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精神分裂症: 诊断标准 1、病程要求 2、症状学标准(需满足2项,至少1项来自核心症状) 核心症状: 妄想(如被控制感、思维插入) 幻觉(评论性/争论性幻听为特征性表现) 言语紊乱(思维散漫、语词新作) 次要症状: 情感障碍(情感不协调或淡漠) 紧张症行为(木僵、作态) 意志减退/社会退缩 3、严重程序标准:自知力丧失或不全,或社会功能明显受损,或现实检验能力受损,或无法进行有效交谈。 4、排除脑器质性精神障碍,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以及精神活性物质,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并排除心境障碍。 二、双相情感障碍 诊断要点 1、必须符合躁狂或轻躁狂发作,混合性发作及抑郁发作的症状标准 (一)躁狂发作 (1)情绪高涨和(或)易激惹 (2)思维奔逸 (3)意志增强 (4)其它:常有睡眠需要减少,食欲、性欲增强等。 (二)抑郁发作 (1)持久的心境低落为主,表现思维缓慢, 言语和动作减少。 (2)生物学特征性症状(食欲降低,体重下降,以及心境低落呈晨重夕轻的节律变化)。 (3)反复出现想死的念头或有自杀、自伤行为。 2、严重程序特点:躁狂、抑郁发作及混合性发作均可能使病人感到痛苦,或使患者社会功能明显损害,但轻躁狂发作时社会功能无明显损害或程度很轻。 3、病程特点:明确要求情绪高涨、易激惹、活动增多,伴随睡眠需求减少、思维奔逸等症状,并规定躁狂需持续 ≥1周,轻躁狂需 ≥4天。 三、偏执性精神障碍 1、以系统妄想为主要临床症状。其妄想内容不荒廖离奇,不怪异,不泛化,较为固定和系统,带有较为严密的逻辑推理和解释,与现实生活有一定联系,常见的妄想有被害、嫉妒、夸大、疑病和钟情等。 2、一般很少或不伴幻觉。 3、除了妄想内容相关的异常情感和意向行为外,患者其他的个人行为基本没有损害,人格保持相对完整。 4、病程及严重程序要求:持续性病程,至少达 3 个月,社会功能严重受损和自知力丧失。 四、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时间标准: 情感症状(躁狂/抑郁)持续病程≥50% 分裂症状在无情感发作时仍存在≥2周 亚型划分: 双相型(躁狂+分裂症状) 抑郁型(抑郁+分裂症状) 只有在疾病的同一次发作中,明显而确实的分裂症症状和情感性症状同时出现或只相差几天。 1、有典型的抑郁或躁狂症状,同时具有精神分裂症症状,且两种症状同时存在,同样突出。 2、病程间歇性发作,症状缓解后间歇期无明显功能缺陷。 3、起病较急,发病可存在应激诱因。 4、病前性格无明显缺陷,部分病人有精神分裂症或心境障碍家病史。 五、癫痫所致精神障碍 1、癫痫史或癫痫发作的证据。 2、呈发作性精神障碍,一般历时短暂,有不同程序意识障碍,事后不能完全回忆。 3、持续性精神障碍,如智能障碍和人格障碍等。 六、严重精神发育迟滞 1、智力比正常人同龄人显著低下,标准智力测评的智商<70。 2、社会适应能力较相同文化背景的同龄人低下。 3、起源于 18 岁以前。 4、部分病人有某些特殊的体态、面容、躯体疾病以及神经系统体征。 参考来源: 1、《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冊V5》(DSM-5) 2、ICD-11(国际疾病分类第11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