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增强员工遵纪守法和自我约束意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确保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范围内从事各类生产(工作)和学习的人员。 3.职责 3.1公司人事行政部是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3.1.1负责起草、修订公司《违反劳动(工作)纪律处罚标准》; 3.1.2负责本办法的监督、执行与落实。 3.2公司各部门: 3.2.1负责根据本部门特点,制定部门内部《违反劳动(工作)纪律处罚补充标准》,作为本办法的补充,经分管副总批准后,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3.2.2 负责本办法在部门内部的落实和执行。 3.3公司总经理: 负责本办法及公司《违反劳动(工作)纪律处罚标准》的批准。 4.违反劳动(工作)纪律行为及处罚标准 类别 | 违反劳动(工作)纪律行为描述 | 经济处罚 | 其他处罚 | 1.考勤管理 | 1.仅口头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手续不对 | 20元/次 |
| 2.未按权限准假一次 | 50元/次 |
| 3.迟到/早退60分钟以内 | 20元/次 |
| 4.迟到/早退(提前请假)60分钟以上按事假处理 | —— |
| 5.迟到/早退(未提前请假)6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 —— |
| 6.未按规定执行出勤打卡制度,但有主管证明已出勤,月累计达2次以上时,每超1次 | 50元/次 |
| 7.未按规定执行出勤打卡制度且无主管证明出勤,按迟到/早退处理 | —— |
| 8.不按公司开饭时间就餐,提前打饭的 | 20元/次 |
| 9.旷工(私自不上班、请假未批准、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到岗、虚假理由请假等)1小时 | 50元/小时 |
| 10.连续旷工3天或以上;月累计旷工5天或以上;年累计旷工15天或以上 | 50元/小时 | 同时解聘 | 2.工作纪律 | 1.工作期间串岗、睡岗、脱岗 | 50元/次 |
| 2.工作时间干私活 | 100元/次 |
| 3.工作时间玩手机、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杂志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 50元/次 |
| 4.酒后上岗,劝返,且按旷工处理 | 50元/小时 | 第二次解聘 | 5.未经允许,私自带外人进入公司(包括孩子) | 100元/次 | 第二次解聘 | 6.工作期间故意托延时间,经提醒不改正的 | 100元/次 |
| 7.工作故意完成不彻底,造成不良后果的 | 100元/次 |
| 8.不听指挥或拒绝接受工作任务 | 100元/次 | 第二次解聘 | 9.工作时间或住宿期间打架,但态度良好 | 200元/次 | 第二次解聘 | 10.工作时间或住宿期间打架,拒不认错或不接受公司处理 | 500元/次 | 同时解聘 | 11.工作记录、操作记录填报不真实或故意违反操作工艺的 | 200元/次 | 第二次解聘 | 12.外来人员无管理人员陪同不准进入车间,进入不制止 | 50元/次 |
| 13.外来人员无管理人员陪同不准拍照,拍照不制止 | 100元/次 |
| 14.私自翻越公司外墙或生产隔离栏杆 | 100元/次 |
| 3.厉行节约 | 1.下班后未关闭电脑、照明等办公设施的 | 50元/次 |
| 2.未随手关闭水龙头 | 50元/次 |
| 3.水龙头损坏未及时更换,处罚责任人(无责任人处罚直接主管) | 50元/次 |
| 4.未经批准,在办公室或宿舍私自使用电暖气、电热水器等电器的 | 50元/次 |
| 5.宿舍长时间无人时,使用大功率电器 | 20元/次 |
| 6.浪费纸张、办公用品的 | 20元/次 |
| 7.不根据自己饭量打饭,产生浪费的 | 20元/次 |
| 9.工作期间撒落物料且不及时收起的 | 50元/次 |
| 4.会议/培训管理 | 1.无故迟到 | 20元/次 |
| 2.无故不参加 | 50元/次 |
| 3.不遵守会场秩序 | 20元/次 |
| 5.行为规范 | 1.工作场合谈吐不文明、说脏话且不听劝阻 | 20元/次 |
| 2.办公场所大声喧哗或吵闹且不听劝阻 | 20元/次 |
| 3.随地吐痰且不听劝阻 | 20元/次 |
| 4.乱扔杂物、垃圾且不听劝阻 | 20元/次 |
| 5.上班期间穿拖鞋、短裤等或穿奇装异服且不听劝阻的 | 50元/次 |
| 6.故意或使用不当经提醒后不更改而造成公物损坏的 | 100元/次 | 且按价赔偿 | 7.对来客不礼貌,损害企业形象 | 50元/次 |
| 8.工作现场或办公区域杂乱且不听劝告的 | 20元/次 |
