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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教授:为何马克思说“我不是马克思主义者”?

 暮雨晨钟 2024-05-18 发布于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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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政治经济学评论》2018年第6期,原标题为《“我不是马克思主义者”的方法论意蕴——基于<资本论>的方法论》;

作者简介:赵磊,西南财经大学《财经科学》编辑部常务副主编,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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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y of  Marxism Theory

精彩


内容提要: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面临的一个挑战是,很多人知道《资本论》的结论,却不理解《资本论》的方法;很多“马克思主义”学者接受唯物的世界观,却不接受唯物的历史观。这个挑战引出了一个有关方法论的深刻提问:拒不接受历史唯物主义的唯物主义者,能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吗?基于《资本论》中有关方法论的种种误读,笔者引申出四个方面的问题域:第一,“研究”和“叙述”的方法区别;第二,《资本论》的“基本研究方法”;第三,《资本论》的方法论源头;第四,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本文的基本结论是:不懂《资本论》的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是“价值转型理论”和“劳动价值论”被误读的根本原因;马克思主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但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与逻辑实证主义以及证伪主义存在本质区别;西方经济学虽然崇尚“实证”精神,但其唯心史观的方法论阻碍了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实事求是”;马克思主义者必然是唯物主义者,但唯物主义者未必是马克思主义者,只有接受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


关键词:《资本论》;方法论;研究方法;叙述方法;唯物辩证法;历史唯物主义;






一、 问题的缘起

马克思生前说过一句耐人寻味的话:“有一点可以肯定,我不是马克思主义者。”①这句话蕴含的深刻批判性在于,马克思主义的鉴别标准,不是马克思主义的某个结论,而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和基本方法。《资本论》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经典作品,因此,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就不能不论及《资本论》的方法论。笔者以“《资本论》的方法”为主题词,在中国知网上搜索的结果是,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截至2018年5月,发表在我国学术期刊上的相关文献共有200多篇。我注意到,除了少数针对误读《资本论》方法而进行澄清的文献,大多数学者都是从时代意义的语境出发,正面阐述了《资本论》的方法论以及具体方法。就文献数量来看,虽然研究《资本论》方法的成果说不上“浩如烟海”,但学者们对此已经做出了很有价值的贡献、取得了丰富成果。概而言之,在有关《资本论》方法论的文献中,我以为以下四个亮点值得重视。(1)必须科学认识《资本论》中的叙述方法。比如罗斯多尔斯基指出:“马克思《资本论》中的'历史主义’是以一种如此令人乏味的方式被经常强调,以至于任何一个初学《大纲》的读者都会被这样一个事实所震惊,那就是这本著作似乎只是一种关于'概念的辩证法’,其中的经济范畴呈现出自我运动的方式,以典型的黑格尔主义风格进行分化和融合。”②(2)必须高度评价辩证法的基础性地位。比如王亚南指出:“马克思自己和恩格斯都认定,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和《资本论》中,都是把辩证方法看作研究资本主义现实关系的'现实方法’,或研究资本主义基本生产关系的基本方法。这无疑是照应着整体或总的对象,提出的总的方法。”而其他方法则“是分别在一定场合,一定范围,处理不同问题起着助手的作用”。③(3)不能过分抬高某些具体方法的作用。比如李建平指出,“许多论者由此认为《资本论》所应用的主要方法是科学抽象法,我认为这一理解是值得商榷的”,“那种固执地把一、二种具体方法宣布为《资本论》的基本方法或主要方法的作法不仅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④(4)必须准确把握辩证法与唯物论的内在关系。比如马拥军指出,“就是试图从唯物辩证法方面理解《资本论》的方法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对《资本论》的'辩证法’性质和'唯物主义’性质也存在误读”,“由于人们很少把全部四册《资本论》当做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研究,马克思'唯物主义’方法的性质被歪曲了”。⑤

有意思的是,在有关《资本论》的方法论的讨论中,上述亮点“常讲常新”,以至于被后来的学者不断关注。“常讲常新”的问题导向在于,误读《资本论》的方法所导致的种种混乱不仅在学界广泛存在,而且至今仍然阻碍着对《资本论》逻辑的正确理解。尤其是在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当下,《资本论》面临的挑战在于:很多人知道《资本论》的结论,却不理解《资本论》的方法;很多马克思主义学者接受唯物的世界观,却不接受唯物的历史观。这个挑战引出了一个有关方法论的深刻提问:拒不接受历史唯物主义的唯物主义者,能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吗?问题的要害在于,如果说“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要求,那么强调“实证”精神的“逻辑实证主义”以及“证伪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区别又在哪里呢?

