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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案】监察委办理渎职案件应注意——社区矫正人员参与聚众斗殴司法所长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经本院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3月至今,被不起诉人陶某某在担任XX县司法局XX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所长期间,负责矫正对象的接收、管理、教育等监管工作,因其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矫正人员涂某某、李某某疏于监管,致使涂某某、李某某在矫正监管期间... 阅314 转0 评0 公众公开 17-09-24 15:43 |
郑某某玩忽职守一审刑事判决书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宜刑初字第137号公诉机关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宜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月,宜阳县盐镇乡村民赵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宜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由宜阳县司法局盐镇乡司法所负责其社区矫正工作。宜阳县盐镇乡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档... 阅362 转2 评0 公众公开 16-12-08 09:20 |
原判二审认为,原审被告人潘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司法所所长期间,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社区矫正工作职责,未及时对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风险因素进行正确的风险等级测试和评估,并有效落实风险防范和监管教育措施,在社区矫正人员刘某第二次脱管后,未及时上报组织追查,撤销假释,致使社区矫正人员刘某在长时间脱管后再犯罪,... 阅557 转4 评0 公众公开 16-12-07 10:49 |
其他相关证据:被告人李某、王某到新县人民检察院自首的接谈笔录、被告人李某、王某的户籍证明、无前科证明、到案经过等相关证据证实。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身为信阳市羊山新区羊山办事处司法所负责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在对本辖区的社区矫正对象刘某监管过程中,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社区矫正对象刘某在脱管期间连续实施多起刑事犯... 阅1 转自心雨室 公众公开 16-05-22 00: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