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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陋规:多割点韭菜,他们应该不会喊疼吧?| 循迹晓讲

 循迹晓讲 2024-05-23 发布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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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三喵先生

策划:三喵先生

责编:马戏团长

全文约3000字 阅读需要8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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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阵,某地燃气公司神奇地多收费的事情被媒体曝光之后引起网友热议,后来在严肃追责之下,相关燃气公司不得不承认是自己多收钱了,并表示要进行内部整改。

如今信息舆论发达的情况下,这种偷偷摸摸多收费很容易就被曝光出来,但如此事情在古代就不同了。过去信息远不透明,而且官府可是被称为“父母官”,收税的时候多收点,普通的韭菜们也就只能忍气吞声毫无办法,天长日久,这些多收的财富以及如何多收财富的手段技巧,还有个专门的名词来形容,叫做“陋规”,当然围绕着陋规的细节,讲个几天几夜也说不完,今天蜻蜓点水,讲讲这古代陋规到底是咋回事,算是入个门,也提醒诸位古代韭菜生活之艰难。

◇ 在古代,对于底层韭菜来说,正税本身就是一笔沉重的负担

“陋规”这个词最早出自南宋郑兴裔《请禁传馈疏》的奏折: “国计不知,民瘼不恤,敝敝焉往事馈献之陋规。”字面意思上讲,这是朝廷向民众征收税物时额外征收之物,但“陋规”的历史要远远早于南宋。

自从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中国大一统皇权王朝非常主要的一个矛盾,便是自身低下的收税物能力和无穷无尽花销之间的矛盾。所以西汉初年对民间轻徭薄赋,所谓十五税一,三十税一,一方面民间在惨烈的秦末战争中损失惨重,确实收不到什么赋税了,另一方面也是朝廷没办法有效汲取民间财富,还不如做个顺水人情。

◇ 汉代画像砖中田间劳作的农民

不过到了后来,随着朝廷的用度越来越多,过去那点税赋根本不够,于是就或明或暗多征税,比如强制大家去很远的地方服徭役,如果不愿意去那就交钱抵派徭役,尤其是汉武帝那会儿,这位“雄主”的雄才大略特别多,花钱如流水,在正税之外又打起了商人的主意,实行“算缗告缗”之法,成功聚敛了大量财富,换来的结果是“天下中产大抵破”,蛮夷还没犯大汉,大汉自己就折腾到了崩溃的边缘。

◇ 图为演员陈宝国扮演的汉武帝晚年形象

虽说武帝晚年有所收敛,这杀鸡取卵式的汲取财富也不再明目张胆地搞,但西汉的高税负却一直暗搓搓地维持下来,篡汉的王莽就曾评价当时的税负,“其名三十,实十税五也”。这也就是说,名义上说是三十税一,但实际上的税率却达到了一半,这跟秦末已经相差无几,民众对于名义之外的高额税赋毫无办法,而大户们却有各种办法逃避税赋,这也就成了许多王朝崩溃的导火索。

这样的苛捐杂税当然很不好,无奈历朝历代的一个大方向就是加强中央集权,这就意味着愈发庞大的官僚机构也需要供养,所以苛捐杂税不但不可以废除,还得给立新的名目维持下去。

图为南宋《望贤迎驾图》红袍为唐肃宗李亨,黄袍老者为太上皇李隆基

唐朝建立之初就面对缺钱的问题,高祖年间就允许各公家衙门用公款向民间放高利贷,利息往往是本金几倍,谓之“捉钱”,唐肃宗时期面对平定安史之乱的压力,又搞出了强行向民间借贷的法子,“什收其二”,也就是强行“借走百分之二十,而这些钱当然也不可能还给韭菜。往后到德宗时期朝廷强借的钱又多到四分之一,除此之外还要摊派征收许多别的杂项,让很多人一夜之间破产只能自杀。

这种竭泽而渔的运动式收钱当然不能长久,唐王朝充分吸取前朝的教训,开始在正途征收上动歪脑筋,中唐时期就在正常税收上加了“羡余赏格”的明目,就是可以在征税时多收一点,实物税在运输储存时有折损,银子在重新熔铸时也会有损失,那肯定得补足数额嘛,至于补多少那就是办事员的本事了,所以自打中唐以来,谁能更下作地收取更多的“羡余赏格”,谁就能混得开。