有鉴于此,本文基于《资本论》中有关方法论的种种误读,进一步引申出四个方面的问题域,并展开如下讨论:首先,讨论“研究”和“叙述”的方法区别;其次,讨论《资本论》的“基本研究方法”;再次,讨论《资本论》的方法论源头;最后,讨论唯物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

二、“研究”与“叙述”的方法区别

马克思在谈到《资本论》的方法论时,有过专门的阐释。这些阐释明确指向三个关键词:“研究方法”,“叙述方法”,“辩证法”(唯物辩证法)。对于“辩证法”,我将在本文第三部分讨论。这里,我首先考察“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在谈到《资本论》中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区别时,马克思说:“当然,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观念地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象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⑥在谈到研究方法时,马克思说:“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因此,只有商品价格的分析才导致价值量的决定,只有商品共同的货币表现才导致商品的价值性质的确定。”⑦

马克思上面说的“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和“科学分析”,就是“研究方法”。在马克思看来,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是不同的。研究方法的特点在于,“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换言之,研究方法是“从具体到抽象”的归纳过程,研究者归纳的逻辑起点是具体的、实际的对象,即“从实际出发”。所以,研究方法总是表现出鲜明的“实证”特征。叙述方法则不同,叙述方法是“从抽象到具体”的演绎过程,叙述者演绎的逻辑起点是抽象范畴,即“从理念出发”。所以,叙述方法总是表现出鲜明的“理性”特征。值得注意的是,叙述方法的理性特征使得叙述过程具有鲜明的“先验”色彩,似乎叙述的逻辑起点是一个无需依赖于“实证”的公理。所以马克思说,“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象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在《资本论》的逻辑中,这个“先验的结构”仅仅是现象层面的假象(即马克思说的“好像”)。但是,在西方经济学的逻辑中,这个“先验的结构”却成了历史的出发点(比如著名的“经济人”假设)。

遗憾的是,对于《资本论》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的区别,学界存在着许多误读。比如,在引用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关于方法论的论述之后,巫继学先生这样断言:“马克思正是在对17世纪经济学家走过的这条迷惘、错误道路的批判上,确定了正确的研究方法:从抽象到具体。”⑧巫先生是学界前辈,然而在我看来,把“从抽象到具体”定义为《资本论》的研究方法,显然是对马克思的误读。下面,我把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关于方法论的论述做一个解读。

(1)“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并不是正确的“叙述方法”。马克思说:“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因而,例如在经济学上从做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的人口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⑨马克思这里讲的“从实在和具体开始”,就是“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也就是《资本论》中的研究方法。马克思指出,经济学的“错误”就在于把这种方法当作了叙述方法来运用,而不是当作研究方法来运用。所以,马克思在后面补充说:“第一条道路是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的道路。例如,十七世纪的经济学家总是从生动的整体,从人口、民族、国家、若干国家等等开始;但是他们最后总是从分析中找出一些具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如分工、货币、价值等等。”⑩也就是说,从“从实在和具体开始”,把“研究方法”当作“叙述方法”来运用,这正是17世纪的经济学家的错误所在。

(2)“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才是正确的“叙述方法”。马克思说:“因此,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末这就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经过更切进的规定之后,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一个混沌的关于整体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11)马克思这里讲的“越来越稀薄的抽象”,就是研究方法,而不是叙述方法。所以,马克思在后面补充道:“后一种显然是科学上正确的方法。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中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12)什么是“再现”?再现就是“表达”,就是“叙述”!马克思在这里说得很明确——“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这就是《资本论》的研究方法;而“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这就是《资本论》的叙述方法。

