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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峰分享|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4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裁判要旨

 世昌崇文 2024-08-09

2024年2月27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这有利于法律正确统一适用,提升公正与效率,对今后具体案件的法官裁判、仲裁员仲裁以及律师的代理工作具有重要参考作用。2024年5月8日《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运行工作规程》正式施行,其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应当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严格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并参考入库类似案例作出裁判。”为包括律师在内的法律工作者提供了明确指引,促进“同案同判”。

截至2024年7月31日,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4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现将其主要裁判要旨汇总如下:

1.广东富某建设有限公司诉广东金某集团有限公司、新兴县新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2024-01-2-115-004

案号: (2022)粤民辖137号 

裁判要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实践中,消防及空调安装工程,不仅包括消防和空调设施设备安装,还涉及大量管网铺设等隐蔽工程,施工成果直接添附于总工程项目上,与项目工程本身的关联性高,属于建设工程范畴。因此,当事人因履行消防及空调安装工程合同发生的纠纷,不宜认定为承揽合同纠纷,应当认定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2.广西某物资公司诉某工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2024-08-2-084-011

案号:(2021)最高法民再238号

裁判要点:在承包方与供应商签订和履行涉建设工程领域采购合同时,承包方作为独立的商事主体,应当独立承担第三方业主不能支付工程款的商业风险。承包方约定以第三方业主支付款项作为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条件,并以此作为拒绝付款理由的,由于该条款不符合双方签订合同的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上海某建设公司诉上海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2024-08-2-115-001

案号:(2019)鲁02民终8059号

裁判要点: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合同约定以第三方业主支付工程款等作为付款前提条件的,当建设工程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且已交付使用,且第三方业主因进入破产程序导致能否及时足额支付总包方工程款出现极大不确定性时,总包方 不应将该风险转嫁给依约完成施工的分包方。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分包方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诉某建筑公司北京分公司、某建筑 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

入库编号:2024-08-2-115-002

案号:(2017)晋02民终2357号 

裁判要点:在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合同约定以业主方付款作为总包方向分包方付款条件的,该付款条件不能成为总包方无限期延迟支付分包方工程款的合理理由。如果工程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总包方以合同约定业主方付款系总包方向分包方付款条件为由拒绝支付分包方款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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