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R商贸有限公司(简称 R 公司),成立于2021年1月,注册资本8000万元,主要经营汽车起动机、发电机、空调配件、电瓶、灯具等配件的批发与零售。R 公司按应收账款余额的10%计提坏账准备:1、2021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60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60万元,当年未发生坏账损失。2、2022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900万元,当年发生坏账损失40万元,收回已冲销的应收款项3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40万元。3、2023年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200万元,当年发生坏账损失3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60万元。 就以上方面,R公司在各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纳税调整如下:1、2021年,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调增60万元。2、2022年,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调增30万元。3、2023年,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调增30万元。R公司的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每年会计利润均为200万元,假设无其他调整项目,R 公司在每年年末均预计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已发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那么:R公司这样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是否正确?有没有税收风险?正确的处理方式是什么?企业会计上确认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并未实际发生损失,减值损失税前扣除的税会差异如果没有调整,会导致企业多列损失,少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比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对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已经实际发生进行核实,对未实际发生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做纳税调增。1、2021年,R 公司未实际发生资产减值损失为6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纳税调增60万元,申报正确。2、2022年,R 公司未实际发生资产减值损失为4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调增30万元,企业需更正申报应纳税调增40万元。3、2023年 R 公司未实际发生资产减值损失为60万元,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纳税调增30万元,企业需要更正申报应纳税调增60万元。一、对于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如坏账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等,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提取的资产减值准备金,总的税务处理原则是:1、计提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转回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实际发生损失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如果未在发生损失当期的损益中列支而是冲减已提取的准备金余额的,要进行纳税调减;如果实际发生的损失已在损益中列支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则允许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二、对于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允许按规定税前扣除的准备金,如金融保险企业、证券行业、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期货行业、小额贷款公司等按规定标准提取允许税前扣除的准备金,总的税务处理原则是:1、按会计准则计入当年度损益的提取数若大于税法允许扣除数,要进行纳税调增,反之则要进行纳税调减,按税法规定公式计算的提取数为负数时,也要进行纳税调增;实际发生的损失在相关的准备金账户借方列支,且大于已经在税前扣除的准备金余额的(含当年税法允许提取数),其差额要进行纳税调减。2、按会计准则计入当年度损益的提取数若小于等于已经在税前扣除的准备金余额(含当年税法允许提取数),则对实际发生的损失部分不做任何调整。——以上内容,摘自《金税四期智控下全税种案例解析大数据预警风险点》中,第二章“企业所得税案例解析税收风险点” 的第35条案例分析: “提取各项准备金税前未做纳税调增处理的风险”。《金税四期智控下全税种案例解析大数据预警风险点》一书于2024年5月第1次印刷,由吴涛、王振雨两位有2、30多年税务稽查经验的资深税务专家编著。本书几乎涵盖了国内企业各税种常见的风险情况,且全部来自于现实中的实际案例,企业遇到的税收方面的问题,在该书中基本都可以查到对应的案例及分析讲解和税法依据,可以作为企业查阅、鉴别各种涉税事项风险的工具书,帮助企业老板及财务人员及时识别企业各种事项的涉税风险,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合规方法。该书的税收风险识别与预警,具体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契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共13种税收,230个税收风险典型案例,其中每一个案例,都包括:基本情况(说明)、预警分析、政策依据、合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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