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老子的《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中,将“道”的概念定义为“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即从本质特征而言,“道”是一种浑然天成、先于天地而存在的。它寂静无声、空旷无形,不依凭任何外力而独立存在、永恒运行,循环往复却永不衰竭,堪称天地的根源。鉴于“道”超越了人类惯常的认知范畴,难以用确切的名称加以指称,故而老子勉强以“道”来命名它。 从这个定义来看,道涵盖如下几个关键词:1、“道”与万物混然而成,它是寂静无声、无形无体的存在;这种混成性表明,“道”绝非游离于万物之外的特殊之物,而是与万物相互交融、难分彼此。它以一种无形无象却又无处不在的方式,悄然存在于世间万物之中,与万物同呼吸、共命运。2、“道”不借助任何外力,独立进行周流循环运行;这一特性彰显了“道”的自主性和永恒性。它遵循着自身的规律运行,不受人类意志或者其他外在因素的干扰。这种独立周流的特性,使“道”成为一种稳定的且持续的存在力量。例如,自然界中的四季更替、昼夜交替等现象,都是在这种内在规律的支配下有条不紊地进行,它们无需人为地去推动,便能年复一年、日复一日地周而复始,生生不息。3、天地母;这着重这强调了“道”在宇宙万物中的根源性地位。“道”是万物的根本,是一切事物产生的起始点,也是其归宿根本支撑,它如同一棵参天大树的根系,默默地为万物提供着养分与力量,支撑着万物的生长与发展。4、“道”遵循自然而然的原则。它是事物内在的客观规律性,独立于人的自为意识之外。人类无法凭借自己的主观意愿去创造或者改变“道”。“道”的这种自然性体现了一种和谐与平衡,它按照自身的节奏和方式运行,让整个宇宙处于一种有序的状态。 总之,“道”是寓于万物存在之内的客观规律性,是独立于人的自为意识之外的自在规律性,它生生不息的,自然而然,无法被人为创造、人为造作。当我们谈论“道”时,它必然与物混合在一起的,若可离开的,就不是其“道”了。犹如庄子所说:“道在屎溺,道在稊稗,道在瓦砾”。这里的“道”侧重于强调普遍存在性,它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毫无差别地涵盖了我们所能感知到的整个世界,而没有涉及到“道”的功用性。 而道可道,非常道:侧重讲的便是“道”的功用性了,“道”不依靠任何外力独立周流循环运行,其本质上体现的就是“物”的运动,这种运动促使万物生生不息、流转不息,使得四季更替有序、万物各得其所。然而,现实世界纷繁复杂、变化万千,各种事物呈现出丰富多样的形态,正如世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也没有两个完全相同的人或事。这就要求我们通过不断的实践,去深入把握“道”,用心体悟“道”的浑融无间。在实践中,我们方能逐渐领悟到“道”在万物运行中所发挥的具体作用,从而更好地顺应自然规律,实现与天地万物的和谐共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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