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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律师不知道,调解书和判决书的法律效力不一样!

 昵称华明房产 2024-05-11 发布于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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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法院依法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和《民事调解书》效力一样吗?

我想很多律师都会认为两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如果没有在指定时间内支付款项,都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却没有考虑到《刑法》中的关于“拒执罪”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也就是只有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才构成拒执罪,拒不执行法院的调解,是不会被认定成犯罪的。

由此也可以看出,调解书在刑事层面,与判决书不具有同样的效力。

比如,在起诉时,原告查封了被告的银行存款,庭审中达成了调解。原告向法院提交解封申请后,等着被告支付款项,但被告却言而无信,不仅没有付钱,反而将所有资产转移。

当原告申请执行时,被告已无任何财产。如果当时不是调解,而是判决,那么被告就明显构成拒执罪,吃定了牢饭。但只是调解书,便也奈何不了他。

那么,是不是只要是法院调解书,就必然不构成“拒执罪”呢?错,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为执行生效的调解书而做出的裁定,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也可能构成拒执罪。

简言之,就是调解的案子,如果在执行前转移财产就不构成拒执罪,如果在执行后转移财产还是会构成拒执罪的。

但这只是法律规定上的美好,事实上,只要是调解书,就很难认定为拒执罪的。据向成都市某法院了解,目前整个大成都还没有一个因为拒不执行调解书而被定罪的。

执行难是全国法院案件的通病,拒执罪也是最后一把悬在被执行人头上的利剑。

但这把剑离拒不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还是有相当长的距离。

附法律规定:

①《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一十四条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②《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调解书的行为 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答复》 法研[2000]117号 

 你院《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否包括人民法院制作生效的调解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判决、裁定”,不包括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对于行为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调解书的行为,不能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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