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作 者 | 唐英英,深圳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原 题 | 运气与正义 原 载 |《文史哲》2025年第2期,第151-157页 运气平等主义是1970年代末以来英美政治哲学界颇有影响的左翼分配理论。主要代表人物有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杰拉德·柯恩(Gerald Cohen)、理查德·阿内森(Richard Arneson)等。简单来讲,运气平等主义者认为分配正义的宏旨是尽量减少运气因素对人们生活的不利影响;让人与人之间的收入、财富以及生活前景的差别更多反映选择和努力的不同,而非运气的不同。也就是说,分配要敏于选择以及努力,而钝于运气。 几乎所有的运气平等主义者都反对放任自由市场进行财富分配,主张对市场进行合理有效的调控。放任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为捍卫自由市场提出“张伯伦思想实验”。假设最初的分配模式D1是完全正义的,并且假设它就是一种完全平等的分配——人们的收入水平完全一样。威尔特·张伯伦(Wilt Chamberlain)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深受球迷喜爱的美国篮球明星。假设在他的主场比赛中,每售出一张票,他将从中获得25美分的收入。一个赛季下来,有100万球迷观看了他的比赛;并且球迷心甘情愿花钱看他打球。如此一来,在赛季结束后的新分配模式D2中,张伯伦比人们的平均收入已然高出许多;事实上,他的收入也远高于其他任何人。诺奇克认为这个D2没有任何不正义之处。因为,D2这个结果满足两个条件:第一,初始分配D1是正义的;第二,人们自由、自愿的财富转移(人们通过买票看球把自己的一部分收入转让给张伯伦)导致了D2的形成。诺齐克因此得出结论称,就算D2中存在着收入的巨大差距,也不应该施行再分配——那将会限制人们的自由。这被视为对放任自由主义的有力辩护。 现在我们来看运气平等主义何以与放任自由主义形成截然的对比。罗尔斯认为,诺齐克给出的两个条件(初始分配的正义性以及从初始分配到最终分配的自由自愿性)不能保证最终分配的正义性。这是因为,就算这两个条件都被满足了,人们的收入还是会受到诸多偶然性、运气性因素影响。罗尔斯区分了三种偶然性因素:社会以及家庭背景;天赋以及发展天赋的机会;人们生活中所偶遇的或好或坏的运气(疾病、事故、区域性经济下行等等)。罗尔斯认为这些都是个人力量完全不能控制的因素,正义的社会应该尽量排除这些社会和自然的偶然因素对人们的社会与经济地位的影响。 与罗尔斯相比,德沃金的思想更具鲜明的运气平等主义理论特质。在运气与正义的关系问题上,罗尔斯所持有的更多是一种否定性理论倾向,即反对放任运气因素影响人们的生活前景。但是,在主张“钝于运气”的同时,他并不认为要“敏于选择(及努力)”。德沃金则明确区分了人们选择的背景和选择本身。人们的选择关联着他们的个性,而个性又主要由抱负和性格组成。一个人的抱负包括了他的所有品位、偏好、信仰以及他总体的人生计划。他的抱负向他提供着做出一个选择而不是另一个选择的理由或者动机。一个人的性格尽管不向他提供动机,却影响着他对自己抱负的追求;他的投入、精力、勤勉、坚持和为获得远期回报而工作的能力等等,都属于性格。背景包括了一个人所拥有的诸种资源:体力、脑力、财富、资产,以及他应用财富、资产的合法机会等。与罗尔斯一样,德沃金也认为仅凭自由市场不能保证资源的分配公正;但是,与罗尔斯不同的是,德沃金主张创建一个与平等背景的理念相兼容的市场体系,让分配的结果尽量反映人们的选择。 从德沃金开始,一种“敏于选择(及努力)”的理论立场就越来越受到拥戴。