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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库、人防设施等建设成本是否扣除的若干信息公开答复

 岸居居 2024-08-26 发布于广东

2024年1月8日,合肥市南艳碧湖花园(御景前城)小区业委会收到肥西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税务局答复: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该小区人防设施工程建设成本已经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肥西税公开复〔2024〕2号

合经区南艳碧湖花园(御景前城)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3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款第1项规定,建设成本等费用纳入(房价)增值税扣除的,产权或者使用权有可能归全体业主所有。

全体业主做为利害关系人,有权查询相关情况。业委会做为全体业主的法定代表组织,有权代表全体业主申请查询。

现请求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肥西分局依法查明:合肥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肥西碧湖花园分公司、合肥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肥西碧湖花园分公司、合肥开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肥西碧湖花园分公司开发的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习友路7221号御景前城小区项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是否将人防设施工程建设成本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该政府信息予以提供:合肥康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肥西碧湖花园分公司、合肥信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肥西碧湖花园分公司、合肥开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肥西碧湖花园分公司开发的位于经济技术开发区习友路7221号御景前城小区项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已将人防设施工程建设成本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肥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家税务总局肥西县税务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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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东莞市东城帝景峰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本机关于2023年10月25日收到你组织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四条第(三)款第1项规定,建设成本等费用纳入(房价)增值税扣除的,产权或者使用权有可能归全体业主所有。全体业主做为利害关系人,有权查询相关情况。业委会做为全体业主的法定代表组织,有权代表全体业主申请查询。现请求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依法查明:东莞市汇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东莞市东城中路580号帝景峰花园小区项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是否将人防设施工程建设成本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经审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将该政府信息予以提供:该房地产开发项目于2019年按规定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适用《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广东省地方税务局2014年3号公告)政策规定。该项目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将建成后有偿转让的车位及根据市人防办规定建造的人防地下室相关的成本、费用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进行了扣除。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7号;邮编:510627)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答复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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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政府信息公开可不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

税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案,商业秘密、个人隐私认定应采用实体审查标准全面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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