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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报个税还是先发工资?

 黄建新图书馆 2024-05-26 发布于上海
个人所得税是必须申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2024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截止时间2024年6月30日,下面就个税与工资发放之间的关系详细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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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所得以实际发放工资时取得的收入为基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进行税款的计算,并在规定的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申报。

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申报是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

企业应该在实际支付工资的当月申报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在次月15日前进行申报,而无论发放的是什么时候的工资。

案例:
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时,小红反映自己2023年在A公司上班,A公司一直拖欠工资不发,同时自己在B公司也有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时,她发现自己收入明细A公司给自己每个月都申报了1万元的收入,但是实际上自己根本没收到钱。
这个倒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加上这1万元的收入,导致她自己的总收入税率跳档,自己要补一大笔税金,这个就很郁闷了,明明A公司一分钱没发,还给自己申报了收入,自己没从A公司获得一分钱,还要因此补税。所以,小红直接就举报了,同时把该收入明细删除掉了。

现在税务局每年都要求个人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汇算收入明细一出,如果纳税人没有收到工资,但财务却已经申报个税,出现类似上面小红的问题,财务就摊上麻烦啦!

提醒大家:
理论上,工资有【工资所属期】、【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而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所涉及到的是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与工资所属期无关。

纳税人应当按照工资发放期进行税款的计算,在税法规定的税款申报期内进行税款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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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比对异常也不能说就一定存在问题,有合理的原因,由它们引起的申报表差异是有据可依的,只要企业能提供合理解释,就没有问题!

一、申报表工资总额比对,怎么比对的?

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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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中的全年累计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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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两者差异的原因有哪些?

1.正常的、合理的原因
1)计提了年终奖
企业当年预提的年终奖在次年531日之前发放的, 可以在当年税前扣除,但个税是实际发放时(次年)才扣缴,形成了差异。
2)拖延了员工的工资
企业账面上计提了员工的工资,但拖延至次年531日之前发放,个税在次年实际发放时才扣缴,形成了差异。

2.不合理的原因
(1)多列工资薪金支出
比如,企业伪造了工资发放明细表虚列成本以及工资薪金的核算范围不正确等
(2)少申报工资薪金收入
主要有以下情形:
a.员工发放了工资,但未申报个税,或者按照较低的收入申报个税
b.企业多数员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常年处于5000元以下,其他收入通过报销形式发放
C.部分员工现金发放工资,不申报个税
d.年收入未超过6万的员工,认为可以不申报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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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提了工资就要申报缴纳个税吗?
答:不需要。只有发放工资薪金的时候才需要扣缴申报个税,因为工资薪金的个税遵循的是“收付实现制”而不是“权责发生制”。

2.计提了的工资还没有实际发放,是不是不允许税前扣除?
答:不是的,只要是次年汇缴之前发放完毕,就允许在工资薪金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3.计提的工资薪金,是不是一定允许税前扣除了?
答:不是的。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可以税前扣除:
1)实际发生;
2)合理的工资薪金;
3)汇缴之前必须支付了的;
4)遵循相关性原则,比如与任职有关。

4.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不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来税前扣除?
答:不一定,若是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若是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5.企业发放职工的按照工资薪金,若是企业没有扣缴个税,企业有何责任和风险?
答:有的。若是支付方没有给履行扣缴义务,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6.支付给员工的所得一定属于工资薪金吗?
答:不一定的。比如企业因辞退员工支付的一次性补偿金10万元,属于辞退福利,不属于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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