柯恩非常赞同德沃金所给出的关于选择与背景的区分。他比德沃金更加旗帜鲜明地宣称这是平等主义所给出的最根本的区分。他认为平等主义者应该力求反对那些并且也只是反对那些不能恰切反映人们选择的不平等。运气平等主义的另一位主要代表人物阿内森把运气平等主义的核心主张概括为:“社会正义要求我们尽可能去除两种坏的情况:一个是,一个人的生活条件变差但又不是自己的错误或者选择导致的;另一个是,一些人的生活条件变得比别人的差但又不是自己的错误或者选择导致的。” 运气平等主义的核心主张其实是不成立的。本文对这种理论最重要的批评是:减少运气因素对人们生活前景的不利影响,并且让分配敏于选择、努力,在很多情况下并不是辩护理据,而只是衍生结果;也就是说,正义的分配往往(恰当地)“敏于选择和努力,而钝于运气”,但这一敏一钝却并非分配原则。文章的第二节将围绕着贡献与运气这一重大议题,具体展现运气平等主义何以混淆了辩护理据和衍生结果。尽可能少地让运气决定人们的收入,乃是仅仅基于贡献与回报考量的分配模式的衍生结果,而不是相关社会制度的辩护理据。第三节将对辩护理据与衍生结果的区别作出进一步的解释。第四节将探讨运气平等主义核心命题背后的三种更深一层的诉求,即努力的内在价值、个人责任与公平、理论的整合性,并将逐一指出这些诉求的不当之处。 一、贡献、回报与运气 让我们比较两个例子。一个是纯粹因为美丽而年入1亿的模特小红。一个是照顾长年生活不能自理的病人的看护小南。假设小南一年的可支配收入是10万元。与小红不同,小南的工作充满艰辛。以诺奇克为代表的放任自由主义者会说,尽管小红和小南之间有巨额收入差距,但只要这种差距缘于人们自由、自愿的选择和交换,那么就没有任何非正义之处。运气平等主义者的判断则是:这种巨额收入差距不正义,因为它纯然由运气所致,完全没有反映小红和小南相应的付出与努力。 如运气平等主义者所论,存在于小红和小南之间的巨额收入差距确需调整,然而个中理据却并非如他们所言。不能简单地说,由运气所导致的收入差别就不能合乎正义。比如说,人与人之间的贡献差别可以反映在他们的收入差别上,而贡献的差别很多情况下是由运气因素导致的。那么,何以由运气导致的贡献差别也可以作为人们收入差别的理据?为说明这一点,我们先来界定三种运气:构成性运气、环境性运气和机会性运气。构成性运气是人们用于生产、服务的自然禀赋,也就是天分。环境性运气指的是人们在生产、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外部环境中的运气因素。机会性运气是人们在交换过程中遇到的运气。假设小明和小海都是面包师,小明每天卖1000个面包,而小海每天只能卖10个。给定面包的单价,显然,小明的收入远远高于小海。其中存在三种运气因素差别: (1)构成性运气。小明和小海同样勤奋、努力。但是就生产面包而言,小明比小海更有天分。在这里,仅仅是两人天分的差别,导致两人收入的区别。 (2)环境性运气。小明和小海同样有天分,也同样努力。小明比小海生产的面包多,是因他的面包房里的温度和湿度更加适合面包生产。仅仅是温湿度的环境因素导致两人收入的差别。 (3)机会性运气。小明和小海同样有天分、同样努力,而且生产环境也没有区别。但是,碰巧有更多顾客光顾小明的面包店。在这里,他们的收入差别纯粹由于交换过程中的运气因素所致。 直觉上我们认为小明和小海的收入差别大致可以得到证成(也就是说,三种运气的情形都合理),尽管他们的收入差别纯粹由运气所致。我们的直觉源于两个重要的考量。一个是能动性的考量。尽管有那么多运气因素的影响,1000个面包的确是小明生产和销售的,此中凝结着小明的能动性和劳动。另一个是“回报性”的考量。回报性是一个居于利他性和互利性之间的道德理念。以付小费为例,我们总是会给那些态度更好、服务更到位的服务员更多小费。我们这样做不是出于纯粹利己的动机——也许将来我们根本没有机会再光顾这家餐馆;我们也不是出于纯粹利他的动机——毕竟给与不给以及给多少小费都取决于对方的服务质量。