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理论打卡】协同治理理论

 heshingshih 2024-08-12 发布于北京

协同治理理论

图片

共治,就是协同共治。即为最大限度地统筹国家治理体系的公共资源以及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有效解决公共问题,国家在制度上做出相应的设计和安排,以更好地发挥公民、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管理与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在党的统一领导之下国家治理主体协同行动,是协同治理的核心;多元治理主体良性互动,是协同治理的要义。

  参考文献:

[1] 李汉卿. 协同治理理论探析 [J].  理论月刊,  2014, (01):  138-142. 

[2] 田培杰. 协同治理:理论研究框架与分析模型[D]. 上海交通大学,  2013. 

[3] 宋世明. 共治论——中国政府治理体系建构之路 [J]. 行政管理改革, 2021, (02): 4-15. 


  特辑:35个西方行政理论思想(合集)
【观点提炼】区别:多中心治理、网络治理、协同治理和整体性治理
  温故|治理-知识点合集

主要框架

1

产生背景

2

协同治理的定义与特征

3

协同治理的内涵

4

协同治理的类型(机制)

5

协同治理的综合模型和基本假设

6

对我国公共管理改革的启示


Part.1

协同治理的产生背景

世界充满了风险。于是,协同治理应运而生。人类的发展史中始终伴随着风 险的存在,而且随着科技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风险的危害变得越来越大。非典、 疯牛病、海啸、飓风——这些风险常常以让人意想不到的方式影响着人类社会。而且,随着主客观因素的巨变,风险问题也从原本技术管理的观点转移到更广泛 的社会政治系统的层面。比如美国911事件的发生、全球性贫穷与气候变暖、金融 危机等等。

面对人类生存所面临的困境,以及未来发展的危机,德国社会学家Unrich  Beck提出了“风险社会”一词,来说明在现有环境和体制下,人类社会必须面对更多的不确定性和威胁。一直以来,国家作为人类组成团体的普遍形式,主要承担了保护公民、减低或消除各种风险的职责。然而,随着社会问 题日益复杂,政府在人力、财力等方面不足所带来的低效率使人们对政府的信任度日益下滑,传统“万能政府”的形象日益受到质疑。一点语料库:公共危机管理

人们不禁要问:以国家和 政府体制主导的统治机制,能否独立承担风险社会的责任?Beck给出否定的答案, 并进而提出“有组织地不负责任”(organized irresponsibility)的概念,即当代社会的政府、企业以及相关的政策制定者和专家结成联盟,他们不仅不化解风险, 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制造更多的风险,然后又寻找一套说辞来推卸责任。“有组织地不负责任”反应了现代政府在风险社会中面临的困境。风险的日益全球化对传 统的以民族国家为基本单位和治理核心的治理机制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为了更好 地面对环境的变迁和风险社会所带来的挑战,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始 谋求共同合作,建立新的治理模式的需求与日俱增。协同治理的产生就是对这种 需求的直接回应。

Part.2

协同治理的内涵及特征

协同治理,是指政府与企业、社会组织以及或者公民等利益相关者,为解决共同的社会问题,以比较正式的适当方式进行互动和决策,并分别对结果承担相应责任。协同治理具备以下特征:

1.公共性:目的是为了解决公共的问题,而不是某一方单独面对的问题。 

2.跨部门:参与者应来自不同的部门,比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 公民。与国外的府际关系不同,我国政府部门之间以及不同级别的政府之间即便出现利益冲突一般也可以通过行政手段予以解决,因此如果参与者仅是来自不同 政府部门或不同级别政府,那么对我国来讲,这种情况就不应不包括在协同治理之内。 

3.互动性:各参与者之间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有积极的互动。互动可以 表现为信息、资源、优势的共享,议题和解决方案的协商,方案实施时的分工合作等。关于互动性,需要强调的有两点。其一,互动中信息的流动不是单向的, 即非公共部门的作用不仅仅是为政府提供参考;其二,互动性体现在与决策相关 的全部阶段。

4.正式性:为确保运作规范、提高各方的投入程度,各参与者之间的关系、职责应通过比较正式的制度/规则确定下来。正式性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状态。不排除在实践中,一些协同行为是在各参与方对非正式的约定达成共识的基础上 开始的。

