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说宋朝十八帝 之 宋神宗:心比天高却抱憾而终的改革者三、熙宁变法 (四)王安石罢相 6.分歧 (2)因对新法副作用的看法不同而产生分歧 ②因“青苗法”的实施而产生(三) 熙宁三年三月癸亥,上亲袖出琦奏示执政曰:“琦真忠臣,虽在外,不忘王室。 朕始谓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出令不可不审。 且坊郭安得青苗,而使者亦强与之乎?” ——熙宁三年三月初二,宋神宗收到大名府知府韩琦反对实施青苗法奏章的第二天,在朝堂上从袖袋中拿出韩琦的奏章展示给执政大臣,说:“韩琦是真正的忠臣,虽然在外地任职,却不忘朝廷。 朕开始的时候以为青苗法有利于民,没想到却为害民人到如此程度,朝廷发出指示,不可不审慎啊! 而且,住在城市的'坊郭户’,哪里有青苗,而使者也强行放贷给他们青苗钱?” 王安石勃然进曰:“苟从其所欲,虽坊郭何害?”——王安石听后既愤怒又紧张,进言说:如果顺应民人的欲望,虽然是坊郭户,又有何妨害? 因难琦奏曰:“陛下修常平法,所以助民。至于收息,亦周公遗法也。”——接着论难韩琦奏章的观点说:陛下完善、实施常平法,是为了帮助民人。至于收取息利息,也是周公留下的法度。 曾公亮、陈升之皆言坊郭不当俵钱。——但同任宰相的曾公亮、陈升之都说不应向坊郭户发放青苗钱(贷款)。 安石曰:“坊郊所以俵钱者,以常平本钱多。农田所须已定而有余,则因以振市人乏绝,又以广常平储蓄。”——王安石说:之所以向坊郭户发放青苗钱,是因为常平仓的本钱多,农田所需要的数额已定,而常平仓的本钱尚有剩余,则拿出来支持缺钱的商人,又可以收取利息增加常平仓的储备。 升之曰:“但恐州县避难索之,故抑配上户耳。”——陈升之说:只是担心恐州县官为了避免难以追讨贷款本息,强制分配贷款给上等户啊! 安石曰:“抑配诚恐有之,然俟其行此,严行黜责一二人,则此弊自绝。”——王安石说:强行分配贷款额度的情况恐怕确实有,但等到实施的时候,严厉处罚、撤免一二名这样做的官员,则这一弊端自然会断绝。 先是,御史程颢言:“成都不可置常平,民多米少故也。”——此前,监察御史程颢曾建言,成都府不可设置常平仓,因为那里民多米少。 安石曰:“民多米少,则尤不可以无常平。米少则易以踊贵,以常平之兼并,乃不能使米踊贵。”——王安石说:“民多米少,则尤其不可以没有常平仓。米少则容易价贵,用常平仓在价低时买进,价高时卖出,才能避免米价大幅升高。 上曰:“颢以为蜀人丰年乃得米食,平时但食豆芋等。今丰年乃夺而籴之,是贫人终身不得米食也。”——此时宋神宗提到程颢的意见,说道:程颢认为蜀地之人丰年才得米吃,平时只能吃豆、芋等。现在却在丰年夺民之粮买入,是贫穷之人终身不得吃上米啊! 安石曰:“今常平不夺而籴之,则兼并亦夺而籴之。至于急时,取息必倍。”——王安石说:今日常平仓不夺而买入,则兼并之人也会夺而买入,到了民人急需粮食的时候借贷出去,收取的利息必定会成倍增加。 上曰:“俵青苗钱而纳米方贵,如何令纳?”——宋神宗说:贷给民人青苗钱以后,而恰逢米价贵,如何让民人缴纳粮米? 安石曰:“贵则民自纳钱。”——王安石说:粮价贵则民人自然会用钱还贷。 上曰:“纳钱则仓但有钱,凶年何以振贷?”——宋神宗说:民人用钱还贷,则常平仓里只有钱没有米,如果遇到荒年,又用什么给救济缺粮的民人? 安石曰:“常平米既出尽,则常平但有钱。非但今法如此,虽旧法亦不免如此。”——王安石说:常平仓的米既已全部放出,则仓中只有钱,确实如此。但这种情形不仅今日之新法这样,即使是古时旧法,也不免这样。 上终以韩琦所说为疑。——但宋神宗最终还是因为韩琦的说法对青苗法的利害有所疑惑。 安石曰:“臣以为此事至小,利害亦易明。直使州郡抑配上户俵十五贯钱,又必令出二分息,则一户所陪止三贯钱。因以广常平储蓄,以待百姓凶荒,则比之前代科百姓出米为义仓,亦未为不善。况又不令抑配,有何所害,而上烦圣心过虑? 臣论此事已及十数万言,然陛下尚不能无疑。如此事尚为异论所惑,则天下何事可为?” ——王安石说:臣以为此事非常之小,利害也很容易明白——假设州县官员真的强行给上等户放贷青苗钱十五贯,又必令其出二分利息,则一户所出利息只有三贯钱。