能动性和回报性这两个因素,构成了小明和小海收入差别的理据。说到底,人做了什么样的事情,人有什么样的功劳,其中有运气的成分;而就算是运气造就了人的功劳,我们也还是要予以回报。当然,这里有一个大前提,就是不能说功劳全是由运气所致,相关主体的能动性和劳动完全没有起到作用。若是功劳全由运气所致,功劳就不能归于这个主体,当然也就谈不上回报。 回到小红和小南的例子。存在于小红和小南之间的巨额收入差距确需调整,个中理据与社会对个人的回报有关。为了说理的方便,我们引入“回报关系”这一概念。当A对B作出了贡献,并且A与B并无亲缘等社会关系,B对A就有一定程度的回报义务,B与A就构成了回报关系。根据运气平等主义,B对A给予多大程度的回报应该敏于A的努力而钝于运气。我们说,运气平等主义者对回报性义务有所误判。我们有理由认为,B对A的回报程度取决于(至少)三个原则,而任何一个原则都承诺了运气决定收入的合理性。首先,回报的程度与受益者获得的益处大致成正比。也就是说,回报必须与贡献量相符。把这一点称为“贡献量原则”。小红与小南收入差距的第一个不正义之处就缘于此。她们的收入与她们各自的贡献量不符。当然,回报程度并不只是与贡献的总量相关。以下我们再讲两个原则。把它们分别称为“共担原则”和“难度原则”。共担原则讲的是,给定单个人的受益水平,贡献者的同一个贡献行为可以使得n人受益,其他情况相同,n越大,单个受益人所应该给予贡献者的回报就越小。难度原则讲的是贡献者所应获得的回报与他所从事的生产或者服务活动的困难程度成正比。这两个原则提供了调整小红与小南收入差距的第二点和第三点理据。 让我们用一个形象的例子来阐明共担原则。小明在出海捕鱼的时候救起1个落水者。他并不是自己跳进水里冒着很大风险去救人,而是撒网再收网,就把人救起来了。还有一次,小明在出海的时候又救了人,也是通过撒网再收网的方式救起100个人。根据共担原则,那100个人中的任何人都应该比第一个情境中那1个人回报程度小。我们可以继续把这个例子推向极端,想象被救起的人数n是一个极大的数。那么平摊到每个回报者身上的回报量就会微乎其微了。 再来看难度原则。我们要注意两点。第一,这个原则中的难度是内在于贡献活动本身的难度,而不是贡献者个人的实际努力程度。第二,难度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它不单单包括创新的难度,也包括贡献者不得不承受的很多方面风险和负担(比如,接触污浊的环境,从事高度危险的工作,照顾特殊疾病的患者等等)。同样地,这里的难度并不是贡献者的个人实际负担。就算有的贡献者一点都不怕困难地迎难而上,甚至乐在其中,他所获得的回报量也理应基于他工作的客观难度。 以上论述解释了回报关系中的三个原则:贡献量原则、共担原则、难度原则。三者一起决定了人们应得的回报。依据这三个原则进行分配调整会给人一种印象,就是人们的收入跟个人努力、选择更加匹配了。但是,我们也看到,其中的辩护理据并不简单是“敏于选择、努力,而钝于运气”。 二、辩护理据与衍生结果 政治哲学家在思辨中常犯的一个错误就是把衍生结果当作辩护理据。很多情况下,即使事件y是行动x的正面结果,实现y也不是推行x的理据。比如,让每一个公民的生活水平都达到一定的标准,相应的分配安排通常会更为平等。然而,在这里,更为平等只是一个衍生结果,而不是辩护理据。罗尔斯关于社会首要益品与自尊的观点也有同样错误之嫌。罗尔斯称为每个人提供拥有自尊的社会条件是最重要的社会益品。然而,人们最终享有获得自尊的社会条件,这一社会事实恰恰是遵循正义原则分配其它社会首要益品的衍生结果;社会首要益品的厘定以及分配的理据并不是为了让人们能够享有获得自尊的社会条件。又比如,散布仇恨言论的人应当受到法律的惩罚或约束;尽管受害者通常会感到被冒犯,惩罚的理据不是受害者感到被冒犯,而是他们的尊严遭到侵犯。 