5.政府为主:政府不是唯一的责任主体,但仍然在治理中处于中心位置, 具体表现在议程的制定、责任的承担等方面。

6.动态性:协同治理并没有统一的运作模式,而是根据具体的情况,呈 现出一定的动态性。协同治理的动态性是由其所处环境及内部运作的诸多不确定性决定的。这种动态性表现在组构架、协同规则、议题范围、持续时间、解决 方案以及执行等各个方面。

Part.3

协同治理的内涵

1.治理主体的多元化

协同治理的前提就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这些治理主体,不仅指的是政府组织,而且民间组织、企业、家庭以及公民个人在内的社会组织和行为体都可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治理。由于这些组织和行为体具有不同的价值判断和利益需求,也拥有不同的社会资源,在社会系统中它们之间保持着竞争和合作两种关系。因为在现代社会没有任何一个组织或者行为体具有能够单独实现目标的知识和资源。

同时,随之而来的是治理权威的多元化。协同治理需要权威,但是打破了以政府为核心的权威,其他社会主体在一定范围内都可以在社会公共事务治理中发挥和体现其权威性。

2.各子系统的协同性

在现代社会系统中,由于知识和资源被不同组织掌握,采取集体行动的组织必须要依靠其它组织,而且这些组织之间存在着谈判协商和资源的交换,这种交换和谈判是否能够顺利进行,除了各个参与者的资源之外,还取决于参与者之间共同遵守的规则以及交换的环境。因此,在协同治理过程中,强调各主体之间的自愿平等与协作。

在协同治理关系中,有的组织可能在某一个特定的交换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但是这种主导并不是以单方面发号施令的形式。所以说,协同治理就是强调政府不再仅仅依靠强制力,而更多的是通过政府与民间组织、企业等社会组织之间的协商对话、相互合作等方式建立伙伴关系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社会系统的复杂性、动态性和多样性,要求各个子系统的协同性,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整个社会系统的良好发展。

3.自组织组织间的协同

自组织组织是协同治理过程中的重要行为体。由于政府能力受到了诸多的限制,其中既有缺乏合法性、政策过程的复杂,也有相关制度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等诸多原因。政府成为了影响社会系统中事情进程的行动者之一。在某种程度上说,它缺乏足够的能力将自己的意志加诸在其他行动者身上。而其他社会组织则试图摆脱政府的金字塔式的控制,而是要求实现自己控制--自主。这不仅意味着自由,而且意味着自己负责。同时这也是自组织组织的重要特性这样自主的体系就有更大程度上自我治理的自由。自组织体系的建立也就要求削弱政府管制、减少控制甚至在某些社会领域的政府撤出。这样一来,社会系统功能的发挥就需要自组织组织间的协同。

虽然如此,政府的作用并不是无足轻重的,相反,政府的作用会越来越重要。因为,在协同治理过程中,强调的是各个组织之间的协同,政府作为嵌入社会的重要行为体,它在集体行动的规则、目标的制定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也就是说,协同治理过程是权力和资源的互动过程,自组织组织间的协同离不开政府组织。

4.共同规则的制定

协同治理是一种集体行为,在某种程度上说,协同治理过程也就是各种行为体都认可的行动规则的制定过程,在协同治理过程中,信任与合作是良好治理的基础,这种规则的重要性就犹如协同学中的序参量,这种规则决定着治理成果的好坏,也影响着平衡治理结构的形成。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组织也有可能不处于主导地位,但是作为规则的最终决定者,政府组织的意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规则的制定。在规则制定的过程中,各个组织之间的竞争与协作是促成规则最后形成的关键。

最后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协同治理的基本逻辑建立在对理性世界的信仰之上,相信理性的力量可以化冲突为分歧。但是当人的不理性导致冲突各方的根本利益和原则立场不可调和的时候,协同治理的理念也就失去了它的作用。

Part.4

协同治理的类型

一、公共协商平台

公共协商平台,是指政府为解决某一社会问题或在出台一项公共政策之前,为社会组织、企业、公民等利益相关方提供一个公开发表意见的平台,使得各方能够进行理性的讨论,充分发表各自的意见,并最终对问题、政策的性质及解决方案形成比较统一的认识,或者为政府的行为提供建设性意见。在公共协商平台中,非公协同各方将自己的偏好予以充分的揭示,对政府施加一定的影响,但并没有最终的决策权。通过协同各方在公开基础上的充分协商,公众将普遍对问题、政策有了一个更为全面和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各协同方之间的联系和合作意愿也 得到加强。公共协商平台运行的最终效果如何,平台的开放程度、协商的公开程 度将是两个非常关键的因素。

