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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指导】项目部的工程签证与索赔法律分析。如承包商执行业主的解释就会发生成本的增加或工期的延长,进而引发索赔。预防业主的反索赔内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和有关方面取得联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同时要了解、调查业主、监理的心态,待时机成熟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递交索赔意向通知,索赔意向通知提交...
法官说法:在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索取工程款的纠纷中如何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而对于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的工程款是否已经结算,仍应由实际施工人承担举证责任。因实际施工人在无法获取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合同条款的情形下,难以证明结算后的付款期限是否届满,而发包人作为合同的持有人,在实际施工人起诉后可以其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抗辩付款...
3、劳动合同风险  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之规定,如施工单位将工程交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施工,对实际施工人...
法律 | 建设工程关于转包与违法分包工程的法律问题点击法商联盟 关注我。建设工程被承包人转包,虽然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有效合同,但承包人(转包人)没有进行实际施工,而是将其工程转交他人建设,即承包人(转包人)没有实际履行施工合同约定的义务,要求按合同约定以承包人(转包人)资质等级结算工程价款没有事实依据...
13、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
【实务指导】建设工程企业注意啦,快递单这样使用能最大限度确保其证据效力!快递因其速度快和成本低等优势已经成为建筑企业发送催款函、工作联系函、律师函等常用法律文书的主要载体,那么如何使用快递才能最大限度的保证快件内容在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时能发挥最具公信力的效力被法院采纳,从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1)点击标题下方的“...
【实务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黑白合同”问题的法律分析。虽然我国法律法规没有关于建设工程施工“黑白合同”的明确定义,但不难理解,所谓建设工程施工“黑白合同”是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两份或两份以上实质性内容相异的合同,通常把经过招投标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把实际履行的对“白...
【法院处理】一审法院认为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张某有权参照施工合同约定要求甲公司支付工程款及工程进度奖励金,判决支付甲公司支付100万元,二审认为合同无效,张某权利仅限于支付工程款,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张某诉讼请求。A公司起诉要求B公司支付剩余的5%工程款,B公司与C公司连带责任。双方当事人签订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后又签订建设工程...
13、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
13、固定总价合同履行中,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的,工程价款如何确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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