实现y究竟是否推行x的理据,可以这样判定:在y不是x的结果的反事实的情形下,如果我们仍然应该推行x,那么y就不是推行x的理据。我们考虑两种y不是x的结果的情况。一种是,有x,但没有y;另一种是,没有x,却有y。 同样地,我们也已经看到,在贡献与正义的议题上,根据贡献调整分配,人们的收入跟个人努力、选择就会更加匹配,但敏于抱负、钝于运气,并不是其中的辩护理据。就贡献量原则而言,就算两个人贡献总量的差别由运气因素所致,两个人贡献的不同也应该作为分配的理据。就难度原则而言,就算有人乐于从事某种高难度的贡献活动,这种活动的困难程度也应该作为分配的理据。 很多惊悚电影都有这样的情节设置,一群无辜的人参与到某种邪恶的游戏中来,游戏的内容关系你死我活,往往只能有极少数人最终存活“胜出”。比如,电影《饥饿的游戏》描述了这样一个电视节目:一群少年在山林中殊死搏斗,杀人或者被杀,最后只有一个人能活着。假如,出于正义,这个节目被取缔了,没有人须再遭此厄运。辩护理据并不是尽量减少生死博弈中的运气因素。假设这个节目没有被取缔,而仅仅是游戏规则调整了一些。以前是全凭纯粹的运气来决定谁应该最后活下来;而现在,谁能活下来完全取决于个人的努力。我们甚至可以假设游戏的“裁判”可以准确掌握游戏参与者的努力情况。显然,这一点也没有改变故事中的邪恶与黑暗。 无人遭遇当奴隶的厄运是废除奴隶制的一个客观结果。然而,废除奴隶制的理据并非这样做就会消除如此这般的坏运气。让人遭遇如此这般的坏运气,表明人基本的生命权、自主权、尊严都没有得到尊重。废除这些制度,是去真正保障人基本的自由和权利,让人们能够有尊严地活在一个人人平等的世界里。让我们想象这样的可能世界。在那里,尽管当奴隶就意味着暗无天日地活着,但有些人就是自愿当奴隶。也就是说,当上奴隶从来不是凭运气的,而是完全出于人们的选择。即便如此,我们也依然会认为那个世界是不正义的。无论是饥饿游戏的例子,还是奴隶制的例子,正义的要求是消除人们处于如此这般糟糕的状态的可能性,而不是消除人们处于这种状态的运气,尽管人们不再有处于这种状态的坏运气是消除人们处于这种状态的可能性的客观结果。 在一个基本保障制度不健全的社会,有些人衣食无着、四处流浪。这个社会推行良好的基本保障制度之后,没有人再遭受贫苦的厄运。同样地,让人不再遭受这种坏运气不是其中的辩护理据。就算人们潦倒落魄最终由自己的选择和努力决定,让人有落入这种境地的可能依然于正义不符。在一个美好若天堂的可能世界里,所有人都无需努力就能享受幸福丰裕的生活;一切都是上天的恩赐。这也没有于正义不符。 三、运气平等主义的深层诉求 运气平等主义的理念背后有几种可能的更深一层的诉求。我们讨论其中三种:1.努力的内在价值;2.个人责任与公平;3.理据的整合性。以下我将逐一分析这些诉求,并指出它们的不当之处。 (一)努力的内在价值 在个人与个人的交往中,努力与回报程度似乎呈正相关的关系。比如,一个人付出很大努力救了你和不费吹灰之力救了你,你的感恩程度以及实际回报程度都会不同。你一定会对前者更加感恩。这是非常自然也很正当的情感态度。尤其在以相互关怀为指向的关系中,回报者尤其要把贡献者的付出和努力考虑在内。但是,把回报关系拓展到社会合作领域,情况会有所不同。社会合作是以功成事遂为指向的。社会合作中的回报关系不能够太过敏于每个人实际的努力程度。比如,大卫·米勒(David Miller)曾指出一些可能出现的荒谬结果。如果努力是应得的基础,那么我们将不得不付给笨拙的人(相比灵巧的人)更多的报酬,就算他们的贡献一样;我们将不得不给不喜欢自己工作的人更多回报;我们将不得不购买那些没有任何效用的产品,仅仅因为其中凝结着人的努力。不仅如此,在社会合作领域过于强调个人努力的作用反而是严酷的。它会让我们“倾尽一切”地努力,去过一种表面充实、实则异化的生活。事实上,努力是不是一种个人美德这本身就是需要澄清的。如果努力只是指耗费了一番功夫、消耗了体力和脑力,那么它并没有内在价值,也不是个人美德。