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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医疗用品不必强求写开启时间

 感控plus 2025-05-16 发布于中国香港
作  者:石丽娟

导  读:   

医疗用品效期管理是院感日常关注的一项重要内容,不仅要看产品本身的有效期,还有一部分用品更需关注启用后效期。可能也正因为如此,院感的老师/专家去临床检查的时候,总会习惯性关注眼之所及的所有物品的效期,所以经常会出现一些拿不准的情况。

今天我们就一起看看从院感角度应该怎么管理医疗用品的效期。

医疗用品效期的管理主要依据各行业标准、规范等,需要写开启时间的医疗器械和用品及其原因,曹丽琴老师在“谁查谁有理|“专家”提的这些问题本身就有问题“一文中有详细分析,最常见的包括无菌棉签、安尔碘和酒精等皮肤消毒剂、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等(如下表所示)。笔者之前根据相关规范和产品说明书,整理了常用消毒剂开瓶后效期管理一览表,有兴趣的老师也可以看一看。但往往令各位老师困惑的是国家标准规范没有明确规定的物品,而院感对于器械/物品效期的管理基于以感染防控为目的,从这一角度出发,或许各位老师再有相关疑惑时,心中就有正确答案了。




笔者整理了各位老师最常提问的是否需要写开启日期的一些医疗用品,下面这些是不必强求临床写开启时间的:

  • 洗手液

  • 石蜡油

  • 利器盒(当然部分医院要求利器盒使用不得超过1周,这就另当别论了)

  • 84消毒原液

  • 非无菌型耦合剂

  • 邻苯二甲醛(原装桶中未使用部分)

  • 戊二醛(原装桶中未使用部分)

  • 多酶清洗剂(原装桶中未使用部分)

  • 输液敷贴

  • 盒装检查手套

  • 非独立包装外科口罩

以上笔者仅列举了寥寥数个,未能囊括临床中涉及的众多物品,但管理逻辑是一样的。面对这些国家行业法规、标准规范未明确规定写开启时间的医疗用品,就需关注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了。在产品说明书没有明确要求时,不必写开启日期,只需关注产品本身的有效期,需注意不能超过产品本身有效期使用。当然,若产品说明书上明确注明启用后有效期,应按产品说明书管理。各位老师所在医院使用的产品厂家、型号等有所差异,因而效期管理也有所不同。比如笔者在临床检查过程中,只见过一瓶耦合剂使用注意事项中明确注明“开瓶后30日内用完”,其他产品上均无此类说明。

当然,涉及需要写启用日期的产品,要是也像大部分速干手消剂、一次性消毒湿巾、安尔碘等一样(如下图所示),在包装上直接留白“启用日”和“到期日”,那就再好不过,这就需要我们和生产厂家共同努力了。

总之,一个原则,规范、标准等明确规定或推荐了医疗用品效期的遵循其要求管理;其次根据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管理;最后,若前面两者均无,结合物品特点、感染风险、类似产品管理要求等进行判断。不必过于放大医疗用品效期的管理,并非件件都要写、事事都要出处,抓住核心要点干院感。

此外,要是你们当地的“专家”给你们特殊要求,那就没办法了。但老师自己心里要知道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别去临床当“专家”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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