一般情况下,这种公共协商平台是以具体问题或项目为基础的临时安排,待问题解决或政策出台后,平台就变成了政府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就其他问题或政策进行协商的舞台。不过,有些时候,根据问题或政策的实际情况,这种公共协商平台可能会演变成持续存在的委员会。

【案例:倾听曼哈顿】

2002年7月,AmericaSpeaks组织了一次由3000-5000人参加的21世纪城镇大会通过按键投票、电脑和互动电视的方式参与到一项公共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市民代表是通过不同方式选出来的,包括基层推荐和媒体推选。大会的结果是一系列市民支持的关于911事件后如何重构公共议程的建议。

二、纠纷解决机制

 纠纷解决机制,是指为了调节各方在某一问题上的不同利益诉求,来自政府、 社会组织、企业的代表通过一定的机制进行沟通和协商,以期达成共识。当不同利益相关方在某个具体的政策问题或社会问题上持有不同意见,且为此在很长一 段时间内不断发生利益冲突的时候,各方可能会意识到,这种僵局维持的时间越 长,各方的损失就越大,于是纠纷解决机制便会应运而生。与传统对立式的机制相比,协同治理可以将更大范围的利益相关者纳入其中,可以让问题的方方面面得到比较充分的讨论,而且可以减少政客公关或者诉讼的费用。而且,由于达成共识之前各方的意见得到了充分的讨论,协同各方对最终协议的认可度会更高。与公共协商平台相比,纠纷解决机制中的非公协同各方具有比较高的决策权。

 共识达成的过程中应注意五点:

(1)既要协同团体明确协同工作规则,又 要各成员明确各自关于行为、议题设定、决策等问题的基本规则;

(2)过程中应强调互相理解,避免一味的讨价还价;

(3)给予各参与方平等参与的机会, 尊重各方表达意见的权利,使他们的不同意见都可以得到表达;

(4)各参与方应有平等的信息知情权;

(5)各参与方应了解在各方利益诉求没有得到充分表 达而且各方没有尽最大可能满足这些诉求之前,解决纠纷的方案是难以得到各方 认可的。

明确协同参与方之后,共识达成的过程一般包括四个阶段:
(1)组织阶段:各参与方代表一起参与协同工作规则的制定,同时明确协同目标;
(2)信息分享阶段:各参与方交换各种信息,包括技术的、各方的顾虑和利益诉求、达成共识 的工具等;
(3)沟通阶段:在充分交换各种信息之后,协同各方进行真诚的沟通和互动,以便更好地了解其他参与方的意见;
(4)纠纷解决阶段:这一阶段的关键是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的创造力,力争寻找到的解决方案能够比较好地满足各方的利益诉求。

【案例:蒙大纳州河流保卫战】

当蒙大纳州自然资源保护局试图出台规则来保护当地的河流流量时,一些组织表示了强烈的反对。自然资源保护局希望通过维持一定的河流流量,起到保护鱼和野生生物的同时确保娱乐及水质的效果。来自牧场、农场、环保等领域的组织,决定一起努力,以期找到一个解决方案可以满足娱乐、环保及农业等方面的需求。蒙大纳州共识理事会通过召集相关方代表,使各方通过河流流量出租的方式解决了纠纷。后来,这种方式被写入法律。

三、问题解决机制

问题解决机制,是指为了解决某一个共同面对的社会问题,协同各方在对问 题的性质和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共同商定的行为规则通力合作, 将解决方案予以落实。在开始之前,协同各方应该就目标和过程进行比较明确的 界定。在随后的协同过程中,协同各方可以随时将进展与既定目标和运行规则进 行比较,从而避免协同行为偏离了方向。
与公共协商平台相比,问题解决机制主要有两点不同:第一,协同各方在对问题的界定和解决方案的形成上都具有一定的决策权;第二,协同各方不仅要形 成一致意见,而且需要将解决方案具体落实。与纠纷解决机制的情况不同,问题 解决机制中非公协同各方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在过程方面,问题解决 机制中协同各方共识达成的过程,与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过程有很多相似之处,只 是因为各方的利益诉求并没有那么大的冲突,所以共识更容易能够达成。