我注意到,正是由于对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的误读,导致了学界对《资本论》的逻辑长期存在以下误读。第一,对“价值转型”起点的误读。学界通常认为,马克思的“价值转型”是在《资本论》第三卷才开始的。笔者认为,在《资本论》第三卷中,虽然马克思专门讨论了市场价值向生产价格的变化,但这并不意味着马克思的“价值转型”始于《资本论》第三卷。因为,市场价值并不是价值转型的逻辑起点,劳动才是价值转型的逻辑起点。问题的要害在于:学界之所以把“价值转型”仅仅局限在《资本论》第三卷之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正确把握《资本论》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马克思说:“对人类生活形式的思索,从而对它的科学分析,总是采取同实际发展相反的道路。这种思索是从事后开始的,就是说,是从发展过程的完成的结果开始的……因此,只有商品价格的分析才导致价值量的决定,只有商品共同的货币表现才导致商品的价值性质的确定。”(13)

马克思的这段话表明,由于科学分析“是从事后开始的”,所以,政治经济学只能从价值发展的结果(价格)开始研究。科学分析的目的就是要从价格“量化”(即“价值转型”)的过程,去揭示价值“决定”的含义,而不能反过来,用价值“决定”的含义去刻意要求价格的“量化”必须与其保持一致。马克思所说的“从事后开始的”科学分析,其实就是《资本论》的研究方法。与此不同的是,《资本论》的叙述方法则是从抽象(理念)再回到具体(实际),也就是从价值的逻辑起点(劳动)开始,逐步展开为价值的表象(价值形式)。这个叙述过程就是“价值转型”的过程。所以,“价值转型”过程必然贯穿于整个《资本论》一、二、三卷的逻辑之中,而不是仅仅存在于《资本论》第三卷之中。在《资本论》第一卷,随着价值形式、资本、剩余价值等范畴的出现和演化,马克思为我们揭示了价值转型的发生过程;在《资本论》第二卷,从资本循环与周转到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马克思为我们揭示了价值转型的深化过程;在《资本论》第三卷,随着市场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以及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马克思为我们揭示了价值转型的定型过程。

第二,对劳动价值论的误读。对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的误读,导致了对劳动价值论的误读。比如,斯蒂德曼认为,马克思从价值分析开始,然后再到生产价格的转型,完全“是一个虚幻的、无中生有的问题”。(14)因为,“既然马克思的各种劳动量完全是以物质形式表现的实际工资和生产条件的衍生物,而这些物质的量本身足以决定利润率和生产价格,我们马上就可以得出结论,对于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的决定来说,劳动时间量是没有意义的”。(15)在斯蒂德曼看来,只要给出使用价值的一套“物量数据”,那么不需要借助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人们就能计算出各部门产品的价值量,从而得到一个生产价格体系。因此,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纯粹是多余的东西。

我认为,斯蒂德曼所谓“劳动价值论没有意义”的指责,其实是源于对《资本论》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的误读。正如罗斯多尔斯基所指出的,很多人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叙述方法,当作“似乎只是一种关于'概念的辩证法’,其中的经济范畴呈现出自我运动的方式,以典型的黑格尔主义风格进行分化和融合”。(16)如此一来,劳动价值论就变成了马克思头脑中凭空想象出来的概念规定。问题是,劳动价值论的旨趣或任务,并不是要用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推导出“生产价格理论”,而是要用唯物辩证法揭示生产价格背后的价值。那么,马克思是如何揭示生产价格背后的价值的呢?如前所述,在《资本论》中,马克思的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是有区别的。马克思的研究方法的逻辑是“归纳”:生产价格是研究的起点,而价值则是研究的结果。马克思的叙述方法的逻辑是“演绎”:价值是叙述的起点,而生产价格则是叙述的结果。斯蒂德曼以“使用价值量也可以得出生产价格”的逻辑(即“演绎”的叙述方法),来否定劳动价值论的初心(即“归纳”的研究方法),其实就是用马克思的叙述方法来否定马克思的研究方法,这显然是对《资本论》方法的无知。对于这种无知,马克思在谈及价值和货币概念发展的时候,不无先见之明地指出:“往后,在结束这个问题之前,有必要对唯心主义的叙述方式作一纠正,这种叙述方式造成一种假象,似乎探讨的只是一些概念规定和这些概念的辩证法。”(17)

