他人虽一毫而莫取。

中国业主的共有,因为共有物的边界不清,眼看他人取毫拔毛,无可奈何。

如果物业小区共有边界一清二楚,而且每个业主的共有份额皆有登记,

那么,任何一个共有人皆可因自己份额利益受损,而对拔毛者提出诉讼。

可惜。当今物业小区共有边界全都不清楚。每个业主的共有份额皆无登记。

物业小区的共有是一潭浑水。利益纠纷必然无法避免。

对区分所有小区的物业管理,业主们怨声载道。皆因小区共有总体边界不清。

物业小区共有物总体边界不清,物权逻辑在此没有公理性。

即使维权多年,有《物权法》也不可能道理清楚。

根本在于《物权法》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没有“物必有体”这个公理基础。

由于利益集团制导舆论,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早有异议,皆石沉大海。

总之,物权逻辑必须要有公理性,才能人人皆知皆懂。公理性逻辑能自圆其说。

没有公理性的物权逻辑,任何争论只能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莫衷一是。

2005年10月30日,北京13个小区的16名业主不论有理没理,由于拒交物业费,遭法院法警强制送朝阳分局拘留所羁押。这个事件太过分,太偏执了。

物权逻辑没有公理性。业主共有没有体形。无体形不登记就无权。

由此可说,物权逻辑公理化太重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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