【案例:俄勒冈解决方案组织】

成立于2001年的俄勒冈解决方案组织(Oregon Solutions)主要目标是在全州层面促进社区问题的解决。州长从当地社区中指定一名召集人,由他带领一支团队负责对社区居民提出的经济、社区、环境等问题做出回应。每个团队由来自联邦和州等各级政府机构、企业、非营利组织的代表及公民代表组成,一起寻求社区居民所关心问题的解决方案。经过这些团队的努力,已有20多个项目得以实施。比如,自2002年起,来自Jeferson县、俄勒冈州交通局、俄勒冈州府际理事会以及中心俄勒冈组织的代表会定期举行会议,来研究运输问题的解决方案。而俄勒冈解决方案组织的一个团队正在负责其中一个解决方案的实施工作。

Part.5

协同治理的综合模型和基本假设

图片

一、综合模型的概述

该模型将协同治理放在一个具体的环境当中,这些环境因素包括政治、法律、社会、经济、环境等。这些环境因素可以成为协同治理能否得以开始的决定因素或重要基础,可以影响协同治理中政府与其他参与方的互动关系,还可以促使协同治理的成员结构发生变化。这些影响不仅发生在协同治理开始之初,而且在整个协同治理过程中都将继续。同时,协同治理的各参与方也对外部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从外部环境中出现的是协同治理的动因,包括领导力、各参与方的动机及相互依赖性三个因子。正是这些动因的存在,一个具体的协同治理实践才能得以启动。

一旦协同治理实践得以启动,那么协同引擎就开始工作,并不断给行为提供推动力。协同引擎包括三个因素:有效参与、思想共识和协同能力。

有效参与包含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参与到协同治理中的利益相关方具有广泛性;二是各参与方都应具有足够的话语权。有效参与的实现不仅仅需要各参与方的承诺,更需要一定的制度保障。

思想共识包括三个因子:共同目标、相互信任和利益平衡。有效参与与思想共识两者相互促进,思想共识可以被看作是有效参与的阶段性成果,而思想共识的达成更有利于各参与方的有效参与。

协同能力包括三个因子:机制设计、学习和领导力。其中,机制设计又包括了角色调整、结构安排和权力平衡三个维度。只有有效参与、思想共识和协同能力三者的良性互动,才能将协同引擎的动力发挥到最大。

协同引擎将助动力传递给协同行为。协同行为是对协同治理中各参与方为实现协同目标所实施各种行为的概括。协同行为是实现协同目标的基础,也让协同治理产生了直接的后果。协同治理的后果包括对各参与方的影响、评估及问责三个方面的内容。

二、基本假设

综合模型尝试对不同协同治理实践所共有的内在基因进行综合的描述,理出协同治理的形成及运作的机理,为将来协同治理的理论研究及实践提供一些参考。同其他模型一样,综合模型也有它的基本假设。具体如下:

第一,协同是解决某一项具体公共问题的唯一可行渠道或最佳渠道。协同治理虽然有诸多优点,但却非常复杂,且不易成功。即便是协同优势理论的奠基人Huxham 本人也提到,除非万不得已,不要使用协同的方式。如果各方还有其他更好的选择,他们采取协同治理方式解决问题的可能性并不大。这个时候,如果强行将它们组成一个协同团体,那么整个协同治理的运行过程将无法通过综合模型来进行描述和预判。

第二,协同的各个参与方是理性的。首先,无论是协同优势理论,还是IAD分析框架、理性选择制度主义,都是基于理性选择的理论。因此,综合模型所依据的理论研究框架本身与理性选择传统就有非常紧密的联系。其次,根据协同优势理论,参与方在协同过程中,不会放弃本组织的目标。因此,在协同治理中,会存在“自主性一责任困境”。再次,即便一些参与方在协同开始之前并不自愿或配合,但随着协同的进程,这些参与方会在观念上产生一定的变化,对协同治理的进一步开展给予一定的支持和配合。

第三,公共部门对协同治理的态度是相对开放的。协同治理之所以得以产生,其根本的原因在于公共部门在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时候遇到了困难,需要来自其他部门的组织给予帮助。虽然协同治理代表着信息和资源的共享、权力和责任的共担,但是在迫不得已的时候,公共部门仍然会对协同治理采取开放的态度。但是,当公共部门依靠自身的能力可以完全解决或者基本解决社会问题的时候,公共部门可能就不倾向于放弃手中的一部分公权力。

