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刘强东回江苏宿迁老家给乡亲们发年货与现金,自媒体上会大量刷到他的视频,正巧看到了一个刘强东评论员工外包的视频,详见下图: ![]() ![]() 大家看完怎么想?肯定会认为刘强东是个企业家,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值得点赞。但为什么那么多的企业,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几乎所有性质的企业,只要有点规模,都会把大量岗位或工作内容腾出来,用作劳务派遣或业务外包呢? 无非就是为了不占用编制,降低人力成本,减少管理难度,排除自身责任等。虽然《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都有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并要求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出现争议时,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会互相推诿,劳动者的权益很难得到保障,这也给整个社会造成了极大的不公平,增加了很多的社会矛盾。 ![]() 我们不妨列举下劳务派遣存在的不合法、不公平、不合理现象: 1、同工不同酬:劳务工的实际收入比同岗的正式工要低很多,据调查显示,劳务派遣工的平均工资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45%。另外,福利待遇也远不如正式员工,尤其在休假方面,很多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都形同虚设。 2、社保不依法缴纳:有些派遣单位根本不缴纳社保,绝大多数都是按最低基数缴纳,还有的不在用工单位当地缴纳,而是找到社保基数低的地区去缴纳,这是不合法的,严重侵害了劳务工的权益。 3、出现争议维权难:用工单位出于自身管理的需要,会随意将劳务工退回派遣单位,甚至拖欠工资或拒付工资,而派遣单位则撇清自身关系,随意打发劳务工,因此这方面的纠纷越来越多。 另外,由于派遣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劳务工的养老待遇会受到很大的影响,在出现生育、工伤或生病时,不仅保险待遇受影响,还可能会被退回派遣单位。 而劳务工面对这种复杂的用工关系,以及收集证据材料的困难时,往往手足无措,只能止步于劳动保障救济的路上,默默承担所遭受的不公,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障和支持。 4、职业发展困难:劳务工与派遣单位有劳动关系,但与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关系,因此会随时被安排到不同的用工单位工作,因此劳务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期限是不固定的,就业是不稳定的,是没办法获得与正式工相同的晋升与培训机会的,是没办法获得职业安全感的,他们的职业发展是受限的。这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实际是人力资源的浪费。 ![]() 劳务派遣工的出现,一是为了解决劳动者的灵活就业问题,二是为了解决企业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的用工困难,但这么多年下来,早已跑偏了,现在连长期的、技术性的岗位都采用了劳务派遣方式。每年因为劳务派遣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不满正在与日俱增,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已经到了不得不重视的地步了。 建议: 1、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从源头上保障劳务派遣工的权益,要大力加强对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监管。 2、劳动仲裁和司法部门要简化审理流程,为劳务派遣工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 3、司法领域需要与时俱进,要么彻底废弃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要么再筑起保障劳务派遣工权益的防护墙,让劳务派遣工能与正式工拥有相同的保障权益。 4、企业家们要都像刘强东学习,少用、不用,或者把现有劳务派遣工转成正式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一个人富了,要带动更多的人富,这才是企业存在与发展的最大价值! |
|
来自: 淘沙金 > 《企业-名企-国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