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诱报案3年多了,4月17號,要開庭了,是按預定非法集資走過程的。 我以为安排在现场,不,安排在几个酒店隔离观看。我不知道是审案子,还是演戏。其实一个本属于民事纠纷的案子硬要作刑事案,而且,没审,没判,事前就以“非吸”论了,关于“非吸”,难民不能接受! 城北案,十分复杂,涉及全市一万多人,本来要市中级法院或异地中级法院来审,可是一个区级法院就一手遮天了,所以多数难民嗤之以鼻,有旁听证,一个多星期才有百多人去领。 搞死城北,其实当权者只要一句话,難民一起也搞死了! 因为城北詐騙33個億,3年来,查了没有?那些錢流向哪里了?那些人拿了?至今没有一个交代。 可一萬多難民的錢,是治病錢、養老錢,救命錢,點血、點汗換來的錢。 現在我們度日如年,身無分文,舉債度日,痛不欲生。特別是家庭出現突如其來的重病,更是無法應付。出借的錢回不來,多少人欲哭無淚,欲訴無門,欲討不能。整天在貧困、悔恨、逼仄中煎熬,精神抑鬱,慘狀不忍目睹。已經氣死、害死、病死的人無人理落,而這遭難的弱勢群體,多屬於老年人。 翹首望政府,體桖那些被坑遭災的上萬個難民,數萬個家庭,還原真相、扼守誠信,儘快挽損、回還難民的錢。 其由有二: 01. 還原事實真相,城北爆雷後,董事長楊建萍不是像那些平臺股東那樣跑路了,而是表示難民的錢會還的,而且有一定數量的資產抵押。當時有所謂“代表”,與其談判,據說有人寧肯不要錢(其實那幾個出頭要置楊於死地的沒幾個錢在城北),也要逼上楊坐牢。就這樣,有過渡領導發話,搞死城北!楊建萍只有往看守所躲避了。 很清楚,專班接管城北後是按非法集資來處理的:報案、起訴、判決,走向法治化的程式了。 不難看出這場災難是誰製造?又是由誰來解決? 其實,民營企業,都是“借雞生蛋”,銀行貸款不到的,都是向民間借貸,不少民營企業包括像功的許多中小微企業,都是靠民間集資發展起來的。民企發展期間,政府得利,嘗夠甜頭,於是從中央到地方,有一系列的講話、媒體表示支持民間百姓盤活民營企業,有的還領導親自站臺,對企業主給予誠信企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諸多的榮譽。像楊建萍的城北公司,是有證的公司,走二三十年鴻運,誰不知道他賺個金盆滿貫?名噪一時,人稱楊半城,納稅大戶,對萍鄉貢獻大,是個好人。連那些囊中羞澀的老人,都想拿出一輩子的積存,靠近他,希望分一杯羹。沒提防,忘記了“莫只看財邊有貝,應常想利側藏刀”。可後來問題出現了,不是去挽救他,挽救一個企業,而是一下子翻臉,搞死算了。但不是按合同法,叫獸發明一種“非吸”,連受害百姓都有一種被國家、政府欺騙的感覺!因為國家、政府、地方當初鼓勵民間金融發展,現在怎麼都成了“非法集資”了呢?既然“非法集資”應該被打擊,那有沒有現在看來符合政策的“合法集資”呢?事實回答:沒有,一個也沒有!這就不免讓人懷疑國家、政府當初發展民間金融的“初心”了,是楊建萍、政府、國家一起騙了善良的百姓。 難道真像人所說的是在挖“坑”嗎? 難道國家真會利用政策收割百姓財產嗎? 如果真像智者邏輯分析的那樣,用非吸來處理類似城北問題,是多麼荒唐?又是多麼霸道!? 02. 單一非吸,可以讓政府甩鍋,讓老板坐牢,讓難民血本难归、損失慘重!是不是不需要法律來解決呢? 不是。 我們,可以說百分之九十的受難者,希望走市場化兼法治化的路,那樣,沒有那麼橫,也許趨向講理、公平,不至於讓難民損失那麼慘! 城北的事件,還原、追責、判刑等等都是遲早的事,都是需要的,但沒有比挽損還錢給難民的快捷思路更迫在眉睫了。 因為最終還錢的還是城北,假如政府懷仁(《禮記·禮器》:“君子有禮,則外諧而內無怨,故物無不懷仁。”),急難民之所急來解決城北問題,會考慮難民的利益,考慮市場化,並輔以法制威嚴來推動追贓挽損。 這就需要政府有智慧、有善舉、有愛心。 我們相信黨,相信政府,相信市政府是聚賢能之大成者。 如果城北有善意,有真實、可行的方案,應不計前嫌,不妨讓其試試。使其自救,甚至能幫其具體化、人性化、政策化、細節化,貼近保護所有認籌人的利益最大化,這是城北事件合符民意的最佳選擇! 其願景是挽救一個企業,讓社會和諧穩定(政府方),經濟持續發展(城北方),難民回歸本息(認籌方),讓三方面都還滿意。 不管這個世界多麼險惡,我們,老年人的心,總會朝著好的去憧憬! 不知道這種與人為善之心,回錢挽損之道,造福一方之策是不是夢?但有夢,就有希望! 難民翹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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