第四,不同的协同治理实践中或者在同一个实践的不同时间点,发生作用的因素可能并不相同。虽然综合模型包括了诸多影响协同治理成效的诸多因素,但对于不同的实践或者同一实践的不同时间点,人们仍然需要去回答类似于“这个时候哪些因素正在发挥作用”、“现在哪个因素发挥的作用最为关键”或者“发生作用的这些因素之间是怎样相互影响的”这样的问题。

Part.6

综合模型的应用对我国公共管理改革的启示

一、外部环境角度

(一)加大政府推动力度,为社会组织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在尚不成熟的发展环境下,民办社会组织的成长还需要政府大力推动,为其创造良好的运营环境,包括政治环境、法律制度环境、物质环境以及文化环境等。

就政治制度环境而言,改革开放以来,法制建设为第三部门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了行政上的合法性,公民结社自由得到了相当程度的体现,公民申请的非政治性社团得到了政府的批准和支持,开展活动的方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尽管日益宽松的政策制度环境为民办社会组织的生长提供了良好的基础,但其与民办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相比仍然稍显滞后,缺乏相关法律与政策依据是阻碍各类民办社会组织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针对这一问题,各级政府应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及时出台地方性政策,提出一系列促进社区民间组织参与公共服务的组织路径与制度安排,为当地民办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方向与基础。

就物质环境而言,民办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这需要各级政府相应加大投入力度,尤其是对公益慈善类与生活服务类社会组织要予以重点倾斜。对于区政府而言,需要建立制度化的公共财政支持体系,确立长效扶持的理念,发挥以政府投入为主体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要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对社会组织的投入。同时,对于不同类型的社会组织,街(镇)及社区应在组织运作、活动场地、人力物力等方面提供不同程度的帮助。

就文化环境而言,政府应加强信息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社会组织的认知度与认可度。首先,管理部门应转变观念: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促使各级领导干部、镇(街)及社区工作人员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认识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与积极功能。其次,要借助媒体、网络加大对公益性社会组织的舆论宣传。第三,可通过表彰奖励等形式树立典型,提升公益性社会组织的知名度与声誉度,以此营造政府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环境围。

(二)政府部门内部多方协同,通过设立行业协会避免管理盲点

政府部门设置繁复且泾渭分明,多有自扫门前雪的情况,但任何一项公共服务所涉及的均不止一个领域,如类似于自闭症康复项目,需要卫生、教育、残联等多方部门的业务指导和支持,不应因为其挂靠在一个主管部门之下于是在其他部门眼中便有了远近之分亲疏之别,应多部门协作为其长远发展铺平道路。

同时,设立行业协会也是整合资源,维护机构权益,避免管理盲点的有效举措。在自闭症治疗康复这个新兴领域需要行业协会这样一盏领路的明灯,作为机构与政府之间的纽带,它能够代表非营利机构维护自身权益,向相关部门争取话语权,它能够成为同行业间交流沟通的桥梁,它亦能够传达上级部门的精神和政策法规,规范管理。如此一来既解决了政府与机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弥补了政府监管的盲点,一举两得。

(三)政府积极引导,建立支持网络体系

社会组织的发展,除了和政府之间保持良好的互动合作模式之外,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之间也必须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生态链条。比如说,如果我们把九点社工站视为一个运作性的社会组织的话,它的发展还需要众多的支持性组织,如资金支持性机构(基金会等)、专业支持性组织(公益性专业培训机构等)、网络性支持机构(联合会、联盟等)。

(四)加强政府与社会监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发展

提高社会组织的诚信度与公信力,当务之急是要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发展。方面,在外部应加强政府与社会监管,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明确监管机构,制定公正合理的评估与监督机制。

从政府层面而言,可以从改革理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体制、建立枢纽式管理机制、完善社会组织评估与监督机制入手;

从社会层面而言,可以鼓励社区居民、驻区单位、社会组织之间积极参与监督评估。另一方面,在内部应加强社会组织自身治理,提升管理与服务质量,具体途径包括完善治理结构、加强组织制度建设以及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等。需要引起重视的是,社会组织还应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摆脱对于政府的过度依赖,要将外部推力转化为自身动力,从而实现社会组织的良性运行与可持续发展。

