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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这位母亲不能继承儿子房产,结果却大快人心

 letuspray 2024-05-23 发布于上海

又是一个把悲伤buff叠满的故事。希望你没法猜出故事发展,没有在社会锻打十年以上,都很难预知。看完这故事,希望你能给自己充能,治好自己的内耗。

小青在公共场所猝死,他的家人们为继承他名下的房产进行诉讼。经过法院一审及二审,法院以法定继承处理该房屋,其母亲大红被法院判决不能继承房屋的份额。

为何母亲作为法律上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居然不能继承?

小青是大红与大蓝的非婚生子,小青从出生到成年由大白夫妇一直抚养小青。大红基本没有探望过小青。

小青突然猝死。小青未婚不存在所谓的婆媳矛盾。

小青猝死后,警方找到其母大红告知她自己儿子小青猝死的消息,大红表述他们家的事由他们家处理,也未处理过小青的后事。

在分割小青遗产时,大红则跳了出来,表示小青全部的遗产应该由他一人继承。因为小青父亲已过世,并且小青未婚,自己是唯一法定继承人。

案例来源:(2020)沪01民终11749号

法院处理结果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

最后,你支持法院处理吗?

法院认为,法律规定,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本案中,大红是被继承人小青的母亲,根据法律规定,大红是小青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在小青未立有遗嘱的情况下,大红若无法律规定的情形,其理应有权继承小青的遗产。但综观本案中小青的生活轨迹,其在1982年12月28日出生后,虽然前期系与大红共同生活了一段时间,但自从1986年5月7日,小青的户口迁至大白处后,大红即与小青分开生活直至小青去世。即便如大红所述,系大白夫妻阻止大红探视小青,但若作为一位有良知的母亲,理应尽一切办法去照顾小青,哪怕有阻力,也可以前往小青的学校或者他处去尽一丝母亲之义务,但遗憾的是,本案中未有证据证明大红有该些行为。更令人遗憾的是,小青在公共场所发生猝死,公安部门前往大红处告知该事实,大红竟然在得知此事后无任何后续的行为,实不是一位母亲所做之正常行为。故虽然存在大红曾经有抚养过出生后的小青几年的行为,但不能推翻之后大红未尽母亲之责抚养小青直至成人的事实,不能推翻之后大红的遗弃行为。所以一审以此为据判令其丧失继承权,是完全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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