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宋静
单位: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福律阁土地诉讼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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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今天交流线下课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第1讲:农村土地为何要这样发包、承包呢?

农村土地的承包发包政策的变化过程
农村土地是如何发包承包的?也就是说我们如何才能够承包到农村的集体土地。在讲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发包的土地政策的变化过程。土地问题是中国的根本问题。中国原本就是一个农业大国,土地的主要用途是交给农民去耕种的,中国的土地问题和农民问题是息息相关的。当前我国的土地所有制采取的是国家所有的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二元制,而关于土地的利用则采取的是按家庭户承包经营的机制,那么这样的制度是如何形成的呢?农村的土地又是如何发包承包的呢?
大家都知道在中国解放以前,土地是实行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当时的土地都被地主大量兼并,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广大农民则被迫出卖劳动力,不但需要拼命才能挣得吃饭穿衣的花费,还需要向当时的政府上缴繁重的赋税。那时农民离不开土地,不仅不能成为土地的主人,土地反而成为了压迫他们的工具。
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彻底推翻了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农民翻身做了主人,但是在新中国成立以后,究竟应当如何制定新的土地制度,实际上当时大家并不清楚,土地政策的变化是一个不断摸索的过程。

土地归农民个人私有时期
万事开头难,一开始新中国实行的是把土地直接分给农民个人私有的制度。
但这么做有两大坏处。客观而言,并非当时所有分到田的人都是农民,这中间还包括一些改良后的地主,所以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善于从事农业劳动。那些不善于从事农业劳动的,你把田分给他是非常浪费的,但是又不能不分给他们。此外,大家各自劳动、各自为政就无法形成规模化有组织的农业生产,造成了农业效率的低下。
农业生产的效率低导致农民生活状况的改善程度并不大。甚至出现在当时新中国的生产力和生产条件都非常有限的情况下,生产出来的有限的工业品也面临着购买力不足的问题,因为农民手里面没钱了。

农业生产互助组
农业生产除了人为干预外,也有自身的内在规律。农民伯伯们在各自为政的劳动过程中,也逐渐发现有些生产形式单凭自己是无法实现的。所以他们就在劳动过程中自发形成了互相协作的互助组。
这种农民之间的互助组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土地的利用效率,进一步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具有一定的先进性的。当时不少地方的互助组不仅仅是互助组成员之间的互相帮助,还经常有农民带着自己的土地,以入股的方式加入到互助组织中。这些互助组的发展基础越来越牢靠,经过了一定时期的积累,这些互助组还攒下了一定数额的公共财产,可以确保互助组继续维持下去。
在当时,国家也敏锐地察觉到了这一变化,所以马上发布了改善农村土地利用制度的新政策,那就是想建设农业的集体化。

农业生产合作社
随着互助组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国家的土地政策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要求实行农业合作社的土地政策,规定入社的农民要把自己私有的土地转化为合作社集体所有,就是土地归农业合作社,这实际上就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雏形了。
随着农业合作社的逐渐成熟,国家又发布了从初级合作社向高级合作社发展的政策。高级合作社其实就是向采取建设集体农庄的这种方向去转变的,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农业的生产力。
三年自然灾害以后,人民公社开始走上了历史舞台。随着这个公社的出现,形成了农业总社,就相当于我们现在的镇政府。大队就是在一个生产连队里面的一个建制,然后是生产队,生产队主要就是农业合作社了,公社、大队、生产队这些组织,逐渐地完善了。
国家逐步确立了一种什么样的土地利用制度呢?在农村简称叫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土地利用制度。三级所有说的就是它是属于公社、大队、生产队集体所有的;队是基础,即在具体行使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方面,它仍旧属于生产队,由生产队负责将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这样农村土地就逐渐形成了土地所有权的集体所有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人民公社化出现了那些吃大锅饭、出工不出力的人都可以分配的情况。实际上阻碍了农民个体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的效率也就再次受到了阻碍。所以后来才出现了安徽小岗村自发探索出分配责任,包产到户的这种土地利用模式。
最终实行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重经营体制,是被法律给固定下来了。在当时或者说以后的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中都规定有对农村土地如何实行家庭承包的具体操作。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种责任制,它既不是最初的农民个人土地私有制的翻版,也不是简单化的土地集体所有或者说土地公有,而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家庭为单位此时采取的承包经营制度。

村民如何承包土地?
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首先要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村民会议选举出一个承包工作小组,由这个小组负责操办当地土地承包的工作。
承包工作小组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先拟一个承包方案,并把它公开。还要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这个统一的承包方案,再把这个方案进行公开并组织实施。
实施完毕以后,签订承包合同,农业家庭按承包方案的确定取得承包经营地以后,由家庭户代表和村委会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签订合同以后再去领取土地承包经营证。
未完待续......
村集体把农村的土地承包给了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组织或个人,需要什么条件?
第三轮的土地承包政策中维持土地承包的现状的30年不变原则有何影响?
为什么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会在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