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 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 明确规定了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以下五种: 1、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限值: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2、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限值: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2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限值: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限值: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5、4 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 4a 类和 4b 类两种类型。4a 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 (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 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限值: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夜间指22点到次日晨6点)。 环境噪声检测及投诉 环境噪声检测测量仪器精度为 2 型及2 型以上的积分平均声级计或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需符合GB3785 和GB/T 17181 的规定,并定期校验。测量前后使用声校准器校准测量仪器的示值偏差不得大于0.5 dB,否则测量无效。声校准器应满足GB/T 15173 对1 级或2 级声校准器的要求。测量时传声器应加防风罩[2]。 根据监测对象和目的,可选择以下三种测点条件(指传声器所置位置)进行环境噪声的测量: 一般户外 距离任何反射物(地面除外)至少3.5 m 外测量,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必要时可置于高层建筑上,以扩大监测受声范围。使用监测车辆测量,传声器应固定在车顶部1.2m 高度处。 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外,距墙壁或窗户1 m 处,距地面高度1.2 m 以上。 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 距离墙面和其他反射面至少 1 m,距窗约1.5 m 处,距地面1.2 m~1.5 m 高。 气象条件要求 测量应在无雨雪、无雷电天气,风速5m/s以下时进行。 环境噪声对人们的工作和休息危害较大,当人们遇到噪声问题困扰时,可以先请具有国家资质的相关检测机构对环境噪声或者室内噪声进行系统、科学地检测,在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后,如果发现其噪声确实超标,便可向物业管理公司或当地专门处理噪声污染的部门(如环保部)进行投诉,环保部门会按照国家的环保标准和有关法律对噪声超标事件依法进行处理。国家法定计量技术研究机构、拥有多项国家声学基准、四川省内最早申请到低频噪音检测资质的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声学研究所对广大公民提倡,国家标准对环境噪声的检测控制提供了标准支撑,一旦人们遇到环境噪音困扰,或者感觉自己的居所可能超过规定的分贝值时,广大业主应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向相关具备检测仲裁资格的单位提出检测申请,相关单位也将依据国家标准参照检测,还大家一个宁静环境。 通过以上介绍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国家对于不同性质的地方和不同的时间是有详细的噪音排放标准的,当我们要是遇到了环境噪音的影响,或者我们感觉居所可能超过了规定的分贝值的时候,我们可以向相关具备检测仲裁资格的单位提出检测申请,相关的单位会给我们处理,还大家一个安静的环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