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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与非公共数据

 十丈红尘客 2024-05-16 发布于广东

现在,数字经济时代浪潮已经迭起。数据作为经济发展绝对离不开的要素,其驱动作用达到了历史以来的最高峰,而且会向纵深和多元化演变。未来会是什么样子,具有一定的难以估量的困难。

这里我们尝试用属性二分法,将数据分成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两种,且政府企业个人三类数据中皆有此二者属性的融合存在,不能仅以拥有者的身份来判定数据的属性

公共数据就是在公开渠道可以获得的各种数据,它包括政府部门发布的各种统计数据、企业部门定期披露的财务报告、个人部门发的文章视频消息,等等。虽然目的有所不同,但从渠道上是可公开获得,也暗含着可以被无成本的做二次数据加工的源头。我们称这些数据为公共数据的理由是,它们不具有商品属性。面向特定商业需求,实现二级三级加工产生的数据,则具有了商品经济属性。

非公共数据是在公开渠道无法获得的数据,有两个原因导致无法或不应该从公共渠道获得:一个原因是隐私(国密、商密、个密),第二个原因是数据商品私权保护(需要付费后得到)。关于第二个原因,现在,有一些创作需要付费才能使用,比如图片、论文、报告,等等。多由第三方平台收集、分发、收费、分配。为此目的,商品数据的付费和使用是通过公开的渠道进行的,而数据本身要么加密了,要么产权制度保护了。

实际上,产生经济生产力要素作用的是海量数据里面的非公共商品属性的数据,它由企业部门和个人部门创造出来,然后成为经济新要素。

公共政务数据要么依法充分公开了,要么依法进行保护防护了;公共政务数据的汇集和拉通,是政府部门之间还存在壁垒或条件的不足的需求。数字化政务服务涉及三类数据,包括政务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不能统称为政务数据,因为这些数据的权属是不同的,虽然都在政务数据库里面,都是需要保护且在有约束条件下的选择性使用。

产业数据是典型的经济数据。有公共数据要素属性,比如各种年鉴、报告等等;而更多的是非公共数据要素,具有商业实体的各种产业数据都是隐私数据,除非企业依法自主披露,外人不能窃取或非法使用。产业数据如何加工成商品数据,企业如何可以通过合法方式出售自己的数据商品,是未来经济时代的有意思的课题——任何企业都可能在主业之外经营可以出售的商品数据。

数据商品的流通和商品数据的加工,这个逻辑范畴内的,可能会催生一种新产业,就叫“数据产业”吧,他不同于“数字产业”。数字产业指向聚焦的是数字化劳动工具和劳动生产,结果是“效率”,衍生品是“大量数据”。数据产业聚焦的是从数据到数据商品的加工、流通、分配,其结果也是“数据”,且以数据为产品(商品),最终产生数字化衍生的数据的驱动力。

发展数字经济,核心是数据驱动力的解放和发展。这个就需要研究不同类型的数据本身具有何种经济的或者社会的发展驱动力

显然,任何数据得到有效加工,都可能成为数据商品,这可能是未来时代最显著特点。过去,曾经萌芽了很久,比如付费听一首歌,或者付费看一部电影,按现在的说法,歌曲或者电影附着的光盘存储器的商品形态完全数字化了,它们就变成数据商品了。比如物料光盘的“库存”,就不需要物理的“库房”,但还是需要数字化的“库房”,商业逻辑似乎没变,方式载体都改变了。这是一种简单的情形举例。

未来,可能是需要各部门抓“数据的产出”,助“数据的二次加工”,育“数据商品制造业”,成“数据新产业”的形态、生态。当然,公共数据和非公共数据都是重要要素,只是获得渠道和方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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