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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谁最后悔?38岁离异女性的忠告火了!

 易轶婚姻律师 2024-05-16 发布于北京
5月2日,演员郭晋安和妻子欧阳怡官宣结束了18年的婚姻长跑。

他说,“感恩曾与你一起走过的岁月!

自两年前起我们已经分开生活了,经过双方深思熟虑及沟通,最后,我们决定离婚了。这个决定是无奈及艰难......

感恩我们也曾经为彼此付出过,为家庭努力过,最后寄予你最大的祝福!”

寥寥数语,为这段长达10多年的感情,画上了句点。

然而,“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果真潇洒吗?

婚姻走到尽头,不管是名人还是普通人,利益往往成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前几天,我在后台收到了一条私信:

“易律师你好,我要离婚,但财产基本在对方手里,只有房产是公开的,法官提出不分割财产直接办离婚,因为对方不愿意分割,他常常打压我、辱骂我,我只想要尽快离婚,这样的做法合适吗?”

我的第一反应自然是不合适。


作为北京婚姻律师,我清楚许多离婚案件中,什么时候解除婚姻关系,对于不同的当事人来说,需求是不同的。

有人想尽早离婚,也有人对财产还有其他考虑,比如:
  1. 尽早脱离家暴;

  2. 想摆脱紧张的家庭关系;

  3. 有买房、孩子上学等各方面的紧迫性需要离婚;

  4. 想要尽早与他人结婚(比如外遇快要生孩子了);

  5. 孩子马上满两岁或者八岁(抚养权可能不利于自己);

  6. 担心对方恶意举债牵连到自己;

  7. 创业人士,公司高管因为公司经营发展或者股权问题想降低隐患;

  8. 财产确实很复杂,预测需要两三年才能处理完。


上述这些情况,发生的概率并不低。

离婚诉讼本就是一个复合之诉,一般包含了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三个问题。

所有诉讼离婚的原告都面临两个问题:

第一,依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除非对方有重婚、家暴、赌博、吸毒等被认定为列举的五种情形之一,否则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被法院支持的几率不大;

第二,如果离婚的诉讼请求不被支持,则谈不上共同财产分割,但是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待分割的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要按照0.5%交纳案件受理费,所以如果离婚的诉讼请求被驳回,原告还要搭上一笔诉讼费。

因此,离婚诉讼在立案时原告可以只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要求不对财产进行分割,这样法院也是会受理的。

除此之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也同意不分割财产,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对离婚的诉讼请求进行判决,不对财产进行分割,离婚时没有一并处理共同财产的,在离婚后可以另行起诉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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