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市公司仙琚制药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收到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市监垄处[2025]2号),行政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3,746,680.00元。(二)并处2023年销售额8%的罚款171,550,232.22 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195,296,912.22元。 对法定代表人张某松作出行政处罚如下:罚款600,000元。地塞米松是常见的基本药物,疫情期间被大量应用于新冠肺炎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原本几毛钱一支的老药价格飙升,最高达到上百元。外界只以为是药品短缺,原来是三家药企人为抬高价格,大发“国难财”......津市监垄处[202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事实为:公司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以垄断协议形式变更、固定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此前津药药业主动“首告”,处罚被减免80%...4月21日,仙琚制药已收到的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告知书(津市监垄处告[2025]2号)。由此可见,4月30日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前,仙琚制药并未对 行政处罚告知提出听证。“本次行政处罚是针对公司2021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发生的业务行为,事件发生后,公司高度重视,已责令相关业务部门按要求立即整改,主动调整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健全反垄断合规机制。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专业法律机构的指导下,公司已及时制定《仙琚制药反垄断合规管理指引》、《仙琚制药反垄断员工合规手册》......” 所以,仙琚制药不仅没有提出听证,也没打算提出行政复议,更没打算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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