勤奋作为一种美德,主要指的是相应主体有一种志趣、决心,并且能够克服困难,发挥自己的能动性向着目标推进。勤奋必然包含着体力、脑力的消耗。但是,这种消耗如果有价值,必须满足几个条件:目标导向、自主性,以及保证身心不受损害。但是,为什么在个人与个人的交往中,我们会觉得回报程度要与贡献者的努力程度相关呢?这可能主要是出于善意与关切。一个人为你付出很多,这往往体现了她对你的关心;而你所感恩或者说感怀的不只是她实际为你带来的益处,而是她对你本人的态度。一个素昧平生的人付出很多来帮你,你除了感恩他对你的实际帮助之外,也会感动于他的个人品质,也会为他因为帮你而付出的代价有相当的触动。 (二)个人责任与公平 以医疗保障为例来说明。美国很难推进全民医保,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理论上的阻力。很多理论家、企业家都认为健康很大程度上是个人的选择,是一个人是否能够一以贯之地遵循良好生活习惯的结果。推行全民医保,让整个社会为一些人糟糕的个人选择和生活习惯买单,这本身就不公平。这是运气平等主义背后的另一种深刻诉求。针对这种观点,笔者有两点回应。第一点针对个人有责任的病患的医疗负担问题。我们认为即使病患对自己的处境负有责任,出于公平和正义,社会也应该承担起他的医疗负担。第二点针对遭受纯粹坏运气的病患的医疗负担问题。在有些情况下,即使是纯粹的坏运气造成病患的困境,出于公平和正义,社会并没有压倒性的理由支付相应的负担。 首先看第一点。诚然,最理想的情况是每个人都有能力负担自己的医疗费用。然而,这显然是相当不现实的。当病患自己负担不了医疗费用的时候,应该怎么办,这才是我们需要面对的问题。从大的方向来说,有三种选择。第一,任病患自生自灭;第二,家人、朋友帮助;第三,社会帮助,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相信没有多少人会选第一种。这绝对不是正义社会的选项。那么,我们看第二种和第三种。事实上,从公平的角度看,第三种比第二种更接近公平一些。道理很简单。在第二种选项下,无辜的少数个人将背负起极大的负担,甚至以牺牲自己一生的福祉作为代价;而在第三种选项下,全社会为数众多的人都只分担一点点负担。 再来看第二点。社会保障有很多种类,比如失业保障、基本医疗保障、重疾保障、意外救助、幼儿福利保障、老年保障、教育保障等等。不能笼统地说,所有由纯粹运气导致的损伤或者无力都应该得到补偿。资源是有限的,很多时候,不同保障之间必须相互权衡。考虑无条件基本收入和重疾保障的权衡取舍。无条件基本收入,就是无条件地给人们定期发放适当的收入。它背后有一个很重要的理念:有意义的人类活动绝不仅限于那些具备市场价值的活动,甚至不限于那些为社会合作作出贡献的活动。无条件地给人们定期发放适当的收入,这显然与运气平等主义的理念相冲突。然而,伴随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将很难甚至无法就业,无条件基本收入就越发显得必要甚至迫切。 假设一个人只能在两种可能的境遇中选择一种。先看第一种情况。一生为生计所迫,周旋于各种自己不喜欢的工作。然而,在他不幸罹患某种重大疾病的情况下得到一大笔钱,用来治病。他的病不能彻底治愈;治疗只能让他保持基本的生存状态再多半年。再看第二种情况。一生都享受无条件基本收入,可以做自己喜欢的事情。他有基本的医疗保障。然而,他必须为自己买此种重大疾病的商业保险。当然,他可以选择不买。这样,他如果不幸患病,就不能享受治疗了。那么到底该怎样取舍,并不是一目了然。至少我们不能把选择此种重疾保障视作当然。 (三)理据的整合性 运气平等主义的第三个深刻诉求是理论的整合性,也就是尝试着诉诸一种整饬的理据来证成多种实践。整合性往往是择取描述性理论的重要标准。