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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工作)纪律处罚办法

 企业家军师 2024-05-21 发布于河北

1.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增强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意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确保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各类生产(工作)和学习的人员。

3.职责

3.1公司人事行政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负责起草、修订公司《违反劳动(工作)纪律处罚标准》;

3.1.2负责本办法的监督、执行与落实。

3.2公司各部门:

3.2.1负责根据本部门特点,制定部门内部《违反劳动(工作)纪律处罚补充标准》,作为本办法的补充,经分管副总批准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3.2.2 负责本办法在部门内部的落实和执行。

3.3公司总经理:

负责本办法及公司《违反劳动(工作)纪律处罚标准》的批准

4.违反劳动(工作)纪律行为及处罚标准

类别

违反劳动(工作)纪律行为描述

经济处罚

其他处罚

1.考勤管理

1.仅口头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不对

20元/次


2.未按权限准假一次

50元/次


3.迟到/早退60分钟以内

20元/次


4.迟到/早退(提前请假)60分钟以上按事假处理

——


5.迟到/早退(未提前请假)6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


6.未按规定执行出勤打卡制度,但有主管证明已出勤,月累计达2次以上时,每超1次

50元/次


7.未按规定执行出勤打卡制度且无主管证明出勤,按迟到/早退处理

——


8.不按公司开饭时间就餐,提前打饭的

20元/次


9.旷工(私自不上班、请假未批准、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到岗、虚假理由请假等)1小时

50元/小时


10.连续旷工3天或以上;月累计旷工5天或以上;年累计旷工15天或以上

50元/小时

同时解聘

2.工作纪律

1.工作期间串岗、睡岗、脱岗

50元/次


2.工作时间干私活

100元/次


3.工作时间玩手机、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50元/次


4.酒后上岗,劝返,且按旷工处理

50元/小时

第二次解聘

5.未经允许,私自带外人进入公司(包括孩子)

100元/次

第二次解聘

6.工作期间故意托延时间,经提醒不改正的

100元/次


7.工作故意完成不彻底,造成不良后果的

100元/次


8.不听指挥或拒绝接受工作任务

100元/次

第二次解聘

9.工作时间或住宿期间打架,但态度良好

200元/次

第二次解聘

10.工作时间或住宿期间打架,拒不认错或不接受公司处理

500元/次

同时解聘

11.工作记录、操作记录填报不真实或故意违反操作工艺的

200元/次

第二次解聘

12.外来人员无管理人员陪同不准进入车间,进入不制止

50元/次


13.外来人员无管理人员陪同不准拍照,拍照不制止

100元/次


14.私自翻越公司外墙或生产隔离栏杆

100元/次


3.厉行节约

1.下班后未关闭电脑、照明等办公设施的

50元/次


2.未随手关闭水龙头

50元/次


3.水龙头损坏未及时更换,处罚责任人(无责任人处罚直接主管)

50元/次


4.未经批准,在办公室或宿舍私自使用电暖气、电热水器等电器的

50元/次


5.宿舍长时间无人时,使用大功率电器

20元/次


6.浪费纸张、办公用品的

20元/次


7.不根据自己饭量打饭,产生浪费的

20元/次


9.工作期间撒落物料且不及时收起的

50元/次


4.会议/培训管理

1.无故迟到

20元/次


2.无故不参加

50元/次


3.不遵守会场秩序

20元/次


5.行为规范

1.工作场合谈吐不文明、说脏话且不听劝阻

20元/次


2.办公场所大声喧哗或吵闹且不听劝阻

20元/次


3.随地吐痰且不听劝阻

20元/次


4.乱扔杂物、垃圾且不听劝阻

20元/次


5.上班期间穿拖鞋、短裤等或穿奇装异服且不听劝阻的

50元/次


6.故意或使用不当经提醒后不更改而造成公物损坏的

100元/次

且按价赔偿

7.对来客不礼貌,损害企业形象

50元/次


8.工作现场或办公区域杂乱且不听劝告的

20元/次


9.盗窃、泄露企业机密或损害企业声誉的

200元/次

第二次解聘

10.谎报数据,欺骗领导的

200元/次

第二次解聘

11.在公司内或公司宿舍内赌博

200元/次

第二次解聘

12.偷盗公、私财物的

200元/次

退还财物后开除

13.当众顶撞领导的

200元/次

第二次解聘

14.传播小道消息,损坏企业形象的

200元/次

第二次解聘

15.散播流言蜚语,蛊惑人心的

200元/次

第二次解聘

16.收受贿赂或多报费用,情节较轻的(1000元以内),没收非法所得,同时

200元/次

第二次解聘

17.收受贿赂或多报费用,情节较重的(1000~1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同时

500元/次

第二次解聘

18.收受贿赂或多报费用,情节重大的(10000元以上),没收非法所得,同时

2000元

同时开除或移送公安机关

19.对公司的处罚决定不按期执行

加倍处罚


6.车辆管理

1.骑电动车、摩托车等不带头盔上、下班

20元/次


2.在公司院内,机动车速度大于20公里/小时

50元/次


3.车辆上的垃圾随意清扫、倾倒

20元/次


4.车辆轧坏路肩或绿化带

50元/次


5.外来车辆撞坏本公司物品

——

按价赔偿

6.车棚内车辆、停车场车辆等乱放(方向不对、压标识线等)

20元/次


7.不在公司规定停车位停车的

50元/次


8.电动车、电三轮等充电完成后,不及时关闭的

10元/次


9.公司内剐蹭别人车辆如私自离开,除按交通事故处理外

200元/次


10.不慎碰倒别人车辆不扶起

20元/次


5.违反劳动(工作)纪律处罚流程

5.1公司级处罚:

5.1.1公司总经理、企管委、分管副总、干部值班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负责本办法的监督执行,当发现有员工违反劳动(工作)纪律时,须对违纪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人事行政部根据《违反劳动(工作)纪律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5.1.2人事行政部不定时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者对各管理人员提出的通报处罚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开据《员工违纪处罚单》。

5.1.3处罚金额在200元或以下的,由行政副总和违纪人员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200元以上的处罚或解聘、开除的处罚,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1.4本公司员工的违纪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直接扣除;非本公司人员的处罚,由主管业务部门负责落实(交财务或从来往账款中扣除)。

5.2部门内部处罚:

5.2.1部门内部的处罚由违纪员工的上级主管(或间接主管),根据《违反劳动(工作)纪律处罚标准》或内部的《违反劳动(工作)纪律处罚补充标准》提出处罚申请,经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5.2.2各部门内部的违纪处罚款项,由各部门部长负责分配使用,可用于部门内部的奖励、团建等,但必须公开、透明,有专人负责管理,每次使用须经分管副总批准。

5.2.3人事行政部有权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内部处罚款项的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5.2.4同一违纪事件,部门内部处罚的,公司不再执行处罚。部门处罚标准不得低于公司处罚标准。

5.3连带处理:

5.3.1在150天内,相同违规违纪事件在同一部门频繁出现,当超过规定次数(生产部5人次,其他部门2人次)时,每多一人次连带处罚部门部长、分管领导各50元。

5.3.2在90天内,同一部门违规违纪事件频繁出现,当超过规定次数(生产部5人次,其他部门2人次)时,每多一人次连带处罚部门部长、分管领导各50元。

6.附则

6.1公司依据《违反劳动(工作)纪律处罚标准》进行违纪管理,但不限于此标准,也包括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之相关违规、违纪的规定和违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他人等行为,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果有与本办法处罚标准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标准执行;无明文规定的,公司会根据情节轻重,经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处罚决定。

  6.2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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