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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权之诉

 葫芦他爷爷 2024-05-24 发布于黑龙江

最高院:不符合这些情形,法院判决房子或东西归你也不能排除执行

2024-05-22

作者:周军律师

我们首先来看下,什么是确权之诉?

确权之诉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某一财产的权属发生争议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其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

一、确权之诉的目的

确权之诉的目的在于解决物权归属的争议,确立当事人对特定财产的权利状态。

二、确权之诉与执行异议之诉的区别

确权之诉与执行异议之诉是两种不同的法律程序。

确权之诉是在物权归属争议发生时提起的,而执行异议之诉是在执行程序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的权属提出异议时提起的。

确权之诉的判决结果通常在执行异议之诉中作为判断案外人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依据。

确权之诉胜诉后排除执行的可能性有多大?

在法律实践中,对标的物提起确权之诉并胜诉后,是否能排除执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前作出的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该法律文书系就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权属纠纷以及租赁、借用、保管等不以转移财产权属为目的的合同纠纷,判决、裁决执行标的归属于案外人或者向其返还执行标的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应予支持。

2.该法律文书系就案外人与被执行人之间除前项所列合同之外的债权纠纷,判决、裁决执行标的归属于案外人或者向其交付、返还执行标的的,不予支持。

3.该法律文书系案外人受让执行标的的拍卖、变卖成交裁定或者以物抵债裁定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应予支持。

如果确权之诉是在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后提起的,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案外人依据该确权之诉的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的异议。

因此,如果案外人对标的物提起确权之诉并胜诉,能否排除执行取决于确权之诉提起的时间和确权之诉的判决内容。

如果确权之诉是在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之前提起的,并且判决结果能够证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那么案外人可以依据该确权之诉的判决结果排除执行。

反之,如果确权之诉是在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之后提起的,或者确权之诉的判决结果不能证明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那么案外人不能依据该确权之诉的判决结果排除执行。

在实际操作中,案外人应当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提出确权之诉的判决作为证据,由执行法院根据确权之诉的判决内容和执行异议之诉的相关法律规定,独立判断案外人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法院的判断不服,可以依法提起执行异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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