| 9.盗窃、泄露企业机密或损害企业声誉的 | 200元/次 | 第二次解聘 | 10.谎报数据,欺骗领导的 | 200元/次 | 第二次解聘 | 11.在公司内或公司宿舍内赌博 | 200元/次 | 第二次解聘 | 12.偷盗公、私财物的 | 200元/次 | 退还财物后开除 | 13.当众顶撞领导的 | 200元/次 | 第二次解聘 | 14.传播小道消息,损坏企业形象的 | 200元/次 | 第二次解聘 | 15.散播流言蜚语,蛊惑人心的 | 200元/次 | 第二次解聘 | 16.收受贿赂或多报费用,情节较轻的(1000元以内),没收非法所得,同时 | 200元/次 | 第二次解聘 | 17.收受贿赂或多报费用,情节较重的(1000~10000元),没收非法所得,同时 | 500元/次 | 第二次解聘 | 18.收受贿赂或多报费用,情节重大的(10000元以上),没收非法所得,同时 | 2000元 | 同时开除或移送公安机关 | 19.对公司的处罚决定不按期执行 | 加倍处罚 |
| 6.车辆管理 | 1.骑电动车、摩托车等不带头盔上、下班 | 20元/次 |
| 2.在公司院内,机动车速度大于20公里/小时 | 50元/次 |
| 3.车辆上的垃圾随意清扫、倾倒 | 20元/次 |
| 4.车辆轧坏路肩或绿化带 | 50元/次 |
| 5.外来车辆撞坏本公司物品 | —— | 按价赔偿 | 6.车棚内车辆、停车场车辆等乱放(方向不对、压标识线等) | 20元/次 |
| 7.不在公司规定停车位停车的 | 50元/次 |
| 8.电动车、电三轮等充电完成后,不及时关闭的 | 10元/次 |
| 9.公司内剐蹭别人车辆如私自离开,除按交通事故处理外 | 200元/次 |
| 10.不慎碰倒别人车辆不扶起 | 2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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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反劳动(工作)纪律处罚流程 5.1公司级处罚: 5.1.1公司总经理、企管委、分管副总、干部值班人员及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负责本办法的监督执行,当发现有员工违反劳动(工作)纪律时,须对违纪员工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人事行政部根据《违反劳动(工作)纪律处罚标准》进行处罚。 5.1.2人事行政部不定时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者对各管理人员提出的通报处罚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开据《员工违纪处罚单》。 5.1.3处罚金额在200元或以下的,由行政副总和违纪人员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200元以上的处罚或解聘、开除的处罚,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5.1.4本公司员工的违纪处罚,在当月的工资中直接扣除;非本公司人员的处罚,由主管业务部门负责落实(交财务或从来往账款中扣除)。 5.2部门内部处罚: 5.2.1部门内部的处罚由违纪员工的上级主管(或间接主管),根据《违反劳动(工作)纪律处罚标准》或内部的《违反劳动(工作)纪律处罚补充标准》提出处罚申请,经分管副总批准后执行。 5.2.2各部门内部的违纪处罚款项,由各部门部长负责分配使用,可用于部门内部的奖励、团建等,但必须公开、透明,有专人负责管理,每次使用须经分管副总批准。 5.2.3人事行政部有权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内部处罚款项的使用进行检查、监督。 5.2.4同一违纪事件,部门内部处罚的,公司不再执行处罚。部门处罚标准不得低于公司处罚标准。 5.3连带处理: 5.3.1在150天内,相同违规违纪事件在同一部门频繁出现,当超过规定次数(生产部5人次,其他部门2人次)时,每多一人次连带处罚部门部长、分管领导各50元。 5.3.2在90天内,同一部门违规违纪事件频繁出现,当超过规定次数(生产部5人次,其他部门2人次)时,每多一人次连带处罚部门部长、分管领导各50元。 6.附则 6.1公司依据《违反劳动(工作)纪律处罚标准》进行违纪管理,但不仅限于此标准,也包括公司其他规章制度之相关违规、违纪的规定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他人等行为,有明文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如果有与本办法处罚标准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标准执行;无明文规定的,公司会根据情节轻重,经总经理办公会做出处罚决定。 6.2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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