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目(限额1.8万元) | 计算依据 | 医药费 | 一审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费用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冀高法[2020]31号:各地市辖区内就医,参照各地市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标准;外地就医,参照河北省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日标准。(冀发[2014]10号:100元/天) 廊坊:100元/天;石家庄60元/天;沧州:50元/天;邢台:50元/天;邯郸:50元/天;秦皇岛:50元/天;承德:50元/天;唐山40元/天;张家口:40元、50元、100元/天 | 营养费 | 冀高法[2020]31号文:20元/天(营养期依鉴定结论确定) | 后续治疗费 | 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据实计算。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 整容费 | |
合计 |
| 超出限额部分 | 由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责任比例和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 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目(限额18万元) | 计算依据 | 死亡赔偿金 | 上年度(2022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278元×20年=825560元(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赔偿5年) | 残疾赔偿金 | 上年度(2021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1278元×20年×(伤残系数+多级伤残附加指数)=?(60周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赔偿5年)。多级伤残,按增加伤残指数十分之一叠加。 | 精神损害抚慰金 | 冀高法[2020]31号文: 精神抚慰金的计算标准根据伤残程度等级或者死亡后果等酌定。按伤残十个等级且最高额为50000元对照赔付。如伤残十级为1000-5000元,伤残九级为5000-10000元,以此类推。死亡的统一按照伤残最高计算标准50000元赔付。肇事司机被追究了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受害人或其近亲属要求给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不予支持。 | 误工费 | 冀高法[2020]31号文: 误工费: 1. 被侵权人无法举证其有固定收入,能够确定具体行业的,由其举证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不能确定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按照所属行业河北省在职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不能确定具体行业的,农村居民误工费按照“河北省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计算(64909元÷365天×误工天数=?),城镇居民误工费按照“河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计算(50677元÷365天×误工天数=?)。农村居民举证证明其主要收入来源于城镇的,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误工费。 2. 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未成年或者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不计算误工费,但其举证证明确有劳动收入的除外。3. 因误工收入实际减少的证明应当由用工单位负责人以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误工期确定: 1. 误工期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医嘱确定,无法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误工期的,可以参照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发布的《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G1193-2014)中间值或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启动司法鉴定程序,将误工期问题提交司法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 2. 医嘱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3. 伤残等级评定后,主张后续治疗(二次手术)期间的误工费,不予支持。 | 护理费 | 冀高法[2020]31号文:1.护理人数原则为1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2.医嘱护理期间评残的,计算至评残前一天。3.完全、大部分护理依赖或者受害人75周岁以上的护理年限暂按5年计算,5年后发生的另行主张;其他情况暂按10年计算,10年后发生的另行主张,但侵权人或者保险公司认为护理年限应当低于10年的,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根据鉴定意见认定。住院护理和短期医嘱护理: 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河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50677元÷365天×医嘱护理天数长期护理:参照河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50677元×护理依赖系数(完全护理依赖按照100%,大部分护理依赖按照80%,部分护理依赖按照50%)×护理年限×护理人数 | |
就医交通费 | 冀高法[2020]31号文:市内:2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市外:乘坐长途汽车、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按照交通费发票等据实计算;使用或借用私家车,交通费可参照居住地和就医地两地之间公共交通工具费用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异地、转院治疗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 |
外地就医住宿费 | 冀高法[2020]31号文:按照住宿发票据实计算,但不得超过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外地就医住宿费是指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产生的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住宿费用,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 被扶养人生活费 | 冀高法[2020]31号文:上一年度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5071元×扶养年限÷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1. 受害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算;受害人伤残的,从定残之日计算。2.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扶养年限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计算20年,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3. 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推定无生活来源,但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4. 只有受害人在遭受人身损害时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才可以被列入被扶养人范围。 | 康复费 | 凭鉴定 | 残疾辅助器具费 | 凭发票或鉴定 | 丧葬费 | 事故纠纷处理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即:93366元/年÷2=46683元) | 丧葬处理费 | 冀高法[2020]31号文: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误工天数一般不超过10天。交通费、住宿费不得超过一般国家工作人员标准,住宿天数不超过10天。☞【读案】2021年1月1号之后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再赔偿受害人亲属处理丧葬费用 | 合计 | 由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责任比例和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 超出限额 | 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目(限额0.2万元) | 计算依据 | 财产损失 | 依评估结果 | 施救费 | 依据发票,提供必要性、合理性说明及证据。 | 拆解费 | 依据票据及评估报告,提供必要性、合理性说明及证据。 | 其他 |