三、《资本论》的“基本研究方法”

有一种观点认为,《资本论》的基本研究方法就是“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比如,张素芳教授在谈到《资本论》的研究方法时说,“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运用的基本研究方法是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18)然而,我在前面已经指出,根据马克思有关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的论述,“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并不是《资本论》的研究方法,而是《资本论》的叙述方法。对此,马克思明确指出:“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其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并把它当作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19)马克思所说的“第二条道路”,就是叙述方法。可见,把“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定义为《资本论》的“研究方法”,甚至是“基本研究方法”,显然值得商榷。

既然“从抽象到具体”不是《资本论》的研究方法,“从具体到抽象”才是《资本论》的研究方法,那么,能不能把“从具体到抽象”定义为《资本论》的“基本”研究方法呢?回答仍然是否定的。马克思指出:“人们对《资本论》中应用的方法理解得很差,这已经由各种互相矛盾的评论所证明。”(20)接下来,在引用了考夫曼评价《资本论》的研究方法之后,马克思明确指出:“这位作者先生把他称为我的实际方法的东西描述得这样恰当,并且在考察我个人对这种方法的运用时又抱着这样的好感,那他所描述的不正是辩证方法吗?”(21)紧接着这段话之后,马克思才开始展开讨论:“当然,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22)可见,在马克思的逻辑中,“辩证法”是高于具体方法(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的基本方法。当然,《资本论》中的“辩证法”已经不是“黑格尔的辩证法”,而是“唯物辩证法”。对此,马克思不惜用大量笔墨来加以阐述:“我的辩证方法,从根本上来说,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和它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他称为观念而甚至把它变成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我要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并且在关于价值理论的一章中,有些地方我甚至卖弄起黑格尔特有的表达方式。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但这决不妨碍他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必须把它倒过来,以便发现神秘外壳中的合理内核。”(23)

学界通常认为,马克思虽然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专门考察了历史唯物主义,却并未对辩证唯物主义做过专门分析,进而质疑辩证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合法性。在笔者看来,马克思关于“我的辩证方法”的阐述,其实就是对辩证唯物主义的专门分析。所以,质疑辩证唯物主义在马克思主义中的合法性,缺乏说服力。马克思关于“我的辩证方法”的阐述,引发了一个重要问题:《资本论》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与唯物辩证法究竟有何关系?我要强调的是,在谈到《资本论》的方法时,如果只关注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显然有失偏颇。因为,“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方法,以及“从抽象到具体”的叙述方法,都只是《资本论》的具体方法,并不是《资本论》的方法论或“基本研究方法”。所谓方法论,就是有关方法的理论,它是指导并规定“具体方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立场。离开方法论来谈具体方法,只能是本末倒置。就《资本论》而言,只有在唯物辩证法的逻辑中,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才能得到科学运用;只有在唯物辩证法的语境下,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才能得到科学把握。离开了唯物辩证法,就无法正确解读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正如马克思在谈到《资本论》的方法时,例举了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后指出的,“在那里我说明了我的方法的唯物主义基础”。(24)唯物辩证法之所以是“我的方法”的基础,道理就在于,作为具体的方法,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既可以建立在唯物辩证法的基础上,也可以建立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上。换言之,在科学研究过程中,研究方法与叙述方法并不是完全“中性”的具体方法,它们不仅有“唯心”与“唯物”的区别,还有“辩证”与“机械”的区别。比如,在有关价值形式的理解上,这种区别尤为典型。

