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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硕:论明清时期“八分”与“隶书”观念的流变

 家有学子 2024-05-16 发布于甘肃

明 沈度 七律诗 23cm×34cm 故宫博物院藏

明清文人对古代碑刻的吟咏、题跋汗牛充栋,每好考辨源流、剖析义理,这一点在相关隶书碑刻的文献上体现得尤为充分。具体到《夏承碑》《华山碑》《刘熊碑》等碑刻而言,诸人又多好借以对“八分”与“隶书”的具体所指进行阐述。但明清两代对于二者概念的考辨往往愈辨愈不知其所然,株守旧说、瞀乱成文的现象尤为普遍。

在今日能充分利用各类出土实物的基础上,学界对“八分”“隶书”的判断几成定谳。若启功先生云:

秦俗书为隶,汉正体为隶,魏晋以后真书为隶,名同实异。

指出“八分”一词为汉魏之际所造,专指当时铭石书体。裘锡圭先生亦谓:

汉隶也称八分。这个名称大概在汉魏之际就已经出现。当时一般人日常所用的隶书,就是我们在前面提到的新隶体,其面貌跟正规的隶书已经有了显著的区别,所以有必要为正规的隶书另起一个名字。一直到了唐代,一般人还是把当时通行的字体(即楷书)称为隶书,把汉隶称为八分。

当然,以当今学者的结论批判古人是毫无意义的,将其作为分析明清隶书观念的参照则没有问题。由于相关文献数量过于庞大、观点论述纷繁复杂,本文遴选其中具有一定代表性和普遍性的说法进行归纳分析。

清 张廷济 群贤诗 172cm×37cm 故宫博物院藏

一、关于“八分”与“隶书”的基本认识

明清文人对于“八分”来源的看法非常复杂,不仅解说众多, 即使是同一人所云也有自相抵牾之处,举其梗概,主要有三:

1. 秦王次仲造。这种说法源于唐代张怀瓘《书断》:“案八分者, 秦羽人上谷王次仲所作也。”张怀瓘通过引用《序仙记》、杨固《北都赋》证明王次仲是秦代人,并谓之“既变苍颉书,即非效程邈隶也”。明清时期类似观点众多,如清代蒋衡《拙存堂题跋》:“秦羽人上古王次仲变为八分。”清代戈守智《汉溪书法通解》:“秦时王次仲所造古八分也,在隶之前。”

清 阮元 楷书六言联 165cm×38cm×2 湖南省博物馆藏

2.东汉王次仲造。其先则可溯源刘宋羊欣《采古来能书人名》:“上谷王次仲,后汉人,作八分楷法。”及唐代张怀瓘《书断》所引王愔“次仲始以古书方广,少波势。建初中,以隶草作楷法,字方八分,言有模楷”。此说明清多有继承者,若明代汤临初《书指》:“后汉王次仲始为八分。”清代朱履贞《书学捷要》:“东汉上谷王次仲,于章帝建初中,以古书方广少波势,始造楷法,即八分书也。”

  3. 东汉蔡邕造。此说在明清两代最有受众,一方面传世有归于蔡文姬名下的论述,载于已佚的周越《古今书苑》,“臣父造八分,割程隶八分取二分,割李篆二分取八分”。虽然此段文字已经被后人证明是伪托,但确对明清的“八分”观念影响甚巨。另一方面则是鉴于蔡邕曾领衔书刻《熹平石经》, 因而古人即使未将蔡邕列为八分书创始者,也承认其于塑造或整理八分书的贡献,若唐代张怀瓘《书断》:“工书绝世,尤得八分之精微。”明清文人更是多将八分书挂到了蔡邕的名下, 如明代王绂:“郭氏忠恕谓蔡邕以隶作八分体。言以楷法行之, 非郭氏之误,今观伯喈书,郭氏言为不虚。”明代杨慎:“汉《石经》改篆为八分。”清代胡元常:“八分自蔡中郎创之,今中郎碑刻尽亡,惟唐人隶书尚有八分遗意。”

  清 俞樾 隶书四言古诗 148cm×80cm 故宫博物院藏

  相较于明清时期关于“八分”创制来源的观点,其对书体特征的认知显然要更为复杂,但多集中于以下四点:

  有明显的篆书字形。不论是认为“八分”为王次仲造或是蔡邕造者,明清文人多持“八分”中有篆书字形的看法,此说大抵有三处来源:一,唐代张怀瓘《书断》:“小篆古形犹存其半,八分已减小篆之半,隶又减八分之半。”二,传东汉蔡文姬对于蔡邕造“八分”方法的描述:“割程隶八分取二分, 割李篆二分取八分。”三,宋代周越《古今书苑》引用郭忠恕所云:“小篆散而八分生,八分破而隶书出。”这三者对于后世的影响极大,明清文人对于“八分”的认知多与之有关。如明代汤临初《书指》:“分则小篆之捷,隶又八分之捷。”明代王云凤《八分存古书·序》:“古书之存于今,惟篆颇具六法,惟八分颇具篆法。古以竹木书篆,故其画钩圆劲,直至束毛为笔,则有点画波法之势矣。以笔书而篆意多者为八分,言去篆画二分,存八分也。”

  明拓《夏承碑》

  2. 具备“八”字左右分散、相背的形态。对于这种说法的出处,一般可以溯源唐代张怀瓘《书断》:“又楷隶初制,大范几同,故后人惑之,学者务之,盖其岁深, 渐若'八’字分散,又名之为八分,时人用写篇章,或写法令,亦谓之章程书。”张怀瓘虽然指出这是后人之说, 但以“八”字代表其左右伸展的形态确乎得到了许多后世学人的认可。若明代赵宧光《寒山帚谈》:“八分散隶,合而为之也。篆籀相向成文,分隶背戾各分。其势波折左右,其形结屈勾连。篆势有转无折,隶笔有折无转,分则兼之。”清代乾嘉朴学兴起之后,学者还力图在字形学上为此说找到依据,若翁方纲:“八分云者,言字势左右生波,如'八’字之分布者也。试以《说文》解'八’字、'分’字之旨详之,则思过半矣。”包世臣《艺舟双楫》:“八,背也;言其势左右分布相背然也。”

  明拓《夏承碑》

  3. 具有明显的波磔特征。这种观点基于“八分”晚于“隶书”的认识,认为“八分”对不够完善的“隶书”进行了规范、美化和完善,此说部分契合史实。其先如传东晋王羲之《题卫夫人〈笔阵图〉后》:“又八分更有一波,谓之隼尾波,即锺公《泰山铭》及魏文帝《受禅碑》中已有此体。”后世继踵者不乏其人,若清代刘熙载《艺概》:“以参合篆体为八分,此后人亢而上之之言也。以有波势为八分,觉于始制八分情事差近。”28清代徐用锡《字学札记》: “八分则横亦作飞,全体成扁,趋势向右,梁柱间棁,左右翅翻,仍篆之贯,惟住锋齐缩。”

  明拓《夏承碑》

  4.“八分”与“隶书”在某些特定历史时期名称混用。在“隶书”“八分”“楷法”等名词的考释方面,明清文人有很多论述。虽然其所指纷纭不整,且不无扞格处。但基本认为由于时代的变迁也造成了名称含义的转变,并时常纠正古人(特别是欧阳修、赵明诚、洪适等宋代金石家) 的“混用”现象。此类观点在宋代便已有先例,若张邦基《墨庄漫录》:“近世有荒唐士人妄谓为隶书,而不知隶书乃今正书耳。世俗亦往往从而谓之隶书,且相尚学焉,不知彼将以何等为古八分,又将以今正书为何等耶?”其后明代王世贞:“其(郑昂)意盖取程邈以后之隶与锺、王之今楷合而一之,不然则是取汉碑之隶皆属之于八分,而单以隶为楷也。欧阳永叔以八分为隶,洪适因之,而丰道生直斥其妄。据道生之意以隶为八分、以真为隶也,是即吾所疑张、郑之后说也。夫以分为隶,欧阳氏之误小; 以隶为分、以真为隶,丰氏之误大也。”如此的文献尚多, 不赘列。