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有两个碗:一个由玻璃制成,另一个是陶瓷所铸。现在这两个碗都从高处摔在坚硬的大理石地面上,全都碎掉了。我们先考虑玻璃碗。关于它碎掉的备选原因有两个可能的解释,一个是它由玻璃制成,另一个是它具备易碎性。我们说把易碎性当作原因更好。这里就参照了整合性这个标准。就算不是玻璃碗,瓷碗也具备易碎性,因而当摔在地上时也会破碎(与之相反,一个木碗摔到地上则不会碎掉)。然而,尽管整合性在描述性理论的选择中常常可以作为一个标准或者理论美德,在规范性问题上却未必。比如说,A、B、C三个社会都存在不正义。A社会是奴隶制,B社会是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放任自由主义制度,C社会有基本保障,但仍存在种族歧视。在任何一个社会,都会有人运气不好:被奴役、没有基本保障,或者遭歧视。奴隶制特有的不正义只适用于A;放任自由主义制度特有的不正义只适用于B;种族歧视的不正义只适用于C。然而,不能说相比奴隶制的不正义、缺乏基本保障的不正义和种族歧视的不正义,尽量消除坏运气对人们的影响是改变社会制度更好的理据,因为它更具整合性。 结语 根据运气平等主义,尽量减少运气因素对人们生活前景的不利影响是一个普遍适用的辩护理据。本文通过对贡献与正义这个议题的分析,得出结论:尽少让运气决定人们的生活仅仅是实现正义的衍生结果,而不是相关社会实践的辩护理据。在一个把回报关系中的三个原则(即贡献量原则、共担原则和难度原则)都考虑在内的分配体系中,人们的收入可能的确更加贴近人们的努力和付出,而较少地受运气因素影响;然而,尽可能少地让运气决定人们的收入不是其中根本的辩护理据。本文也探讨了运气平等主义核心命题背后的三种更深一层的诉求,即努力的内在价值、个人责任与公平、理论的整合性,并逐一指出了这些诉求的不当之处。 关于正义与运气,还有很多侧面本文尚未涉及。在财富与机会的代际传承问题上,我们强调“阶层固化”的不正义,我们强调教育平等、机会平等,个中缘由是否与尽量减少运气对人们生活前景的不利影响有关,仍有待理论考察。另外,脑力与体力提升、寿命延长技术等成为现实之后,人们是否应该获得同等的提升。比如,是让一部分人的智商提高到160以上,还是让所有人的智商都达到130以上?是让一部分人的寿命延长到120岁左右,还是让所有人都能达到90岁?直觉上,我们倾向于一种平等的方案,但这背后的理由是否与运气、选择等考量维度有关,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思考。 无论如何,我们会发现正义与运气的问题不是铁板一块,而是纷繁复杂具备多种面向。尽量减少运气对人们生活的不利影响,不是一个普遍适用的理据。现实生活中的规范性问题,无论是社会合作还是个人生活,从来不会让我们找到一个如此简捷的答案。社会生活是多面向的。人们对于社会生活的预期不只是希望自己在遭遇坏运气的时候能够得到援助。人们寄望于自己能够享有足够的自由与闲暇实践有意义的人生。人们寄望于能够通过社会合作有所发展,有所创造,传承人类文明和文化,并使之更加繁荣。作为一个社会,不得不和其他的社会有所交往,人们寄望于国际交往中,自己的社会能够得到平等尊重,人们寄望于一个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秩序。同样地,在纷繁复杂的社会合作中,人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偶然情境。在任何一个偶然的情境中,人们需要对各种义务进行精致地权衡,以作出公平有效的决定和决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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