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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园地】政府预算结转结余和部门预算结转结余有什么区别?

 何菜菜2017 2024-05-13 发布于四川

政府预算结转结余和部门预算结转结余有什么区别

预算法第四十二条 各级政府上一年预算的结转资金,应当在下一年用于结转项目的支出;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上一年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预算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称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度终了时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但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在下一年度终了时仍未用完的资金。

预算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所称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时,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实际完成数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

问题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五三十条第二款关于“结余资金”的解释,是否适用于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结余资金?

回答不适用。该条款主要用于解释政府预算结余资金。

问题政府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的口径是什么?

回答:要弄明白这个问题,可列出如下三个等式。

等式一:政府预算结余资金=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预算支出实际完成数(含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资金)-政府预算结转资金。

等式二:预算支出=本级支出+转移支付支出。

等式三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财政拨款结转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上述等式一、二合并后,可整理为:政府预算结转资金+政府预算结余资金=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本级支出实际完成数(采用责发生制核资金)-转移支付支出实际完成数(采用责发生制核资金)。

再综合等式三,可得出结论:政府预算结转结余可分为本级预算结转结余(包括部门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未落实到部门预算的结转结余)、转移支付结转结余。

派生问题预算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各部门、各单位上一年预算的结转、结余资金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是什么?

派生回答

  1. 《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8号)

  2.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3号)

  3.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8号)

派生问题中央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6〕18号)对部门结转结余有什么主要规定?

派生回答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结转结余资金,是指与中央财政有缴拨款关系的中央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未列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第三条 结转资金是指预算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预算资金。结余资金是指项目实施周期已结束、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项目支出预算资金;因项目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预算批复后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

第四条 按照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制度,结转结余资金包括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和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

第六条 按照本办法管理的结转结余资金应扣除以下两项内容:一是已支付的预付账款;二是已用于购买存货,因存货未领用等原因尚未列支的账面资金。预付账款在以后年度收回资金,或者在以后年度因出售存货收回资金的,收回的资金应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管理。

第七条 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尚未列支的基本支出全部作为结转资金管理,结转下年继续用于基本支出。

第十二条 项目实施周期内,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除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外,已批复的预算资金尚未列支的部分,作为结转资金管理,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之前,均视为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已批复的预算资金尚未列支的部分,作为结转资金管理,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

第十六条 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包括:项目目标完成或项目提前终止,尚未列支的预算资金;实施周期内,因实施计划调整,不需要继续支出的预算资金;实施周期内,连续两年未用完的预算资金;实施周期结束,尚未列支的预算资金;部门机动经费在预算批复当年未动用的部分。项目支出结余资金原则上由财政部收回。

第十七条 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抓紧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和清理项目结余资金,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财政部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基本建设项目的结余资金,由财政部收回。

第十八条 按照《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精神,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中符合相关条件的,报财政部确认后,可在一定期限内由项目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派生问题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3号)对行政单位结转结余有什么规定?

派生回答

第五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 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结转资金在规定使用年限未使用或者未使用完的,视为结余资金。 

第二十八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派生问题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8号)对事业单位结转结余有什么规定?

派生回答

第五章 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结转和结余是指事业单位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二十九条 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非财政拨款结转按照规定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 事业单位应当加强非财政拨款结余的管理,盘活存量,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来源丨决小算公众号

责编丨郭银婷       审核丨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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