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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车位之争

 对岸合欢树 2024-05-23 发布于河北

3年经历了很多事!可以说步步维艰!为爆管,为坠梯,为消防,为车位....3年了,,,太累了,真想歇歇了,,,,,,都说房地产下行,开发商难,政府难,可小区的业主更难啊,都知道小区最缺的是钱。可是这钱谁来出啊?让谁出,谁都觉得不合理,我们觉得开发商和政府应该出,但是他们也没钱,让业主出吧,我们更心疼大家的钱,这几年,大多数老百姓的越来越难挣钱,有的业主,交物业费都很吃力。。。今天业委会把一部分资料公开,虽然有些是尽量不让公开的,但考虑到大家都有知情权,还是说清楚为好,希望政府和全体业主都重视小区的问题,也盼望有一套系统解决小区所有问题的好方案,大家交的公共维修基金还有办房本的钱,需要政府出面协调解决,这笔钱请求各部门帮着要回来吧,很多话,就不啰嗦了,大家自己仔细看吧。也许时间会冲淡一切,但是历史不会改变。

关于车位,民法典是这样表述的: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约定》是一首歌,歌词是:你我约定,难过的往事不想提,也答应没有秘密彼此不伤心,要做好好地自己傻傻爱你,不管明天相聚是分离...  sorry,串台了。。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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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行政行为的行为,算什么行为?不太懂啊

我们的理解只能是,自然局的“不是行政行为的行为“”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不能作为小区地上车位权属位置的依据。

下面两张才是小区最合法的规划审批图纸,其余的是什么原则同意,什么利于消除信访隐患,我们都看不懂。来吧,按照正规的规划审批来,该拆就拆,该建就建,咱们都是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大家权利平等,我们都是人,都是地球上的过客。佛说,昙花一现,当下即是永恒,众生皆苦,何必苦苦相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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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位业主大哥对我们说了一句话:过去的事情,无法改变;明天的事情,交给明天吧;立足于现在,多心疼一下自己,毕竟人这辈子,短短几十年而已,谢谢大哥了。

我们照顾所有人的感受,包括开发商、政府、业主,但是有多少人照顾过我们的感受?我们不是鱼肉,不能做刀和砧板啊!

最后几句:谁想打小区车位的主意从中牟利,谁就是小区的公敌!谁想出卖小区的公众利益,谁就是历史的罪人!

业委会可以随时解散,但是湿地华城不屈不挠的精神永远不散,任何组织,任何资本,任何公司,任何个人,任何社会人,流氓,地痞,无赖,黑社会,任何强权,任何不公平,任何不合理的,必须为湿地华城近3000户业主的权益让路,必须尊重湿地华城整体业主的切身利益,业委会随时面对各种打击、报复、阴招、诡计、栽赃、污蔑,我们不怕,我们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这个伟大的,信息化极度透明的时代。

晚安,全世界!所有心有不甘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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