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随笔中我提出: 从人的发展的本身的逻辑讲,生活是人发展的路径,在生活中施行教育是促进人发展的根本途径,而教育是这个途径得以行进的手段之一。 从属人的教育的视角看,人是目的,生活是路径,教育是手段才是正确的“相互关系”。 我认为,这应该是陶行知先生竭力倡导“生活教育”的本义。生活教育就应当是“为了生活的教育”“在生活中的教育”,一切教育都应该是服务于生活向上向前发展,更好更美发展的手段。 浙江省陶行知研究会执行副会长,浙江外国语学院魏建刚教授看到我的文章后,认为文章的观点有价值,建议我把随笔的内容改写为一篇论文,进行一些更深入的理论阐述。在魏先生的指导下,就有了“生活是教育的目的还是手段?”这篇论文,并发表在了中国陶行知研究会会刊《生活教育》2025年4月中旬刊上。下面的内容是这篇论文的图片版。 在当前教育发展的大背景下,生活教育,以生活为目的的教育是一个大趋势。《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提出了“建设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社会。”的要求。落实这个要求,自然地需要生活本身是教育的,教育与生活是有机融合的,陶行知先生的“生活教育”理论的超越时代的意义在此显现。《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中的课程实施部分,“2.深化教学教学改革”提出,“强化学科实践。注重“做中学”,引导学生参与学科探究活动,经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建构知识、运用知识的过程,体会学科思想方法。加强知识学习与学生经验、现实生活、社会实践之间的联系,注重真实情境的创设,增强学生认识真实世界、解决真实问题的能力。”要在学校中落实这一要求,显然是应当实施“在生活中教育”和“为生活的教育”的。也就是要以生活为目的实施教育。最后,再次表达一个谢意:感谢魏建刚教授的指导,让我有机会与大家分享我对生活教育的“新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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