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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二号司法建议”不应成为法院拒绝立案的尚方宝剑!

 八爷笔记 2024-05-14 发布于江苏

司法建议书提到的信用卡乱象,的确广泛存在,应该整治,对部分管理渎职的管理层问责这都没问题,但这不是应该成为人民法院拒绝受理信用卡、信用消费类贷款诉讼的理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那什么样的起诉法院必须受理呢,只要满足如下四项:(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就必须受理。但最近重庆各级法院以该建议为由,拒绝受理信用卡和消费类贷款纠纷,这是对当事人诉权的粗暴剥夺。

一、现在大量的被告失联,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案件形态中都广泛存在,法律赋予了人民法院面对此种情况的解决办法,可以公告,可以要求公安机关通过内控措施找人。我们当事人是没有执法权,当然只能依靠权利机关行使诉权维权;

二、司法建议一再提到的自行催收,各金融机构当下都是穷尽了催收后在进行的诉讼,为何一个正当的寻求诉讼维权的行为被法院界定为浪费司法资源?

三、简案快审快结,只是是法院人大开会时提的一个口号,至今没有明确的实施机构和机制,目前没感受到简案审判效率的提升,基层法院还是习惯性的将小案当要案办,思维固化。

四、人民法院未积极履行找人、找财产的法定职责,很多案件执行法官都还未看到被执行人长什么样,案件都被被强行终本了,这极大降低了回款率。为什么要终本,这是上级法院的一个考核指标,恢复执行难于上天。现在一些法院的执行,法官、书记员人难见,话难听,普遍存在。一个座机让你打半年,查财产,不给查,开调查令不给开,自己不愿意跑,律师想跑却不让跑,你说这个执行该怎么搞?比如现在被执行人不好找,是不是可以赋予法院司法警察接通公安内控手段,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有钱没钱,至少你态度要端正,不能欠钱了好像什么都没发生一样,这与我们一直倡导的诚信价值是相违背的。

五、人民法院忙不过来,不应该成为拒绝收案的理由,当事人是付费打官司,人不够你要招,不能胡乱卡什么员额法官。找人、找财产权限不够,那你应该找全国人大要。不要占着茅坑不出恭,这才是最大的司法浪费!

最高法“二号司法建议”不应成为法院拒绝立案的尚方宝剑!
最高法“二号司法建议”不应成为法院拒绝立案的尚方宝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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