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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减资?小心被定义为抽逃出资

 知行不疑 2019-09-19
公司想减资?小心被定义为抽逃出资

公司减少资本,简称减资,是指公司在存续期间,基于某些情况或需要,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根据资本不变的原则,公司的资本应不得随意减少,但是并非绝对不可改变,而是可以通过法定的程序减资。一般情况下,公司减资有两个风险,一个是很可能会影响企业形象,因为减资是减轻企业承担责任,但想要减资就没有办法不影响形象;

第二个是如果操作不当,公司减资,很有可能被贴上“抽逃出资”的标签。而对于第二个风险,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按照减资正确程序去做,就可以避免了。

本文旨在对公司减资事项进行整理、分析,使企业对该事项有更全面的了解,同时也避免企业因减资而被贴上“抽逃出资”的标签。

公司减资程序:

1、必须由股东的表决通过。由董事会提出减资的具体方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按特别程序通过决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以一般决议程序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减资决议或决定的内容大体有: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3、履行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资本的减少,将会引起公司章程的变更,因而,公司资本的减少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想减资?小心被定义为抽逃出资

公司减资不可忽视的两个步骤:登报公示和通知债权人,这两件事不做,很有可能会被定义成抽逃出资,到时候,企业会受到惩罚的!公司减资和公司增资还不一样,比较严格,企业需要按照上述流程慎重申请。

有很多企业其实是因为想要出具验资报告,才去申请公司减资的,因为在注册公司的时候把公司注册资金填写太高了,企业根本不能完成实缴,又不想失去一些需要验资报告的竞争机会,就只能减资了。所以,创业者在填写注册资金的时候,请一定要慎重哦,不要填太多了!

公司减资的常见问题

1、通知或公告债权人的时限有多久?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减资公告需发布在什么类型的报纸上?

根据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在全国或者公司注册登记地省级有影响力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3、减资未通知已知债权人的法律后果?

根据《公司法》第177条的规定,公司减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若公司对已知债权人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致使其已知债权人丧失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将构成对已知债权人债权的侵害,如果该减资行为同时致使公司对外清偿债务的财产实际减少(也即,该减资行为实际向股东返还了投资款),则该未被通知的已知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的股东承担因减少注册资本导致其债权被侵害的民事责任。

4、最多可以减资到多少?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的限制,但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是,在实务中,公司不太可能将注册资本无限降低,原因在于一方面减资后的资金仍需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另一方面大额减资往往会导致债权人要求公司立即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反而使得减资难以顺利进行。

5、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难以办理减资?

由于以前外商投资企业的减资采取审批制,而审批部门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导致减资存在一定的困难。但自《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外商投资企业的减资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大大降低了减资的难度,只要企业履行正常的备案流程即可顺利办理减资。鉴于此,除了利润分配、股权转让及清算之外,减资也已成为外商投资企业将部分投资从中国收回的有效方式之一。

6、哪些公司不能减资?

根据《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第一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能申请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1)现行法律、法规对注册资本有下限规定,其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低于法定资金数额的;

(2)企业有经济纠纷,且进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

(3)企业在合同或章程中对生产、经营规模有最低规模规定,其调整后的投资总额小于该最低规模的;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规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资,且已回收完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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