在《资本论》中,价值形式对于认识价值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不理解价值形式,就不能科学揭示价值的实体和内涵。而要正确理解价值形式,就必须借助辩证法的思维方式。恩格斯在读了《资本论》第一卷有关“价值形式”的清样后,致信马克思说,“庸人确实不习惯于这种抽象思维,而且一定不会为价值形式去伤脑筋”,“谁能辩证地思维,谁就能理解它”。(25)由此可见,辩证法对于理解价值形式有着重要的方法论意义。但是,仅仅懂得辩证思维,还不足以科学把握价值形式;必须懂得唯物辩证法,才能科学把握价值形式,从而理解劳动价值论。关于这一点,马克思明确指出,“黑格尔陷入幻觉,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其实,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26)很多人(比如晏智杰先生)为什么理解不了劳动价值论?因为他们不懂得,必须用唯物辩证法而不是唯心辩证法,才能科学驾驭价值形式的“叙述方法”。在他们看来,《资本论》对价值形式的叙述,不过是马克思“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其实,马克思对价值形式的“叙述方法”(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绝不是价值形式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而“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而已。

有人把“唯物辩证法”与《资本论》的具体方法并列,比如张雷声教授说:“《资本论》的方法就是唯物辩证法、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等。”(27)问题是,“从抽象到具体的方法”“从具体到抽象的方法”,以及与此相应的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并非马克思主义所独有,只有唯物辩证法才是马克思主义的专利。何况在《资本论》中,这些方法的地位并不相同。唯物辩证法是《资本论》的基本方法,是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论,是规定其他具体方法的原则和立场。只有在“唯物的辩证逻辑”规定下,其他具体方法才能得到正确的运用。因此,将“唯物辩证法”与其他具体方法并列,这种不分主次的做法不仅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也不利于准确把握《资本论》的方法论。

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法文版序言中说:“我所使用的分析方法至今还没有人在经济问题上运用过,这就使前几章读起来相当困难。”(28)在我看来,唯物辩证法不仅在马克思所处的年代“还没有人在经济问题上运用过”,即使在今天的经济学界,这样的“分析方法”(唯物辩证法)依然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专利。由此可见,能否自觉运用唯物辩证法来分析问题,不仅是鉴别马克思主义的试金石,而且在今天依然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前沿意识。

四、《资本论》的方法论源头

关于《资本论》的方法论源头,学界并没有统一的看法。有一种观点认为,《资本论》的研究方法最终可以归结为历史唯物主义,比如林岗教授指出:“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又将历史唯物主义运用于资本主义经济形态的研究,发现了这种经济形态的特殊运动规律。这就是说,《资本论》的研究方法就是历史唯物主义。”(29)还有一种观点认为,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比如卜祥记等学者指出,《资本论》“是唯物史观创建完善历程中的理论环节”。(30)张雷声教授也强调,“从政治经济学研究一开始,马克思就把唯物史观的研究与政治经济学的研究紧紧地联系在一起”,“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促使他创立了唯物史观,唯物史观的创立及运用又使政治经济学的研究具有科学性”。(31)

从理论形成的前后顺序来看,历史唯物主义在时间上先于《资本论》(《德意志意识形态》写作于1845-1846年,《资本论》第一卷首版发表于1867年)。事实上,在唯物史观形成之后,马克思对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不可能不受到历史唯物主义的影响。因此,从逻辑上讲,《资本论》理应是在历史唯物主义指导下展开并最终完成的著作。对于《资本论》与历史唯物主义之间的内在关系,列宁说,“自从《资本论》问世以来,唯物主义历史观已经不是假设而是科学地证明了的原理”。(32)在列宁看来,《资本论》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在政治经济学上的证明。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王亚南说:“《资本论》是使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假设,成为科学真理的第一部书。”(33)至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是如何展开历史唯物主义逻辑的,经济学界老前辈陈振羽先生已经做了深入的分析,(34)此处不赘述。我要强调的是,不论《资本论》与历史唯物主义有着何种关系,《资本论》的方法论最终都会在辩证唯物主义那里找到源头。

