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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思”无法推出“我在” ——细读《纯粹理性批判》(三十九)先验辩证论: 第二卷 纯粹理性的辩证推论 (至A361)

 琴弦在雾中 2025-05-03 发布于山西

/ SUMMER

(一位好心的朋友提醒我《纯粹理性批判》的细读中断了好长时间,这让我想起那句话,有时候我们以为自己是一个人在战斗,其实并不是。康德说,我们追求的是纯粹的道德,但配得上幸福;正如一个五年如一日陪伴孤残小朋友的高中生,他无意识的追求的是心灵的平和和至高的善,但配得上一份志愿者证书——这完全不同于那种参加了几天或几周义工活动、目标清晰地指向一份好看的志愿者证明、随后就踪影全无的行为,这种行为带来的伤害远远大于他们所以为的善果。

对于一个不见经传的写作者,他追求的是即使一个人战斗,也要战斗,不过,当出现一个或数个志同道合的朋友时,他不会认为是一种偶然。而且,朋友的提醒无疑会产生效力,因为亚里士多德所说的第三种友情配得上一个“真”字,后者是我们生命中最珍贵、最值得持守的东西。我不应该提及对尼采、亚里士多德、克尔凯郭尔哲学的突然又集中的兴趣,为此持续了数月在三人身上并且仍未结束,这是一个事实,事实上延误了对康德的细读。这个理由有些无趣,不如还是改成仍然坚持原来的节奏吧,一周至少一篇,顺便,将最大的感谢与感激献给——“那只熊”!2025年4月29日是为记)

第一章 纯粹理性的谬误推理(续)

1.对心理学的谬误推理的解决的结案:严格区分经验和先验

理性心理学中的辩证幻相基于把理性的一个理念(一个纯粹的理智)和对一般思维着的存在者的在一切方面都未经规定的概念混为一谈之上。我为了某种可能的经验之故,通过我还把一切现实的经验抽掉来思考我自己,并从中推论出我哪怕在经验及其经验性的诸条件之外也有可能意识到我的实存。这样一来我就把对我的经验性上确定的实存所作的可能的抽象和以为我的思维着的自己孤立地可能实存的这种意识混为一谈了,并且我相信我认识到我里面的实体性的东西就是先验的主体,因为我在思想中所拥有的只是为一切作为知识的单纯形式的规定奠定基础的意识的统一性。”

灵魂不是经验的对象,而是先验/超验的对象。在认识论领域,灵魂的作用是为了认识而存在的,是我们认识对象的一个形式条件。我们说因果性、实体性是先验的范畴,同样表明它们都是为了认识现象界的东西而服务的。先验只能有经验的运用,不能有先验的运用。在实践领域,灵魂则是超验的。

2.总的注释,关于从理性心理学到宇宙论的过渡

“理性心理学”有关主体、实体性,“宇宙论”有关主体所形成的序列、因果性的规定。这个过渡暗示了《纯粹理性批判》遇到的问题将在《实践理性批判》中得到解决,即灵魂、“我思”不可能“现象地”被认识,但可以“本体地”被实践。

在理论理性领域,“我思”这个命题的表述相当于在说“我实存于进行思维时”,这是一个经验性命题,因为“实存”涉及时间和空间。这个命题“是以经验性的直观、因而也是以被想到的作为现象的客体为基础的”,“所以看起来就好像是,按照我们的理论,灵魂就会甚至在思维中也完全被转变成现象了,而以这种方式,我们的意识本身作为单纯的幻相事实上就必定会是毫无针对性的了”。

上述幻相主要是因为思维已经不是单纯的逻辑机能,而是在实存方面规定了主体。“我”既是主体又是客体,而且这命题没有内感官就不可能发生,内感官的直观所针对的客体任何时候都不可能是自在之物本身、而只能是现象,但“我”不是现象,这就是矛盾之处,即“对我自己的思维被应用于对同一个主体的经验性直观之上了”。

“思维着的自己这样一来就会不得不在这种经验性的直观中寻求它在实体、原因等等范畴上的逻辑机能运用的诸条件,以便不仅通过这个'我’把自己表示为自在的客体本身,而且也规定这个客体的存有的方式,也就是把自己作为本体来认识,而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内部的经验性直观是感性的,并且只给出现象的材料,这些材料并不给纯粹意识的客体提供任何东西来认知它的孤立的实存,而只能用于经验的目的。”

但在实践理性领域,“我”将能够通过道德行为踏入本体界,它是“一条规定我的实存的、本身是纯粹智性的原则”。尽管从道德行为的后果来看,我们仍然处于现象界的因果范畴等的制约之下;但行为的动机及行为本身都在本体界。

一个为某种事业而承受严刑拷打的人,他的自由意志决定了拒绝屈服;当他做出决定的时候,已经知道肉体将经受更多的折磨,这是现象界的因果律在发挥作用,皮鞭抽在身上,一定会渗出鲜红的血。他的决定和举动就“不是在经验中、而是在纯粹理性运用的某些(不只是逻辑的规则,而且是)先天确立的、与我们的实存相关的法则中”确立的。重点不是“我们的实存”,而是“与实存相关的法则”,“法则”就是自由意志颁布的“绝对命令”,它具有普遍性和必然性的特征,不但对任何人适用,而且在任何的时间尺度上也适用。

我们从中“会发现有理由完全先天地在我们自己的存有方面把我们预设为立法的、以及对这种实存本身也进行规定的”。这种道德行为的自发性不需要经验性直观的条件,自由意志是“在我们存有的意识中先天地包含”的东西,“它能够用来规定我们的只有在感性上才能通盘加以规定的实存,但就某种内部能力而言却是在与一个理知的(虽然只是思维到的)世界的关系中进行规定的”。

这个“理知的世界”就是实践理性的世界,本体的世界,只可行动不可认识的世界。在这里,哲学体现为通过改造世界来阐释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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