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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企违反《反垄断法》被罚1.95亿

 朝九晚九 2025-05-08
近日,上市公司仙琚制药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2025]2号)行政处罚如下: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746,680.00元。
(二)并处2023年销售额8%的罚款171,550,232.22 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95,296,912.22元。 
对法定代表人张某松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600,000元。
地塞米松是常见的基本药物,疫情期间被大量应用于新冠肺炎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原本几毛钱一支的老药价格飙升,最高达到上百元。外界只以为是药品短缺,原来是三家药企人为抬高价格,大发“国难财”......津市监垄处[202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事实为:
公司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以垄断协议形式变更、固定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此前津药药业主动“首告”,处罚被减免80%...4月21日,仙琚制药已收到的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市监垄处[2025]2号)。
由此可见,4月30日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仙琚制药并未对
行政处罚告知提出听证。
同时,根据公告,仙琚制药还发布了整改措施:

“本次行政处罚是针对公司2021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发生的业务行为,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已责令相关业务部门按要求立即整改,主动调整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健全反垄断合规机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专业法律机构的指导下,公司已及时制定《仙琚制药反垄断合规管理指引》、《仙琚制药反垄断员工合规手册》......”

所以,仙琚制药不仅没有提出听证,也没打算提出行政复议,更没打算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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