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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系列解读第⑪期: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一)

 彩穗 2025-04-13 发布于江苏

各位老板

今天宁小市继续围绕

新《公司法》为大家带来详细解答

本期的话题是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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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是指公司发生经营亏损、剥离资产或者业务、调整股权结构、化解资本过剩、股东出资无法兑现等情形,按照法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公司减资涉及多方利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履行相关减资程序,保障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本期将围绕公司减资及相关变更登记专题进行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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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减资可以选择非等比例减资吗?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公司可以依法进行非等比例减资,否则,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减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减资公告通过什么渠道发布?需要公告多少天?

公司应当自减资决议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的,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司减资公告。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办理公司减资的,公告期为四十五天;按照《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办理公司减资的,无公告期限制

按《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减资,须经哪些流程?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由公司依法作出有效的减资决议;决议通过后,公司应当自减资决议通过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告满四十五日后,公司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及时调整公司股东名册,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实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涉及股东实缴出资调整的,公司应当及时换发或者注销股东出资证明书或者纸质股票。

按《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减资,须经哪些流程?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由公司依法作出有效的减资决议;决议通过后,公司应当自减资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见报或者系统公示当日可以依法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及时调整公司股东名册,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如实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涉及股东实缴出资调整的,公司应当及时换发或者注销股东出资证明书或者纸质股票。

公司减资办理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当前公司减资办理变更登记需要如下材料: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 公司依法作出有效的减资决议;

✅ 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 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限按《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减资的情形提交);

✅ 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按《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减资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后申请变更登记;按《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减资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次日即可申请变更登记);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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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关注下期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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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稿:高亚鲁

审   核:张黎红   王   帆  

发   布:程燕妮

设   计:李   沁

(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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