  明拓《夏承碑》

  相比而言,明清文人对“隶书”起源的看法则要简单的多,基本上都认为是秦代隶人程邈在小篆基础上整理、简化而来的。此说本于《汉书·艺文志》:“是时始造隶书矣,起于官狱多事,苟趋省易,施之于徒隶也。”又, 《说文解字·序》云:“是时秦烧灭经书,涤除旧典,大发隶卒,兴役戍,官狱职务日繁,初有隶书,以趣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以上虽对“隶书”产生的时间和缘由比较一致, 但许慎认为后世观念中“隶书”的创始人程邈只是创制了小篆。程邈被视为“隶书”创始人的时间比较晚,但却是普遍的认识。较早持这一观点的如西晋卫恒《四体书势》:“或曰下杜人程邈为衙吏,得罪始皇,幽系云阳十年,从狱中改大篆,少者增益, 多者损减,方者使圆,圆者使方。奏之始皇,始皇善之,出为御史,使定书。或曰邈所定乃隶字也。”到唐代张怀瓘那里, 便不再讲“或曰”,直说“案隶书者,秦下邽人程邈所造也”。此后对于隶书创世者、创制时间的认识便大致按照张怀瓘所说延续下来。若明代丰坊《书诀》:“隶者,作于程邈,今楷书之原也。”

  宋拓《西岳华山庙碑》 故宫博物院藏

  二、“八分”与“隶书”的引申观念

  统视上文,明清文人频将“隶书”与“八分”相比,但对“隶书” 本体论述则远不及“八分”,而且多针对“八分”而言,明代王云凤《八分存古书·序》的旁征博引便是一例。此外尤可注意者:其一方面既专门论述二者的不同,一方面又在一般的行文中将二者混用。如明代赵宧光在《寒山帚谈》中既独具发明地将“隶书”划分为分隶、汉隶、唐隶、徒隶以及近代隶书,但其他章节似乎又没有对这数者以区别。当然,基于数目庞大的明清文献,本文无法面面俱到,因为“八分”既可以是“隶书”的别称,成为文人作诗、行文的文学手段,其含义又免不了与时而变,甚至同一时代、同一人也有前后所指不一的现象, 所以试图归纳所有观点是不现实的。但通过研究,至少可为其提供部分合理解释。

  里耶秦简

  在学习“隶书”的风气还方兴未艾的明代,许多文人会区别自己所学究竟是“八分”或是“隶书”,举两例以证。舒頔“习字尤喜朴拙,识者曰:'宗汉隶,非八分也。’”将“朴拙” 同汉隶关联。又,谢肇淛《五杂组·人部三》:“今之隶书皆八分也,其源自《受禅碑》来,而务工妍,无古色矣。文徵仲、王百谷二君,工八分者也。”如此的观点在明代并不鲜见,即使是后来“八分”“隶书”并称时,在书面语上仍频用“八分”——其与当时对“隶书”一词的态度相关,虽然此“隶书” 未必是后世观念中通行于两汉的“隶书”,但由于“隶”字所透露出的“下层”“民间”“卑微”“世俗”的意味,被很多自恃清高而又好古尊经的文人所回避甚至不取就是情理之中的了。早在唐代,韦续《五十六种书》:

  二十七、古隶书,秦程邈系狱中,变大篆所作。始皇嘉焉, 拜侍御史,名徒隶之书,今为八分。

  二十八、徒隶之书,因程邈幽囚为徒隶书也。

  里耶秦简

  宋代董逌亦云:

  或谓书家但言邈在云阳狱,初从简便作书,主于隶徒,故号“隶文”,当多事时,用之适当,遂公行之。

  元代赵孟更是一语道破天机:

  秦灭典籍,废先王之教,李斯变古篆,程邈创隶书。隶之为言,徒隶之谓也,言贱者所用也。汉承秦弊,舍繁趣简,四百年间六义存者无几。

  “贱者所用”确乎是尖锐的说辞,同“八分”相关的蔡邕及《熹平石经》等彰明史册者相比,“隶书”所具有的文化光环自然难望其项背,因而许多好古之徒自云所学非“隶书”而是“八分”也就成为逻辑的必然。赵孟所云绝非个案,明清多有同謦咳者,若明代赵宧光谓“徒隶”:

  一曰徒隶,六朝诸碑文多作此字,绝似童子初执笔不成文者,然有古色,披沙拣金,往往见宝,不可尽废。

  赵宧光此前曾论及“分隶”“汉隶”,因而这里的“徒隶”很显然不是后世观念中的“隶书”,从今存古代书迹看,也很难明确其究竟是何面目。然而将“徒隶”与“童子初执笔不成文者”相对应,出于对书法史的常识可知,该词在明代的书学环境中毕竟不属于“雅俗共赏”的范畴。又,明代李日华《六研斋三笔》:

