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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不学习的被裁后经济补偿知识

 龙泉问源 2024-05-14 发布于四川

我们身处职场,不管你想或者是不想,有些事情有可能会经历到,比如:裁员。

嗯,对,就是企业的裁员,不管我们是否经历过裁员,我们都要提前对自己被裁员后的经济赔偿,做一个了解。我们自己平时没有准备大部分人在遇到裁员这件事情时,基本上恐慌的,手足无措的,这也能理解,毕竟裁员是一个小概率的事件。但是我个人认为,我们平时还是要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尤其是裁员后的经济补偿关系到自己的个人利益。

我们面临的共同问题都是如何在企业的裁员沟通中尽可能为自己争取到比较大的利益。谁会跟自己的利益过不去呢,我们到职场中还不是为了利益,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是我们最为朴素的想法,红尘滚滚,熙熙攘攘皆为利来嘛。针对这一点,有必要我们学习一些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方面的知识来维护自己的个人利益

我们先要明白一个概念,在员工离职的经济补偿当中,就是公司裁员和我们自己主动提出离职,这中间的一个差别是非常大的,企业裁员我们能拿到的经济补偿比我们主动离职要多得多。具体的我们来看看有关企业裁员方面的经济补偿在相关法律当中的规定。

我们要清楚,在我们国家对员工的法律方面保护,有两个非常重要的法律,一个是劳动法,一个是劳动合同法。接下来我把相关的法律条文整理集中在下面,朋友们可以直接阅读下面内容,有点啰嗦,请朋友们多点耐心。

对于裁员,在我们国家的劳动法中作了详细的规定: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也就是说企业不得随意裁员!)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在劳动法中说到的经济补偿,在我们国家的劳动合同法中作了详细规定: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是裁员,企业和员工可以双方进行协商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的内容其实就是企业怎么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的问题)。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对于劳动法方面的内容, 关系到我们个人的自身利益,我们自己要多了解,一旦我们或身边朋友遇到有这方面的问题,一可以救急,我们可以从容面对,二可以维护我们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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