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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计算影响期时应综合考虑新处分和原处分的影响期,执行的影响期应为新处分的影响期与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之和,并从新处分作出之日起算,即“将新处分的影响期与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合并计算”[4]。目前,有多个政务处分的,无论是轻处分还是重处分(前轻后重或前重后轻),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重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能否适用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权威答疑。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事业单位中的公职人员适用的处分种类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4种。事业单位其他人员适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沿用执行四种处分种类(警告、记过、...
《条例》关于政务处分决定执行的细化规定。一是关于政务处分决定宣布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如何理解和把握监察法实施条例关于政务处分决定执行的细化规定。对同时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决定,且党纪处分决定需报请上级党委审批同意的案件,考虑到党纪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和政务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一般应当保持一致,为体现党纪政务处分决定的严肃性和权...
事业单位中的公职人员的全部违法行为发生在2020年7月1日之前,依照《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七条关于“从旧兼从轻”的规定适用当时的规定处理的,也不宜再依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建议可以直接依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给予政务处分,确定适用的处分时可以参考《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和《事业单位工作...
只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处理更轻的,才适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规定。关于政务处分“依据”部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后,如被处分人的全部或者部分违法行为发生在2020年7月1日之前,且依照《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六十七条关于“从旧兼从轻”的规定适用当时规定或者《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应规定的,应当同...
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可分为哪六类?《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将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大致划分为六类,分别是:关于违反公职人员道德要求的违法行为。此外,《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章还设定了兜底条款,即第四十一条,这是为了适应《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的上述六类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需要涵盖《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大类公职人员...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规定了影响期,但对“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中享有薪酬待遇的人员(如不享有薪酬待遇则不适用降低薪酬待遇处理措施),给予降低薪酬待遇处理却并无影响期的规定,形成了制度空白,因此实践中对“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给予降低薪酬待遇处理是否应该设定影响期存在困惑。
在叙写此部分时,如被处分人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且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应当依照《政务处分法》第十五条规定确定政务处分期,并在政务处分决定书中写明。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可以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一)确有应受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
如何认定和追缴行贿违法所得。行贿违法所得包括行贿犯罪所得和虽不构成行贿犯罪但构成行贿违法所得两大类。根据监察法有关规定,留置期限为3个月,最长为6个月,而委托鉴定通常时间长、程序复杂,为了节约调查成本、提高审查调查效率,我们规定了委托鉴定的例外情形,即对自愿主动上交违法所得的,如果其主动上交财物的价值未明显低于行贿违法...
如何准确界定行贿违法所得。我们对违法所得的界定参照了“两高”《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关于违法所得的表述,即违法所得指通过行贿非法手段直接或者间接产生、获得的不正当财产。来自违法所得转变、转化后的财物收益,或者来自已经与违法所得相混合财物中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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