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节选自《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问询 发行人享受的税务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与确认的研发费用金额之间的差异情况,具体分析差异的原因及涉及的项目情况,发行人研发费用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2021年至2023年,公司享受的税务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与确认的研发费用金额对比情况如下:(数据略)。 如上表所示,2021年、2022年及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金额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差异分别为91.23万元、395.69万元和433.85万元。差异原因一是2022年度和2023年度益诺思部分自主研发试验委托其他子公司开展,经合并抵消后,在合并层面分别调增研发费用62.81万元和调减研发费用1.85万元,该部分研发费用未计入税务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二是公司根据研发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相关规定对研发费用进行归集核算,与税务机关对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研发费用基数的认定标准不同,公司税务加计扣除基数和研发费用金额存在差异。公司税务加计扣除基数和研发费用金额主要差异内容为: (1)房屋租赁费及物业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2017]40号)中第二条的规定,可加计扣除的租赁费是指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故发行人为开展研发活动租赁的房屋租赁费及物业费以及2021年1月1日适用新租准则之后为使用权资产折旧费,不属于可加计扣除的范围。2021年度至2023年度,发行人不允许加计扣除的房屋租赁费及物业费分别为53.84万元、207.35万元和202.24万元。2022年度不允许加计扣除的房屋租赁及物业费增长较快主要系深圳益诺思正处于产能提升时期,产能利用率较低,生产工时占比相对较低、研发工时占比相对较高,按照工时分摊到研发费用的房屋租赁费及物业费较高所致。 (2)长期待摊费用 由于长期待摊费用不包括在税前扣除的范围内,公司在申报加计扣除时,将研发使用的装修费摊销剔除申报。2021年度至2023年度,发行人不允许加计扣除的装修费形成的研发费用分别为25.35万元、34.68万元和39.79万元。 (3)委托研发费 根据《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六条的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部分委外研发实质是技术服务费,且相关合同也未在科委备案。2021年度至2023年度,相较研发费用中的委托研发费用,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调减金额分别为8.02万元、18.00万元和72.81万元。 (4)股份支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的规定,公司确认的股份支付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规定的条件,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23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调减金额60.99万元。 (5)其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文),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费用范围为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2021年度至2023年度,相较研发费用中的其他费用,公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调减金额分别为4.02万元、72.85万元和59.86万元。 综上,公司享受的税务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基数与研发费用的差异,主要系合并抵消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加计扣除范围与会计核算研发费用口径不同所致。 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库 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法规库是中注协为广大团体会员和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免费提供的信息库。只要您是会计师事务所员工(无论是否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均可以免费使用法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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