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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的实施和改进

 毋忘在莒 2024-08-24 发布于北京

一、实施:
1、 船舶按《船舶能效管理措施实施计划和记录》中确定的措施执行,由每项措施的负责人在相应的船舶管理记录上记录措施的执行情况。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任何措施不能执行,应将原因记录保存。
2、 由《船舶能效管理措施实施计划和记录》中确定的“执行人”对计划的执行进行总体监控。
3、 船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的燃料泄漏和排放,或者在燃料加装、储存、使用和污油排放过程中由于船舶和设备故障、操作失误造成的燃料损耗和意外排放,应按照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船舶应急响应程序和“船舶油污应急计划”(SOPEP)的相关规定做好应急响应准备以及采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4、 实施之初,可以将《船舶能效管理措施实施计划和记录》的实施周期确定为3个月;经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后,可以基本掌握适合本轮的能效控制措施,就可以适当延长《船舶能效管理措施实施计划和记录》的实施周期,但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
5、 由《船舶能效管理措施实施计划和记录》中确定的“执行人”对计划的执行进行总体监控,并在确定的下次对计划评价的日期评估计划措施及其执行的有效性,识别出哪些类型的措施能/不能发挥作用、怎样和/或为什么,综合分析出船舶效率改进的趋势和为下一个周期制定出改进的《船舶能效管理措施实施计划和记录》做好准备。
6、 公司及时跟踪国际、船旗国、行业组织在环境保护和能源管理方面的新公约、新规定、新要求的颁布与实施,研究、分析对船舶的影响,制定积极的应对措施,并将信息通过各种形式及时传递到船舶。
7、 船舶应按照公司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严格执行公司发布的各项措施,确保船舶在环境保护和能源管理方面的管理活动和实际操作符合新公约、新规定、新标准的要求。船舶在营运过程中收集到的当地港口有关节能环保的信息和要求,应通过公司规定的报告程序或其他方便的方式及时向公司反馈。
二、完善:
1、船长和轮机长应每半年对本轮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评估一次,以制定持续改进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并将评估结果向公司报告。
2、公司每半年召开能效分析会,对船舶能效管理信息进行一次数据分析,评估计划措施及其执行的有效性,在公司内部对比各船的能效管理绩效;每年一次在行业内与对标公司对能效管理绩效进行对比,找出差距,制定改进措施,反馈船舶。
3、数据分析及改进建议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报作为公司年度管理评审的输入。
4、公司应按照内部审核程序的要求定期对船舶实施内审,《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的实施情况作为内部审核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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