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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特征、定性处罚依据和对策研究我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对骗取财政资金行为进行处理处罚,但对如何定义骗取财政资金行为却没有明确的规定,给财政和审计工作带来一定困扰。本文论述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财政拨款、财政补贴、国家建设资金...
《刑法修正案(九)》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重大修改,用数额与情节并重的二元定罪量刑标准取代了单一的数额定罪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提升贪污受贿犯罪数额的同时,对其中的从重情节作出了细化规定,当贪污受贿数额未达到相应的定罪和相应法定刑的数...
如果监察机关在通知中未告知被调查人真实缘由,而是以召开会议等与被调查人涉嫌职务犯罪无关的理由通知被调查人来到办案机关,被调查人在不知自己涉嫌职务犯罪的事实已被掌握情况下来到办案机关后,在接受办案机关的谈话过程中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不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因其在最初的主观意图上不具有投案主动性。
【实务】如何撰写好起诉建议书中犯罪事实章节的几点浅见| 18.一份好的起诉建议书,能够快速引领案件审理人员厘清案件事实、找准定性证据。笔者围绕如何撰写好犯罪事实章节,谈以下几点浅见:一、要紧紧围绕犯罪构成,细致严谨地表述案件事实犯罪构成是表述案件事实的骨骼,在撰写案件事实过程中,一定要紧紧抓住这根脉络,与犯罪构成无关或者关...
依照《国家监察委员会管辖规定(试行)》规定,监察对象之一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不仅包括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工作的人员,也包括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这使得行使公权力的范畴既包括受委托从事行政管理,也包括从事集体事务管理工作,此时需对从事公务和从事集体事务进行区分...
监察机关对涉罪财物应该如何处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推出《案例解读监察法》系列报道,结合监察法实施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学法用法实践,通过“案例事例+分析点评”的方式,以案说法,帮助大家更好地学习领会、贯彻落实监察法。在法院依法作出生效判决后,检察机关应将未认定为犯罪所得的涉案财物退回监察机关,监察机关应当视情况作出相应...
如果万一之前的笔录有提示的情况,一定要隔一天再给他做一份笔录,防止之前的笔录被排除。讯问笔录应详细记录被调查人的辩解,因为在调查阶段不记录,被调查人到庭上一样会提出来,现在记录能让调查人员掌握被调查人的辩解点及翻供点,为进一步收集证据提供侧重点及调查方向,便于收集对被调查人有利或者不利的证据材料,还能够客观反映被调查...
【说刑品案】挪用公款存单为本人或他人质押贷款的行为定性挪用公款存单为本人或他人质押贷款的行为如何定性。在有些场合,存单还可以直接用于支付或偿债,因此公款存单应当列入公款的范畴。(一)公款包括公款存单等财产权利凭证。若是挪用公款存单质押贷款,虽然没有直接使用存单上的公款进行经济活动,但是用于经济活动的钱款毕竟是因为公款...
如何认定非特定关系人成立受贿罪共犯。对于非特定关系人成立受贿罪的共犯,除了具备“通谋”和“共同的实行行为”以外,还要求非特定关系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占有财物”。在具体认定中,“共同的实行行为”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特定关系人和非特定关系人)均参与实施了受贿罪的实行行为,而由于受贿罪“为他人谋利”的实...
三、审讯人员配制钥匙开启这把锁。必须和前组审讯人员做好交接班,了解有关审讯情况,甚至在接触犯罪嫌疑人之后,要和平介入,先与犯罪嫌疑人闲聊了解前组审讯人员说了什么话,然后再去直接面对被审人。当然,由于客观原因,不同的办案人员审讯水平有高低,同样被审讯对象也有高低,对于审讯人员审讯中所犯错误,有的能由审讯人员自己发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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