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力度的增加,后期的监督管理也必然会成为税务机关工作重点之一。近日安徽省阜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一起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依法查处安徽大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虚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偷税案件。 经查,该企业通过虚构研发项目、虚报研发费用等手段,偷税104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依法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阜阳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打击虚报研发费用骗取税收优惠的工作力度,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骗取税收优惠政策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严惩不贷。同时,加强对各类享受税费优惠政策企业的税费服务和税收监管,护航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地。 一、正确判断自己的企业是否有资格享受? 根据财税【2015】119号文件的规定,有些行业是不允许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包括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 此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 二、准确区分什么是研发活动? 判断一项活动是不是研发,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 1、 有没有明确的创新目标 研发活动一般具有明确的创新目标,例如探索以前没有发现的现象、结构、关系,在一定范围内突破现有技术的瓶颈。 2、 有没有系统组织形式 公司研发活动一般会通过立项、选题等方式组织开展,有具体目标,有确定的人选、预算支持,有内部审批,成果汇报。 3、 研发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研发活动的结果是不能完全事前预期的,需要经过反复试验、测试,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甚至有失败的可能。如果一项活动的结果100%可以实现,就不是研发活动。 财税【2015】119号文件明确规定有一些生产经营活动不属于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包括: 1) 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3) 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 市场调研、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方面的研究。 三、正确理解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的差别 企业会计核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三个不同维度所确定的研发费用范围是有区别的,只有理解差异,才能准确归集。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政策类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税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委外研发: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合作研发: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集中研发: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享受主体】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七类行业企业外(详见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研发活动范围: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2.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允许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范围包括:(1)人员人工费用;(2)直接投入费用;(3)折旧费用;(4)无形资产摊销;(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6)其他相关费用;(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3.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包括:(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4.不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行业包括:(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并随之更新。 5.会计核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合同需在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其中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63号)第六条规定: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申报时点】 第二、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自行申报。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办理材料】 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注: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注:部分有效;废止第二条中“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2024年高企申报,如何正确归集研究开发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高新技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须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明确了研发费用归集的范围: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以及其他费用。 下面小创就从这8方面 为大家详细分析分析~ 人员人工费用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兼职、临时聘用等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 明确科技人员的定义为企业参与研发项目的科技人员(包括外聘人员): 1、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人员,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人员,提供直接技术服务人员,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 2、非专职研发人员费用归集; 3、同一个科技人员在同一个年度中参与N个研发项目; 4、跨年度的人员人工费用(包括年终奖)。 ![]() 1、立项报告:体现参与人员与预算; 2、整理完善好企业科技人员的背景资料(如参保证明、学历证明、项目分工等); 3、按研发项目,建立科技人员(研发人员)工时记录台账;(为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及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税务部门核查提供可溯源的依据)研发费用工时记录台账。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具体包括: 1、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 1、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指非资产性材料、物资、设备所支出的费用); 2、生产用材料与研发用材料的区分; 3、材料的领用形成的废料、下脚料的处理(财务); 4、研究开发材料所形成的样品、样机及残次品的销售处理。 ![]() 1、领料单、燃料动力消耗单应注明用于项目的名称及研发人员的签字; 2、领用的材料与研发项目要能够匹配; 3、企业应整理好与项目关联的材料、物资等购入发票、入库单、领料单等; 4、与加计扣除特殊材料扣减表比较,重点是对研发形成的样品样机及残次品的销售进行综合区分。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 2、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 3、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共用设备、建筑物在生产与研发中的费用分配。 ![]() 1、生产与研发共用的设备所用工时要能分清,按加计扣除政策,分不清的,不得加计扣除; 2、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必须真实为研发设施,方能摊销计入研发费用; 3、梳理好企业固定资产及长期待摊费用的发票、固定资产的申购单据,确定是否用于在研究开发项目中的应用,也就是内部管理程序及相关资料要完备,有项目审批、预算、决算、付款凭证等; 4、按各研发项目使用的工作量计算。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 1、只有购买的专有技术用于研发活动,在研发活动期间发生的无形资产摊销费才可以计入研发费用; 2、研发部门使用的管理、设计软件所成的无形资产摊销可入研发费用; 3、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的成本(费用),由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构成。(这里如果是已形成无形资产,在财务科目中是已进入资产类科目,而不是成本)。 ![]() 1、项目立项计划任务书中要求; 2、梳理购置无形资产时的协议或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3、核查在项目中的摊销是否保持一致; 4、无形资产费用在研发项目与其他项目之间分摊合理性。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 1、明确设计费用与研发项目关联; 2、企业自己的设计费用,主要的人员人工发生的费用已在研发项目中归集; 3、企业外包给专一设计单位的合同,易与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混淆; 4、企业外包或者委托的合同与研发项目的关联性。 ![]() 1、企业自己的研发活动中的发生的“设计费用”,应在项目计划任务书中表述; 2、如果涉及到产生知识产权的设计费用,需要签订委托研发合同; 3、外包的设计费用应梳理好合同、付款凭证。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 1、装备调试费用与设备购销合同的关系; 2、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与工程合同的关系; 3、区分常规性工装准备与研发项目中的装备; 4、区分一般工程与开发技术的勘探试验费。 ![]() 1、项目计划任务书要体现; 2、针对研发活动需要发生的装备调试费需在在签订购销合同中明确; 3、明确工程项目中的研发活动部分,厘清工程项目与研发项目中的勘探试验费。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 1、按独立交易原则; 2、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 3、企业加工(定制)与工程合同中有关研发费用的处理; 4、委托研发中知识产权归属。 ![]() 1、对定制类、工程类的合同审查其中与研发活动的部分资料,属于技术开发的,并有实质性改进技术,需在合同中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最好将这部分的内容和费用签订为“委托研发”(受托方到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技术合同登记); 2、整理合同或协议、发票、支付凭证确认其发生的费用,如是关联交易,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 1、费用是否与研发相关; 2、同时参与多个项目的研发人员的差旅费如何分配至项目中; 3、如何避免知识产权相关费用发生时间不在项目研发周期内,导致该费用不可计入研发。 ![]() 1、研发人员的差旅费在报销单上标注项目编号; 2、知识产权尽量在项目中、后期进行申请,可规避上述知识产权相关费用发生时间不在项目研发周期内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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