我们当然可以把《资本论》的基本内容当作历史唯物主义逻辑的必然结论,问题在于,如果说,历史唯物主义的完善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研究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向度,那么在我看来,辩证唯物主义则是这两个向度的方法论源头。换言之,如果说历史唯物主义是唯物辩证法在历史领域的运用,那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就是唯物辩证法在经济学领域运用的必然结果。正如列宁指出的“现在有人读了《资本论》,竟在那里找不到唯物主义,还有比这更可笑的怪事吗!”“(《资本论》)是用唯物主义方法科学地分析一种(而且最复杂的一种)社会形态的模范,是大家公认的无与伦比的模范”。(35)为了强调“辩证法”在《资本论》中的地位,列宁甚至说:“不钻研和不理解黑格尔的全部逻辑学,就不能完全理解马克思的《资本论》,特别是它的第1章。因此,半个世纪以来,没有一个马克思主义者是理解马克思的!”(36)作为《资本论》的方法论源头,辩证唯物主义贯穿于《资本论》的整个逻辑之中。正如罗斯多尔斯基所说,“《资本论》创建范围中的每一个要点都是辩证的”。(37)换言之,“原因与结果”“形式与内容”“偶然与必然”“可能与现实”“现象与本质”等唯物的辩证法的基本范畴,在《资本论》的逻辑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现。下面,我们以价值的本质为例加以说明。

在《资本论》中,价值的实体被定义为劳动的“物化”或“对象性”。但是,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不断强调,价值的本质属性属于“关系范畴”(人与人的关系),而不属于“实体范畴”(物与物的关系)。关于价值本质的“非实体性”或“非物质性”,马克思有过精辟的论述。比如,马克思指出:“对劳动的物化等等,不应当象亚·斯密那样按苏格兰方式去理解。如果我们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来看,说商品是劳动的化身,那仅仅是指商品的一个想象的即纯粹社会的存在形式,这种存在形式和商品的物体实在性毫无关系;商品代表一定量的社会劳动或货币。使商品产生出来的那种具体劳动,在商品上可能不留任何痕迹……因此,决不能象上面所说的那样去理解劳动在商品中的物化。(这里所以产生迷误,是因为社会关系表现为物的形式。)”(38)马克思说的“苏格兰方式”,其实就是缺乏辩证法的旧唯物主义的思维方式,也即经验主义的思维方式。在马克思看来,绝不能像旧唯物主义理解“实体”那样,而必须用辩证唯物主义理解“关系”那样,去理解“劳动在商品中的物化”。因为价值的本质不是实体,不是某种实物,而是人与人的关系。进而言之,价值不过是一种社会评价标准,是人们对相互经济关系的一种认定标准而已。(39)用马克思的话讲,就是把商品捣成粉末,也找不出价值的分子和原子来。

既然不能把价值理解为“实体”,不能理解为某种“物”,那么,用“物化劳动”来形容“价值”是否准确呢?马克思说:“虽然如此,商品表现为过去的、物化的劳动这个说法还是对的,因而,如果它不表现为物的形式,它就只能表现为劳动能力本身的形式,但永远不能直接表现为活劳动本身(只有通过某种曲折的途径,才能表现为活劳动本身,这种途径在实践上似乎是无关紧要的,但在确定各种不同的工资的时候,则不然)。”(40)可见,“物化劳动”这个说法之所以“是对的”,就在于,价值的本质只能通过使用价值的物的形式才能表现出来。换言之,价值的本质是“人与人的关系”,但这一点只能通过物的“实体”外观才能表现出来。正如日本著名马克思主义学者广松涉所说,“马克思的所谓物象化,是对人与人之间的主体际社会关系被错误地理解为'物的性质’(例如货币所具有的购买力这样的'性质’),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主体际社会关系被错误地理解为'物与物之间的关系’这类现象(例如,商品的价值关系,以及主旨稍有不同的'需要’和'供给’的关系由物价来决定的这种现象)等的称呼”。(41)众所周知,本质与现象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显然,只有站在唯物辩证法的理论高度,才能从物的实体背后揭示出价值的本质规定。