二、动因角度

(一)关注公众新需求,将公共服务作为协同治理的突破口

民生需求的多元化、层次化以及个性化的发展,对长期以来以政府部门为主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出了革新的要求,并呼吁着社会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应进一步加强职能转变,主动关注新的民生需求,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满足不同群体不同层次的社会需求,构建多元化的服务供给体系

一方面,要积极培育扶持各类社会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对社会组织进行分类培育与管理,尤其对公益慈善类与生活服务类等专业社会工作机构应给予重点扶持,推动其回应居民需求实现自我发展。

另一方面,对于带有浓厚行政色彩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应进一步剥离其行政职能,还原其自治功能,利用其良好的基层网络与群众基础提升服务与管理水平,并在其他新生社会组织的孕育发展中起到推动作用。各地要实现基层社会管理方式创新,各级政府部门既要摆脱传统思维,将一部分公共职能下放给基层,同时也要缩减及回收部分行政职能,努力为基层减负,促进基层社会组织自治功能的充分发挥。

政府在这其中所应承担的是倡导者、协调者的角色。

所谓倡导是就发展新兴服务领域而言的,对于有服务需求的群体政府应给予关注,为其能够适应、融合到社会生活中提供便利的条件,这其中包括康复支持,生活照料乃至舆论导向等方面;

所谓协调者是就服务提供机构而言的,对于这部分机构不论是自上而下的官办型还是自下而上的草根型都应该给予同等的重视与政策扶持。尤其是对于草根非营利组织更应加大扶持力度,帮助其规范管理学习相关政策,使其能够与其他机构获得同等的受资助的资格和权力。对草根非营利组织的扶持不仅是对创办者公益心的鼓励,更是我国对公益事业高度关注的彰显,是培养公民公共服务意识和志愿精神的重要途径。

(二)从依赖政府支持走向公共性,还原社会组织的本质功能

中国的社会组织很多是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的。对政府的高度依赖是社会组织发展的最主要特点。这种政府支持下的发展模式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在很多社会组织成立的初期,或多或少存在着资源短缺、运作经验不足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亟需政府多方扶持积极引导。但是,“扶持”不等同于“包办”,不是简单的以行政管理手段解决协会发展的一切问题。根据西方的经验,社会组织是由于政府失灵和市场合约失灵而出现的,因此社会组织对于政府和市场而言,是一种互补关系。这就要求社会组织在功能上必须满足和实现政府和市场所不能实现的功能。而首要的就是让社会组织走向公共性。这就要求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关系在社会组织的发展过程中要经历一个转变,即在社会组织初期全方位支持和介入社会组织的管理模式,随着社会组织的成长,要逐步退出社会组织,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社分工合作的局面。

这里需要单独说明的是,我国的社会组织对政府的高度依赖主要体现在经费问题上。社会组织作为一个已经登记注册的正式社会团体,应该独立承担经费筹集的责任和经费管理的权利,真正落实“费随事转”,发挥社会组织的主体作用。为此,政府在每一财政年度都应设立专门的购买服务的预算或在地区级层面设立用于推进社会组织发展的专项基金,通过招标、委托等形式向协会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竞标或受托的方式获得项目资金,提供面向当地居民或其他特定服务对象的服务或产品。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应严格遵守契约精神,并以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为准绳。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和地区治理中应当具有平等的地位,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

三、协同引擎角度

(一)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支持从硬件转为软件

相关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主管部门对于社会组织在场地、资金、项目等各方面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另一方面,社会组织普遍认为组织发展的困境主要在于政府支持不够。按照这一发展模式,社会组织很难获得自身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而这恰好是社会组织未来发展的最大障碍。社会组织根据自身的惯性,也陷入了“政府支持越多,对其的依赖性也越高”的境地。因此,政府对于社会组织的支持应该逐步从硬件支持转向软件支持,即让社会组织回归公共性,实现政社分工和合作的基础上,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训指导、评估考核,从而引导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

(二)推动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双赢性合作

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追求的不仅仅是广告效应,更重要的是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回归,是企业回报社会,与公众建立诚信关系的重要手段。社会组织和企业合作,所获得也不单单是资金上的支持,还可以在此过程中学习到先进的企业管理思想和经验,为社会组织的专业化建设服务。同时也可以扩大社会组织的公益影响力。

