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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考虑与离异有孩人士组建家庭的,建议都看看这篇

 letuspray 2024-05-21 发布于上海

这篇内容不怎么有趣,但是看完他你就会了解与离异带娃人士组建家庭,财产尤其是房产如何处理。看懂理解了,为了可少很多麻烦。

(以下为化名。)

段正淳走过他情感丰富多彩的一生,一生三段婚姻,共有4位子女。

去世后,作为现任妻子的刀白凤与几位子女对段正淳留下的房产发生争议。

刀白凤认为,除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属于她,另外,因为她照顾段正淳较多,应该适当多分;

段誉,刀白凤与他人之子,认为自己每月望段正淳,丰年国家还送礼,而其他兄弟姐妹都不看望他们老爹,所以,他作为继承人应该多分。

其他的几个段正淳亲生子女,认为段誉小儿并非自己父亲段正淳亲生,也不是段正淳抚养成人的且没有尽到主要赡养老人,不属于继承人,直接叉出去,不得参与老段家财产分割。

案例来源:(2021)沪01民终3389号

杨钦仁律师点评,

对于重组家庭发生房产(遗产)继承的,以下情况,其子女能够继承,结论可能令人意外,

其一,亲生或办理过抚养手续的子女;

其二,由被继承人抚养成年,或子女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这里的主要赡养义务标准可高,可不仅仅是每月探望,甚至老人生病参与陪床等;

该种情况子女不得继承:

子女非亲生,也非该老人抚养长大,甚至生病主要也参与照顾,但没有尽到主要赡养义务;

曾经也是上海的案例,2000万的房产,原本是以为是再婚母女继承,毕竟这女儿虽然没达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但老人陪床也尽了不少力。最后,法院的处理房产结果,十多年没有往来的,与老人没有血缘,但由老人抚养成人的儿子,拿了相对大头,而这女儿基本没有。

所以,懂了没朋友们,房产一半自然归刀白凤,段正淳其余亲生子女也有份额,段誉虽然也尽孝,但没有达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程度。所以,房产在刀白凤与段正淳其余亲生子女进行分配。

所以,这种家庭建议去世前立一份公证遗嘱,多地此类遗嘱并不贵,千元就可以搞定,花一千块解决上百万的纠纷,绝对物超所值。

法院裁判精选:

一审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系争房屋由刀白凤、段正淳共同共有,双方当事人确认刀白凤、段正淳各占1/2产权份额,予以确认。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段正淳生前未留遗嘱等,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段誉能否继承段正淳的遗产。段誉因刀白凤、段正淳再婚而与段正淳形成继父子关系,其能否继承段正淳的遗产取决于段正淳、段誉是否形成扶养关系。扶养关系的形成与否,要以当事人之间是否形成扶养与接受扶养的事实来判断,其表现是扶养人对被扶养人尽到了主要扶养义务。段誉既未为段正淳的生活提供主要经济来源,每月探望一次亦难以在劳务等方面给予扶助,其探望虽有助于维系父母子女感情,但双方均从中得到亲情的滋养,段誉的付出尚不足以认定其与段正淳形成扶养关系,故段誉主张继承段正淳的遗产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段正淳的父母先于其死亡,故其继承人为妻子刀白凤和段正淳子女。关于各继承人的份额,段誉主张刀白凤应当多分,其余兄弟姐妹未尽赡养、生养死葬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但未提供相应证据。综合考虑段正淳的死亡时间和系争房屋分割时间,段正淳在系争房屋中的1/2产权份额由刀白凤、段正淳其他子女平均继承为宜,各占十分之一产权份额。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焦点在于,刀白凤应否多分被继承人段正淳遗产,陈某1、陈某2、李某1应否少分段正淳遗产。本案事实表明,段正淳先后三次结婚,有段正淳其他子女四名。段正淳在2004年5月死亡,本案遗产分割诉讼在2020年进行。夫妻依法负有的扶养义务,被继承人婚姻关系对子女赡养义务的履行可能带来的一定影响。本案中并未出现被继承人生前生活困难的情况,从被继承人死亡与进行遗产分割的时间间隔长久等方面衡量,一审判决被继承人的遗产由本案各方当事人均分,合情合法,本院予以认同。段誉主张刀白凤应当多分,以及段正淳其他子女未对段正淳尽生养死葬义务应当不分或少分,没有事实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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