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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聚餐醉酒后撞树身亡,家属起诉朋友赔44万,法院判了——

 落纸生花 2025-04-19 发布于福建

最近,江苏常熟的一起特殊案件,引起了不少讨论。

一场普通的聚餐,几杯酒下肚,没想到竟然酿成了悲剧。醉酒后驾驶电动车撞树身亡,事后家属一纸诉状,把同桌饮酒的人告上了法庭,索赔44万多。

结果,法院判了——组织聚餐的人需要赔偿4万元,其他喝酒的朋友们则不用担责。

聚餐喝酒后出事,家属要求赔偿

时间回到2023年7月4日中午,须某和陆某、蒋某、陈某等人,相约在常熟某饭店聚餐。大家一边吃饭一边小酌,气氛不错。

吃饱喝足后,须某骑着电动车离开了饭店。没想到,两个小时后,悲剧发生了——须某驾驶的电动车失控,撞上了路边的绿化树,重伤送医后抢救无效,当天不幸去世。

(网络图片)

事后鉴定显示,须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早已达到醉酒标准,而且他骑的电动车刹车系统也存在严重问题。警方认定,这起事故须某本人要负全责。

但须某的家人不认同这个结论,觉得聚餐的朋友们也有责任,于是把一起吃饭的陆某、蒋某、陈某告上了法院,要求他们一起赔偿共44万多元。

法庭调查,还原当时情况

庭审中,几位被告陆续讲述了当天的经过:

  • 陆某说,聚餐是蒋某提议的,蒋某负责买单。当天七个人一起吃饭,席间,他和须某喝了大约五斤米酒,各自一半,其他人喝的是白酒。他强调没人劝酒,结束后大家各自骑电动车离开。

  • 陈某表示,自己是朋友叫去吃饭的,跟须某并不熟,也没有劝酒。吃完饭后,蒋某先走了。

  • 蒋某承认,这顿饭是自己提议的,结账时也是由他老婆开车接他回家。他说,当时确实提醒过须某“下午要上班,别喝太多”,但具体须某喝了多少,他已经记不清了。

法院判决:组织者承担部分责任,普通参与者免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蒋某作为聚餐的组织者,应该负起一定的安全保障责任,比如适当提醒大家别喝太多,劝阻酒后驾车,必要时甚至护送醉酒的人回家。
可蒋某既没有提醒适量饮酒,也没有及时劝阻须某骑车回家,属于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因此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金额定为4万元。

至于陆某和陈某,法院认为他们只是普通参与者,又没有劝酒或煽动饮酒的行为,自然不用承担责任。

而须某本人,作为成年人,应当对自己的饮酒行为负责。明知自己醉酒,还驾驶刹车失灵的电动车上路,最终酿成悲剧,本人负有主要责任。

法官提醒:聚餐饮酒,别忽视这些风险!

这起案件也给我们提了个醒——
聚餐时喝酒出事,责任不是一刀切的,要看每个人在其中的角色和行为。一般来说:

  • 组织者需要承担更高的注意义务,比如提醒适量饮酒、及时劝阻醉酒行为、照看醉酒人员。

  • 普通参与者责任较轻,只要没有劝酒、没有恶意怂恿,通常不需要负责。

  • 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成年人更要清楚饮酒后的风险。

喝酒可以,但安全永远要放在第一位!

喝得尽兴也要喝得安心,千万别让一时的疏忽,变成无法挽回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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