而朝廷将利息用来增加常平仓的储备,以待百姓遇到凶荒之时予以赈济,则比之前代向百姓征收“义仓”粮米,也未为不善。何况朝廷又不许官员强制分配贷款,有何妨害,竟烦扰圣心过虑? 臣讨论此事已写了十几万字的奏章,但陛下尚不能无疑,被不同的说法所迷惑,则天下还有什么事能做? 上曰:“须要尽人言。料文彦博、吕公弼亦以此为不可,但腹诽耳。韩琦独肯来说,真忠臣也!”——宋神宗说:也要人尽其言。料想文彦博、吕公弼也是像韩琦一样,认此不可推行青苗法,但只是没有说,腹诽而已。只有韩琦肯来说,是真忠臣啊! 上又曰:“常平取自奸雄,或可指以为说动百姓。”——宋神宗又说:常平仓由前代奸雄所行,或许有人会借着指责这个,煽动百姓,反对朝廷。 安石曰:“今榷盐酒,皆用重刑,以禁民买绸绢,或强支配,以监奸雄,不以此为说动百姓。 常平新法,乃赈贫乏、抑兼并、广储蓄,以备百姓凶荒,不知于民有何所苦? 民别而言之则愚,合而言之则圣,不至如此易动。大抵民害加其身自当知,且又无情,其言必应事实。 惟士大夫或有情,则其言必不应事实也。” ——王安石说:今日朝廷施行盐、酒专卖,都设了重刑,严惩私贩,又禁止民间买卖绸绢,有时还强行分配,所谓奸雄,为何不用这些事煽动百姓,偏偏要用青苗法说动。 常平新法,是赈济贫乏、抑制兼并、增加储备,以备百姓遇到凶荒之年加以赈济,不知对于民人,有何苦处? 民人,个别而言是愚蠢的,但合而言之,则是圣明,不至于如此容易煽动;而大抵苦害加在其身上,自当知晓,且又没有人情、世情牵扯,其说法必符合事实,只有士大夫,或有人情、世情,则其说法必不符合事实。 翌日,安石遂称疾不出。——次日,王安石因君臣此番争论称病不出,不在上班履职。 兵部员外郎傅尧俞直昭文馆、同判流内铨。尧俞始除丧至京师,王安石素善尧俞,未即见也。——而此时“兵部员外郎”傅尧俞在家守孝期满,进京到吏部报到,受任以“直昭文馆”官职实任吏部选任中低级官员的机构“铨司”副长官“同判流内铨”。 王安石向来与傅尧俞交好,但当傅尧俞入京,未能即事见到他。 安石数召之。——因之,王安石数次召傅尧俞来见自己。 既见,语及新法,安石谓尧俞曰:“方今纷纷,迟君来久矣。将以宝文阁待制、同知谏院还君。”——见面后,二人谈及新法,王安石对傅尧俞说:方今朝堂扰攘纷纷,觉得君来迟很久了。准备让君以“宝文阁待制”官职出任“谏院”副长官“同知谏院”。 尧俞谢曰:“新法世不以为便,诚然当力论之。平生未尝欺,敢以实告。”——傅尧俞辞谢说:新法世人都不以之为适宜,我也正想竭力加以驳论。我平生未尝骗人,只能以实相告。 安石不悦,遂有此命。——王安石听了傅尧俞的话不高兴,所以才有了傅尧俞到吏部“铨司”任职的任命。——这或许也是王安石一怒之下称病不出的因素之一。 参知政事王安石既称疾家居,翰林学士司马光再为批答曰:“朕以卿材高古人,名重当世,召自岩穴,置诸庙堂,推忠委诚,言听既用,人莫能间,众所共知。 今士大夫沸腾,黎民骚动,乃欲委还事任,退取便安。卿之私谋,固为无憾;朕之所望,将以委谁?” ——时任参知政事即副宰相的王安石既称病家居,宋神宗指示翰林学士司马光再次为自己写作了在王安石奏章上的“批答”,文章有句:“朕以卿材高古人,名重当世,将卿从荒远之地召到庙堂,推忠委诚,言听计从,人莫能离间,众所共知。 今日士大夫沸腾,黎民骚动,卿却欲推还职任,告退以取一己的便利、安适。卿之私谋,固为无憾;朕之所望,将托付给谁? 安石得之大怒,即抗章自辨。——王安石得到宋神宗是这份“批答”,读后“大怒”,立即给宋神宗写了言辞激烈的奏章自我辩解。 上封还其章,手札谕安石曰:“诏中二语,乃为文督迫之过,而朕失于详阅。今览之甚愧。”——宋神宗读了王安石的“抗章”,将其退还给王安石,给王安石写了亲笔信,信中说:诏书中的两句话,是因为督迫起草的人太急,而朕失于详细审阅的缘故。现在重新阅读,感到非常愧疚。 又明日,安石乃入见,固请罢。——又次日,王安石才入宫进见宋神宗,但仍坚决请求辞职。 上固留之,奖慰良久。——宋神宗坚持挽留,劝勉、安慰了王安石很长时间。 安石退,又具奏乞罢。——但安石告退后,又写了奏章,请求辞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