到了五代十国时期,各个小政权汲取民力比前朝有过之而无不及,这所谓的“羡余赏格”也就有了新的名目,比如从后唐开始,朝廷征粮食得多征一些,名曰“雀鼠耗”,具体做法是每石粮食多收二斗,这成了民众非常沉重的负担,大家不敢说这是朝廷造孽,就只好说老鼠吃粮食太可恶,久而久之,老鼠也得了个别名耗子,就是打这儿来的。

 图为朱熹画像

到了宋朝,这样官方默许的多征税明目繁多,比如解费,部费,杂费,免役费等,不可悉数。南宋大儒朱熹感叹道:“古之刻剥之法,本朝皆备。”而跟他同时代的郑兴裔也就把这些都叫“陋规”。上不得台面,但却不能少,因为官员想要维持个体面生活还真就得靠它们。

到了大明朝,韭菜们很幸运,又碰上一个“雄主”朱元璋,虽说这位朱皇帝是游民出身,但志向远大,且无比痛恨贪官污吏,他给大明官员制定的俸禄非常低,连一家老小基本的生活都很难维持,这一下官员即使不想靠陋规敛财,也必须得靠了。

 图为清代苏州府官斛

这时候的税收还有实物税,比如民众上交粮食布匹,官员就会玩“淋尖踢斛”这一套,高出斛壁的粮食,不小心被踹到地上的粮食,就归了官员所有。而遇到征收银两,那就再收火耗,总有各种名目之外的税费。可以说整个大明官场上上下下就是靠着陋规活着的,完全不依赖陋规的人也不是没有,比如海瑞,当个官把自己当的跟乞丐似的,但这绝不是大明官场的普遍现象。大明朝越到后期,皇帝就越得依赖官吏去统治,由此产生的陋规就越来越多,最后的结果就是民间负担越来越重,皇帝自己也没收到什么钱,最终就只好是“诸臣误我”,自挂老歪脖子树上去也。

大明完蛋了,而陋规并没有被扫入历史的垃圾堆。清朝大体沿袭了明朝的各种制度,这其中也包括官员的低微俸禄,根本不足以应付日常开支所需,更何况还得雇佣师爷和门房仆役,一位知县“每月支俸三两,一家一日粗食安饱兼喂马匹,须银五六钱,一月俸不足五六日之费”。既然如此,陋规只能一切照旧,且愈发猖獗。

◇ 火耗归公实质上就是把官员以前的非法灰色收入,合法化,制度化,以此加强清廷的控制以及汲取财富的力度 图为《河南、直隶、山东三省官员的养廉银及其占原俸的倍数表》源于《清代火耗归公和养廉银制度的启示》陈光焱

顺治年间就有人指出火耗一项,每银一两有加至五六钱者。当然,这些加的税赋都给留在地方弥补亏空用了。满清朝廷对如此陋规很长一段时间是听之任之,因为朝廷要花钱的地方多了去,康熙时征三藩,许多地方几年发不下俸禄,那就只能允许火耗继续存在了,就连康熙皇帝自己都公开说,“如州县官止取一分火耗,此外不取,便是好官。”雍正即位之后力主“火耗归公”,其实就是把这一项陋规摊到明面上由国家收取,然后再给官吏发养廉银。既然这钱还得被国家拿去,地方官能想到的办法就是继续找别的陋规收取,总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老百姓要交的赋税,永远比明面上的多得多。这不单是大清,自古以来都是这样,所以才有那一句千古名叹:兴,百姓苦;亡,百姓苦也。

所以,如果我们纵观历史,这历朝历代的陋规反映的深层矛盾,一个是不受节制缺乏监督的皇权和民生疲敝的矛盾,另一个是无限膨胀的中央朝廷和地方官的矛盾,而这两个矛盾的根子,就是万恶的帝制,所以,帝制不除,这些陋规就永不可能有停止的一天。除此之外,其他的反腐手段,比如杀鸡儆猴,搞养廉银之类,那都是治标不治本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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