  古人不贵小楷,谓之隶书,为胥隶所书耳。

  此“隶书”虽指“小楷”,但也因“隶”字的含义受到轻视。

  明拓《乙瑛碑》 故宫博物院藏

  “八分”同“隶书”相比,至少在字面含义上给人好感。“八分” 的“创造者”王次仲或蔡邕,前者生平无考,后者是东汉文化巨子,而“隶书”的“创造者”程邈确却社会底层,其“出身”差异体现在相关文献上,便分化出颇为复杂的文化信息。而明清的文献对于“八分”以详细论述和频繁使用至少可传达以下三方面的引申含义:

  1.正式与主流。不论对“八分”的起源持何立场,明清文人提及“八分” 者大多会把部分东汉和曹魏碑刻作为该书体的判断标准品,加之东汉蔡邕领衔书刻《熹平石经》一事的巨大影响,“八分”具有规范、正式的意味也就自然成立。如清代顾炎武《日知录》:“南北朝以前,金石之文, 无不皆八分书者。是今之真书,不足为字也。”虽然唐代张怀瓘仅说“八分”是“章程书”,但由于铭石之作在流传过程中的特殊优势,因而顾氏将其划为“金石之文”——即铭石书,也是顺理成章的了。而认为“八分”具有明显左右向背及波磔特征者,也基本认同铭石书于汉、魏时期发展成熟并成为当时的主流。

  明拓《乙瑛碑》 故宫博物院藏

  2. 复古与规范。中国文人对于古代典范的推崇是自古而来的文化传统,在书法方面则集中体现于对古老书体(如早已退出实用领域的篆、隶等)的学习。而明代尤为彰著地体现了“以篆为源”的观念,今人对此研究已甚多。从唐代张怀瓘在《书断》中所说“小篆古形犹存其半, 八分已减小篆之半,隶又减八分之半”来理解这一点也并不困难。另, 从文字演进的角度看,虽然八分制于隶书之后(认为东汉王次仲、蔡邕造者多持此论),但其创制显然是针对自秦代程邈以来“自下而上”所进行的文字简化的一次系统的规范和修整,清代刘熙载云:“由大篆而小篆,由小篆而隶,皆是浸趋简捷,独隶之于八分不然。萧子良谓'王次仲饰隶为八分’,'饰’字有整饬矜严之意。”虽然民间的书写简化是任何时代都存在的事实,但隶变过程中的谬误众多、改变六书造字原则也确有其事。因而通过增加字体中篆书的比例来规范字形,实际上就是恢复以“六书”为代表的古代文字构型及经典文化。这种文化心理与赵孟恢复魏晋笔法及明代“前七子”“后七子”的文学复古,具有相似的理论逻辑。

  明拓《乙瑛碑》 故宫博物院藏

  3. 文化与精英。“八分”与“隶书”的争论在一定程度上同董其昌提出的“南北宗”之辩类似,隐隐带有文人阶层与平民阶层的对立。与“八分”相关联的词汇,若“王次仲”“蔡邕”“《石经》”“篆”“汉”, 等等,除了王次仲属生平无考的特例外,其余都或多或少地与精英文化相关。相比之下,能与“隶书”相联系的词汇,若“秦”“程邈”“隶人”“云阳狱”,等等,从一开始就没有占居“文化制高点”。虽然明清文献对于这两者的论述比较混乱且不乏交互,但从大的格局上看,“八分”所具有的文化符号要高于“隶书”。这也就无怪乎赵孟要说“隶书”是“贱者所用”了。虽然随着清代碑学运动的兴起,数目庞大的汉、魏碑刻逐渐被“经典化”并为时人所认同,但这种文化上的心理仍具有强大的惯性:很多并不刻意区别“八分”与“隶书”者在作诗、行文时, 仍然愿意在标题上以及某些特定的地方用“八分”一词。54这固然有文学创作角度对声律、用典的考量,但这种“古称”“别称”似乎并不与重视经典和精英文化的心理相悖。

