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明确声明,我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及其他投资资产,均无条件地由我的独生子女继承,并排除其他任何人的继承权。 2. 本遗嘱为最终版本,任何之前的遗嘱或声明均作废。 3. 本人确认,立遗嘱时神志清醒,完全出于自愿,未受任何胁迫或误导。 4. 本人指定独生子女为唯一遗产执行人,负责处理遗产分配事宜。 5. 如独生子女先于本人去世,遗产将由独生子女的直系血亲继承。 6. 本人声明,遗产分配不因婚姻状况的变化而受影响。 7. 本人确认,遗嘱中所列财产均为本人合法所有,无任何争议或纠纷。 8. 本人要求,遗产分配过程中如遇争议,应优先依据本遗嘱内容执行。 9. 本人声明,遗产分配完成后,继承人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主张其他权利。 10. 本人要求,遗产分配应遵循合法、公平、透明的原则,避免任何形式的纠纷。 11. 本人确认,遗嘱中所列财产的具体清单见附件,附件与本遗嘱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本人声明,遗嘱的修改或撤销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本人亲自签署。 13. 本人要求,遗嘱的执行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遗产分配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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