在推动社会组织和企业合作关系的建立上,政府或者行业协会可以发挥协调作用,在社会组织之间搭建公共平台,那些有能力、有资质、有热心参与公共服务项目或资金提供的企业可以在这个公共平台上为不同的社会组织提供资源,实现资源供给合理化、有序化、长效化和制度化,开拓社会组织筹资多元路径。当然,社会组织在与企业合作中需要谨慎分析和适当选择,掌控合作的基本底线。例如企业一旦不能按照其社会责任去承担他们应尽的义务,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或生产出非安全产品,或污染了环境,社会组织应该果断中止和企业的合作关系,并承担起揭露和批评企业的社会责任。

(三)提高各类社会组织的社会地位和公众信任度

目前,公众依然对政府怀有强烈的制度性依赖,在全能政府思想的浸染下,怀念过去那种以行政化、政治化的手段解决社会领域的一切问题的管理模式,认为在推动社会建设与社会组织发展时,重点应当放在支持社区、街道兴办组织或政府自身兴办社会组织,而对民办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兴办的社会组织仅持谨慎的支持态度。实际上社会性力量的不断壮大需要各类社会组织有秩序的引导包容和吸收,社区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的发展完善又需要政府、社会乃市场等多方力量和社会组织的充分介入。这就需要通过各种途径提高政府和社会对社会组织的认可、接纳与帮助,不断提高其在社会建设中的地位,强化其在公共服务和政策制定中的作用。

(四)社会组织应提高自身能力建设

社会组织要想真正发挥其在政策制定和公共服务中独立第三方的作用,必须通过各种方式提高自身能力建设。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基本内涵是一个机构为了实现机构的远景和宗旨而应拥有的筹措和管理社会资源所需要的专业的基本能力。其基本内容应包括治理能力,创新能力、协调能力和持续发展的能力,而我们常常提到的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多着眼于组织业务能力建设而偏废了其他方面的能力提升。

中国的社会组织由于各种因素总体而言处于一种发育不良的境地,这一发育不良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内部的治理结构比较混乱。大多数社会组织在人员结构、组织制度、组织权限、以及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关系都存在较大的问题。而组织要能够很好的承担起它的功能就必须首先解决好内部治理问题。一方面,学习和引进国外和其他地区社会组织先进的治理模式和经验,建立健全其内部自律机制,积极引进专业化人才,提高其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制定相关的激励措施和晋升制度,实行规范、公平和透明化管理,从而使社会组织治理走向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增强其社会公信力。另一方面,作为机构的领导人要能最大限度地调动机构所有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分享机构的理念、宗旨和价值。在社会组织发育阶段,治理能力的作用是尤为重要,实施有效的机构治理将影响到机构动员社会资源策略的完成。

社会组织的创新能力涉及到机构的品牌建设,吸引专业人员进入和维护机构声誉等基本问题。创新能力包括管理方式的创新、融资渠道的创新等等。建立创新机制将推动社会组织本身的改革,朝着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方向发展。

社会组织的协调能力涉及到社会组织如何获得政府、企业和社会各阶层的资源,尤其是公民社会中强调的个人志愿精神资源。具体来说,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对事件的分析能力、与人交往的沟通能力、在公共场合的演讲能力、与合作各方的谈判能力和对处理应急事件的应变能力。在一个信息高度发展的传媒时代,社会组织要特别学会充分利用媒体的功效,扩大自身的公益影响力、社会知晓度和宣传动员能力。尤其在中国,社会组织的媒体宣传手段有限,政府、社会组织民众之间尚存在着信息资源的不对称,造成了彼此之间沟通、协商的障碍。由于社会组织是社会发展的新事物,群众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存在对体制内政府部门的体制依赖,社会组织自身也确实存在内生性机制薄弱、专业性不足、资源匮乏等问题,居民从了解它、认识它到接纳它尚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发挥媒体作用应为重中之重。首先,发挥媒体引导机制,包括向民众推广公益理念、介绍公益性社会组织、讨论社会组织在社会建设中的应有角色等;其次,发挥媒体监督机制,包括信息披露、监督和社会伦理监督;再次,发挥媒体沟通机制,包括社会组织之间的沟通、社会组织和媒体之间的沟通和社会组织与社会大众之间的沟通等。

社会组织的持续发展能力是指一个机构在实现其远景、宗旨和目标过程中,能够形成一个均衡的发展机制,既具有解决现实困境的能力,又具备结合机构的战略设想而达到持续发展的控制能力。其中,不断地拓宽融资渠道,在经济上获得独立性,是社会组织持续发展能力的一个重要保障。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