从《资本论》与历史唯物主义在逻辑上的一致性来看,断言“《资本论》的研究方法就是历史唯物主义”,当然是正确的。但是,对《资本论》的方法论的定位绝不能到此为止。如果我们把《资本论》的逻辑与历史唯物主义的逻辑看作是同一过程的两个向度,那么很显然,不仅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论源头要追溯到辩证唯物主义,而且《资本论》的方法论源头也必然追溯到辩证唯物主义。换言之,尽管《资本论》的基本观点和主要内容充分展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逻辑(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然而,与其说历史唯物主义是指导《资本论》研究的根本方法,不如说辩证唯物主义是《资本论》研究方法的基础所在。窃以为,这正是马克思在解读《资本论》的方法论时,特别强调“我的辩证法”(42)的原因。顺便指出,林岗教授说:“对于马克思的经济研究和《资本论》写作,历史唯物主义是世界观意义上的方法论原则。”(43)然而我认为,历史唯物主义只能是“历史观”意义上的方法论原则。在《资本论》研究中,“世界观”意义上的方法论原则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而是“辩证唯物主义”。因此,把历史唯物主义当作“世界观意义上的方法论原则”,这样的表述或不一定准确。

五、唯物主义者未必是马克思主义者

笔者在研究和教学中深深体会到,方法论的误判必然导致理论的误读。为什么不少“马克思主义学者”难以接受甚至公然否定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论呢?究其原因,根子就在于他们对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甚至完全无知。方法论上的缺失可以解释普遍存在于学界的如下现象:不仅建立在逻辑实证主义和证伪主义基础上的西方经济学理解不了《资本论》,甚至很多信仰唯物主义世界观的马克思主义学者也理解不了《资本论》。

如果从“历史观”的维度考察,我们可以把西方经济学的方法论定性为唯心主义的方法论。(44)但是,如果从“世界观”的维度考察西方经济学,问题就没有那么简单了。因为就世界观而言,西方经济学的很多学者是非常“唯物”的。换言之,在世界观上他们并不相信“怪力乱神”,坚持“从事实出发”,只相信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的“实证”结论。然而,西方经济学从“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出发,最后却演绎出了“唯心主义”的历史观。这是为什么呢?其中的秘密,就隐藏在历史唯物主义与西方经济学各自的出发点中。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是“现实的人”,也就是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45),而西方经济学的出发点则是“经济人假设”——简称“经济人”。(46)“现实的人”与“经济人”的相同之处在于:(1)这里的“人”,都是有血有肉、活生生的人;(2)这两种人的世界观(所谓“哲学依据”)都是建立在“唯物主义”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在理论上二者都坚持“从实际出发”这个逻辑前提。

问题的症结不在于二者的相同之处,而在于二者的不同之处。马克思有一句名言:“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实际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47)这句话不仅明确表达了马克思对“人性”的基本看法,也表明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现实的人”与西方经济学的“经济人”存在以下区别。(1)“现实的人”是“历史的人”。换言之,“现实的人”是一个随着生产力发展以及社会关系变化而不断变化的历史范畴,而“经济人”则是一个永远不变的永恒范畴。(2)“现实的人”是“关系中的人”。换言之,“现实的人”是一个处于社会关系中的“整体主义”的范畴(马克思说资本家“只是人格化的资本”(48),就是这个意思),而“经济人”则犹如与世隔绝的鲁滨逊,是一个不受社会关系制约的、孤立的、原子式的“个体主义”范畴。(3)“现实的人”强调人的“社会属性”。换言之,虽然“现实的人”离不开人的“自然属性”这个生理学基础,但马克思明确地把社会属性作为人的本质属性,而“经济人”则仅仅指人的“自然属性”。

那么,二者为什么会有如此不同呢?在我看来,这些不同是方法论所导致的必然结果。虽然“现实的人”与“经济人”都以“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为基础,但是,“经济人”依据的唯物主义,并不是“辩证唯物主义”,而是“旧唯物主义”(也称“形而上学唯物主义”)。旧唯物主义的基本特征是,承认世界的物质性,但却用孤立、静止和片面的观点来解释世界。由于看不到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以及发展变化,旧唯物主义在解读“人”的行为时必然陷入“唯心主义”的泥潭。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费尔巴哈时指出的:“费尔巴哈对感性世界的'理解’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对这一世界的单纯的直观,另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单纯的感觉:费尔巴哈谈到的是'人自身’,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49)虽然费尔巴哈在世界观上是坚定的唯物主义者,但由于他坚持的唯物主义是“旧唯物主义”,所以,他看见的“人”只是“人自身”,而不是“现实的历史的人”;他看见的“活动”也就成了“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50)而不是能动改造世界的“感性活动”(即以物质生产为基础的实践活动)。(51)于是,人的活动动机以及人类历史变迁的根源,最终就只能到“意志”“观念”中去寻找。

