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笔者仅列举了寥寥数个,未能囊括临床中涉及的众多物品,但管理逻辑是一样的。面对这些国家行业法规、标准规范未明确规定写开启时间的医疗用品,就需关注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了。在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时,不必写开启日期,只需关注产品本身的有效期,需注意不能超过产品本身有效期使用。当然,若产品说明书上明确注明启用后有效期,应按产品说明书管理。各位老师所在医院使用的产品厂家、型号等有所差异,因而效期管理也有所不同。比如笔者在临床检查过程中,只见过一瓶耦合剂使用注意事项中明确注明“开瓶后30日内用完”,其他产品上均无此类说明。
当然,涉及需要写启用日期的产品,要是也像大部分速干手消剂、一次性消毒湿巾、安尔碘等一样(如下图所示),在包装上直接留白“启用日”和“到期日”,那就再好不过,这就需要我们和生产厂家共同努力了。
总之,一个原则,规范、标准等明确规定或推荐了医疗用品效期的遵循其要求管理;其次根据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管理;最后,若前面两者均无,结合物品特点、感染风险、类似产品管理要求等进行判断。不必过于放大医疗用品效期的管理,并非件件都要写、事事都要出处,抓住核心要点干院感。
此外,要是你们当地的“专家”给你们特殊要求,那就没办法了。但老师自己心里要知道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别去临床当“专家”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