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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量刑可达死刑!中纪委发文规定医生“收回扣”定罪标准!

 治墨之剑 2024-05-30 发布于广西

 

年轻医生的初入行体验与现实冲击

每一个年轻医生踏上职场,初时都是满怀好奇与使命感,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现实的压力和复杂的医德问题让他们逐渐清醒。不同科室内频繁讨论的种种现象,成为了许多医生和患者共同面临的隐忧。

中纪委发布《深化整治重点领域腐败·罪名与案例》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了《深化整治重点领域腐败·罪名与案例丨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回扣如何定性》的文件。通过三个具体案例,深入剖析了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回扣行为的法律认定问题,引发了医疗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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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贿赂案例及判定

  • 案例一:某病区主任利用职务便利,指定医生选用特定药品,非法获得回扣87万余元,被认定为受贿罪。

  • 案例二:科室主任同样利用职务便利,决定使用贿赂方药品,收受回扣共计411万余元,用于科室及部分个人用途,也被认定为受贿罪,其所在科室构成单位受贿罪。

  • 案例三:多名医师利用开具处方的职务便利,收受各45万元回扣,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消除“受贿罪”的认知误区

文章提到,在认定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以及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时,司法实践中容易存在不同的认识,需精准辨别。

准确认定受贿罪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依据刑法规定和“两高”的意见,关键在于医务人员是否从事公务及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国家工作人员以受贿罪定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则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

准确辨别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

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的区分,主要看犯罪主体、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国有单位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单位受贿罪。

罪名认定的一般思路

从主体身份、收受名义、体现意志、所利用的职务便利、款物归属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准确判定罪名。

准确判断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

若公立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为单位谋利,代表单位意志并收受贿赂,归单位所有,则涉嫌单位受贿罪。反之,则为个人受贿犯罪。

注意区分受贿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除了全面审阅主体身份资料,还需注意具体职务及职务便利性质是否属于公务。这一点对于病区主任和科室主任来说,尤为重要,其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并且一旦索贿便构成受贿罪。

发案情况与监管力度

2024年以来,国家对医疗领域反腐监管力度大幅增强。无论是临床医生、科室主任,还是医药企业,都应严格自律,杜绝行贿受贿行为。

通过剖析上述内容,希望引起全社会对医疗领域腐败问题的高度重视,共同打造一个更加清廉、公正的医疗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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