  明拓《乙瑛碑》 故宫博物院藏

  三、余论

  明清易代,清代文人对既有辩题保持热情,但也多对这种争论开始冷静的反思。外因层面:这一方面归功于数目庞大的汉、魏碑刻逐步成为实证考据的重要资料,一方面归功于郑簠、郭宗昌、朱彝尊等人通过自身书写实践和访碑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内因则是由于对二者概念的纠缠造成了愈辩愈不明的状况,而且难有新意,渐成桎梏。如刘熙载《艺概》:

  隶于八分之先后同异,辨而愈晦,其失皆坐狭隶而宽分。夫隶体有古于八分者,故秦权上字为隶;有不及八分之古者,故锺、王正书亦为隶。盖隶其通名,而八分统矣。

  凡隶书中皆暗包篆体,欲以分数论分者,当先问程隶是几分书。虽程隶世已无传,然以汉隶逆推之,当必不如《阁帖》中所谓程邈书直是正书也。

  清 杨岘 七言联 143cm×33cm×2 故宫博物院藏

  正是由于不断的反思和追问,清人对于“八分”与“隶书” 的论述远比明人清晰、务实,在分类发展中逐步走向客观,并在较为宏阔的书法史观中得出了延续至今的一般认识。清人的观点大致有以下三类:

  1. 沿袭旧说,只对既有文献进行梳理。由于相关文献比较有限,且难以建树新见,遂沿袭旧说如“八分”有波磔、篆法、左右舒展若“八”字、与“隶书”存在随时代变迁而名实改易的现象,等等。以上虽然无多新意,可也是守成持重之举。如徐树丕《识小录》、朱履贞《书学捷要》等。

  2. 生硬考辨,往往流于自相矛盾的境地。对于这样的历史公案,能够为其作出盖棺定论的结论自然极为困难,而搬弄陈说、沿袭旧辞似乎也无可厚非。但依既有文献强加分析, 生硬地提出自家说法;或者前后矛盾、无法自圆其说的也不乏其人。如孙承泽《研山斋杂记》、王棠《知新录》,等等。此外值得一提的是,还出现了一些专门考辩二者概念的著作,如方辅的《隶、八分辨》,虽然作者已经接触了当时新出土的材料,表述中也有创见,但他更愿意停留在运用既有材料驳斥宋代以来的金石家如何错误的层面上,论述古代常见的词义变迁缺乏灵活性,故难免流于刻舟求剑。

  清 杨岘 七言联 143cm×33cm×2 故宫博物院藏

  3. 停止争论,简单认为八分就是隶书。面对有限的传世文献和难以区分的汉、魏碑刻,撇开生硬的名词之争,以快刀斩乱麻的方式结束古老命题的现实干扰,确乎可以说是务实之举。而将“八分”统摄于广义的“隶书”之下,逐渐成为清代文人的首选,这样的做法也一直延续到今天。清代碑学兴起以降,除了专注于文字沿革和金石考证的学者之外, 一般文人特别是书家多不再把二者的区别当做重要的讨论命题。若姚鼐《惜抱轩诗文集》、钱泳《书学》、罗汝怀《绿漪草堂集》等。

  王铎跋《西岳华山庙碑》

  今人对于“八分”“隶书”的认识大致依照上述清人的第三类观点延续下来,但回顾明清两代的隶书发展,特别是清代碑学运动中隶书写作的丰富实践时,相关文献对二者的辨析的确是极有价值的参照。尤其在当今学术成果的基础上,可以发现,某个特定时段或个人对于此二者的认识亦可以与其隶书写作的取法范本、风格面目乃至思想观念相互发明。例如明清时期都有大批作者将曹魏隶书《上尊号奏》《受禅表》等奉为圭臬,并以东汉《熹平石经》为经典范本,这些风格取向和审美好恶的背后,显然在观念层面上有着复杂的原因。而崇尚经学正统、重视渊源与谱系、推崇古代典范、彪炳文人的精英地位等,无不与诸多书法史乃至艺术史上种种事件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换言之,古代社会中某些思想母题只是以某种形式投射到了书法史上,故区区如“八分”“隶书”的概念辨析,亦可在古代思想史中找到相应的关联甚至是出处。进一步讲,将文学史、绘画史和书法史、印章史上种种概念辨析特别是涉及复古的说辞一并参照时,尤其可以察觉某些相似的理论逻辑和思想母题。至少从明清时期诸人围绕着“八分”“隶书”的聚讼看,“书”作为“六艺之一” 的古老定位和“书如其人”等观念的复杂影响,仍旧灼灼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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