| 合计 |
| 超出限额 | 由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责任比例和保险合同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按照责任比例赔偿。 | 其他项目 | 计算依据 | 鉴定费/评估费 | 按诉讼费承担方式 |
河北省202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数据 | 附件1 | 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 41278元 | 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 | 19364元 | 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 25071元 | 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 16271元 | 附件2 | 全省分行业在 岗职工平均工资 | 行业门类 | 平均工资(元) | 日工资(元) | 全省 | 93366 | 255.8 | 农、林、牧、渔业 | 64909 | 177.8 | 采矿业 | 104769 | 287.0 | 制造业 | 83563 | 228.9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125957 | 345.1 | 建筑业 | 76812 | 210.4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01095 | 277.0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35800 | 372.1 | 批发和零售业 | 66923 | 183.4 | 住宿和餐饮业 | 47501 | 130.1 | 金融业 | 140906 | 386.0 | 房地产业 | 72122 | 197.6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61541 | 168.6 | 科学研充、技术服务业 | 113642 | 311.3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地管理业 | 53651 | 147.0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 | 50677 | 138.8 | 教育 | 103113 | 282.5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100722 | 276.0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88305 | 241.9 | 公关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88630 | 242.8 |
交强险的定义 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根据《交强险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并处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注意: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是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赔付给受害人的。车损险、盗抢险、自燃险等是赔付给自己一方人员和车辆损失的。 交强险的责任赔偿项目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死亡伤残费用的项目包括: 1.丧葬费 2.死亡补偿费 3.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民法典已取消) 4.残疾赔偿金 5.残疾辅助器具费 6.护理费 7.康复费 8.交通费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0.住宿费 11.误工费 12.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以上共计12个项目,如果有花费,则列入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里,不划分责任;若花费的数额超过18万,则需要在商业险里或者肇事方按照比例进行赔付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医疗费用项目包括: 1.医药费 2.诊疗费 3.住院费 4.住院伙食补助费 5.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 6.整容费 7.营养费 以上共计7个项目,按照限额1.8万元赔付,如果花费超出1.8万元,则需要在商业险或者肇事者方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付。比如发生交通事故,一共发生了医疗费1万元,因为交强险上限为1.8万元,没有超出限额,则该医疗费1万元全额赔付。如果一共发生了医疗费5万元,那已经超出交强险里医疗费限额1.8万元了,则该5万元里,1.8万全额赔付,剩余3.2万元,需要根据事故责任进行划分。比如对方全责,全额赔;同等责任,则3.2万除以2等于1.6万,则对方赔付医疗费1.8万+1.6万等于3.4万元,医疗费对方最终赔付3.4万元,自己承担1.6万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强险赔偿限额 交强险中的有责任限额和无责任限额是按照肇事司机在交通事故中是否负有责任来判断的。肇事司机不管是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均按照有责任限额来赔偿,只有认定不负责任时适用无责任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180000元 |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18000元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18000元 |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1800元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2000元 |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100元 |
1.交强险实行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即被保险人或者司机在事故中不管是否承担责任交强险都是要进行赔偿的。 三责险是按照事故责任的大小来进行赔付的。如果被保险人或者司机在事故发生中属于无责任,则三责险不赔付。这时只能在交强险的无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 2.交强险的赔偿区分赔偿限额,如医疗费限额、死亡伤残限额和财产损失限额,而三责险是不区分这些的,只要是受害人超出交强险的损失都是在三责险内赔付,不区分医疗费、死亡伤残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后,应当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三责险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事故发生后具体的三责险保险限额需要看被保险人所购买的限额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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