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举报区别在哪里?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记者从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 丽江市场监管”获悉,近年来,丽江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2023年以来,受理投诉9905件,办结9817件,办结率99.11%;受理举报980件,办结959件,办结率97.86%,投诉调解率位居全省前列。全年受理各类消费投诉举报1088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0.15万元。 正确认识 投诉、举报 Q1 如何区分“投诉”和“举报”? 投诉是指消费者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 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线索的行为。 Q2 有哪些渠道可以向市场监督部门提出投诉举报? 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举报的,应当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窗口等渠道进行。 Q3 投诉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当提供的材料: (一)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三)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 《办法》第十条规定应当提供的材料: 委托他人代为投诉的,除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授权委托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由委托人签名。 Q4 哪些投诉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或者本机关不具有处理权限的; (二)法院、仲裁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已经受理或处理过同一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三)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三年的; (五)未提供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十条规定的材料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Q5 什么情况下可以终止调解? (一)投诉人撤回投诉或者双方自行和解的; (二)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委托承担检定、检验、检测、鉴定工作的技术机构或者费用承担无法协商一致的; (三)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被投诉人明确拒绝调解的; (四)经组织调解,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明确表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 (五)自投诉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 (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发现存在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终止调解的其他情形。 终止调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Q6 举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举报人应当提供涉嫌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线索,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Q7 哪些部门负责处理举报? (一)举报由被举报行为的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在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范围内以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名义处理举报,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以派出机构名义处理的除外。 (三)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的举报,由其住所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举报,由其实际经营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四)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举报,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收到举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具备处理权限的,应当告知举报人直接向有处理权限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一图读懂|市场监管部门该如何处理投诉举报中国品牌与防伪杂志/中国品牌质量网讯 本刊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获悉,2024年3月4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4种投诉举报接收渠道,具体情况如下: 点击图片可查看详情 为确保及时有效跟踪督办,这4种渠道之外的其他方式,不作为我们接收投诉举报的渠道。 我们梳理了“投诉”“举报”的 含义与区别、处理流程和注意事项 诚邀您对我们的工作 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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