由此可见,费尔巴哈之所以是“半截子唯物主义”,其方法论的根源在于,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是“机械的、形而上学的”旧唯物主义,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所以,费尔巴哈虽然在世界观上是“唯物”的,但在历史观上却只能是“唯心”的。这种唯心史观的逻辑不仅在“唯物”的费尔巴哈那里如此,在自诩“实证”的西方经济学那里也依然如此。众所周知,用心理动机来说明人的行为选择不仅是西方经济学最基本的分析方法,而且也是西方经济学的学术传统。比如,米塞斯说:“心理活动导致行为”;(52)哈耶克说:“假如有意识的行为可以被'解释’,那么,它也是心理学的而不是经济学或其他任何社会科学的任务”;(53)凯恩斯关于“决定有效需求的三个基本心理因素”的理论,则是心理分析的典范。正如马克思说,“被斯密和李嘉图当作出发点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属于十八世纪的缺乏想象力的虚构”。(54)“在他们看来,这种个人不是历史的结果,而是历史的起点。因为按照他们关于人性的观念,这种合乎自然的个人并不是从历史中产生的,而是由自然造成的。这样的错觉是到现在为止的每个新时代所具有的。”(55)

与西方经济学出发点的“经济人”不同,作为历史唯物主义出发点的“现实的人”,其依据的世界观并非“旧唯物主义”,而是“辩证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特征是,在唯物论的基础上,用联系的、发展变化的观点来看问题。在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的指导下,马克思恩格斯得出了与“旧唯物主义”不同的历史观——唯物史观,用马克思恩格斯的话说,“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然后必须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个基础上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这样做当然就能够完整地描述全部过程(因而也就能够描述这个过程的各个不同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了。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由此还可得出下述结论: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用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56)

综上所述,正是由于方法论的不同,西方经济学从“旧唯物主义”世界观出发,最后必然推导出“唯心主义”的历史观(用意识、意志来解释实践活动,把制度以及上层建筑的变化看作社会历史变迁的根源);而马克思主义从“辩证唯物主义”世界观出发,最后必然推导出“唯物主义”的历史观(用实践活动来解释观念、思想的形成,坚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逻辑,把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运动看作社会历史变迁的根源)。由此可见,唯物主义并不等于马克思主义,(57)二者的区别,就如同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费尔巴哈时所指出的那样:“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决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58)

最后有必要澄清关于“实事求是”的一个问题。众所周知,“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要求,“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问题在于,如果说“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的题中之义,而强调“实证”精神的“逻辑实证主义”以及“证伪主义”同样也要求“从事实出发”,那么,这些“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区别又在哪里呢?其实,问题的要害不在于能否从“实事”出发,而是在于用什么方法“求是”。比如,建立在逻辑实证主义和证伪主义方法论基础上的西方经济学,虽然信奉“实证”精神并强调“从事实出发”,但却拒绝接受辩证法和唯物史观。如此坚持“从实际出发”的经济学,与“半截子唯物主义”的费尔巴哈一样,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境界差距甚远,又怎么可能在历史观上“实事求是”呢?再如,很多马克思主义学者之所以指责“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是“唯生产力论”,原因就在于他们只接受唯物主义,却拒不接受历史唯物主义。遗憾的是,一个拒不接受历史唯物主义的唯物主义者,即使能够从“实事”出发,也难以在社会科学领域得到“求是”的结果。

本文的基本结论是:马克思主义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但不能因此把马克思主义与逻辑实证主义以及证伪主义混为一谈;西方经济学虽然崇尚“实证”精神,但其唯心史观的方法论却阻碍了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实事求是”;马克思主义者必然是唯物主义者,但唯物主义者未必是马克思主义者;只有接受历史唯物主义的人,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由此可见,在历史唯物主义已经被逐渐淡忘的今天,重温马克思所说的“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59)无疑有强烈的方法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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