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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透支信用卡用于经营活动导致无法归还的不构成犯罪。二被告人后因经营困难导致信用卡欠款逾期未能归还,但从涉案信用卡还款情况及二被告人应对催收的态度来看,二被告人持卡最后一笔透支消费后不久即被停卡,在银行的催收下,二被告人在两个多月后还向已经被停卡的涉案信用卡账户偿还了一笔4万元的还款,若二被告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有人提出,应以是否着手实施诈骗行为为标准,由伪造金融票证的行为吸收金融诈骗的预备行为,金融诈骗的未遂行为吸收伪造金融票证的预备行为;反之,如果盗窃、诈骗金融票证的行为,不能直接导致金融票证的持有人丧失金融票证所记载的数额较大的财产(只能直接使金融票证本身丧失),使用所盗窃、诈骗的金融票证才能直接侵犯金融票证持有人的财...
但这个突破还不彻底,国外刑法一般按照盗窃罪一类、诈骗罪一类进行规定,但我国刑法的诈骗罪并没有集中,我们有一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加上金融诈骗罪中的8种犯罪,如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8种,这样有诈骗字样的犯罪在我国刑法有10个,但都没有规定在...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对被告人曾劲青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有两种分歧意见:一种意见认为保险诈骗犯罪是结果犯,行为人必须实际骗取了保险金,如果行为人实施的保险诈骗行为及时被揭穿,没有实际取得保险金,其行为性质只是属于保险违法行为,只有对那些实际取得了保险公司赔付的保险金的行为,才能追究刑事责任,故认为保险诈骗未遂,不构成保险...
信用卡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分(上海)二、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的信用卡诈骗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李乔擅自重置他人支付宝密码,利用他人支付宝与银行卡的绑定关系进行网上消费和转账的行为,就是“窃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使用”的行为,属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
新规 :由央行颁布的、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信用卡的计息规则、免息还款期、最低还款额等做出重大调整,取消了滞纳金、超限费,提高了预借现金每日限额,将给信用卡用户带来实实在在的利好。信用卡滞纳金指的是持卡人在信用卡到期还款日实际还款额低于最低还款额的情况下,最低...
我们着重关注一下关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构成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在同时捡到信用卡及其密码的情形,如果拾得者在自动柜员机上顺利提款,这种行为虽然属于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无疑,但并不存在付款人或者说自动柜员机被骗的问题,因为信用卡和密码都是真实的,付款人依据真实的信息付款,虽然实际的财产损失者是信用卡的持有人,但他又并未实施“自...
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侯某某将骗取的被害人黄某某的信用卡交由陈某甲套现,陈某甲将信用卡套现后将大部分钱款交给被告人侯某某等部分事实,仅有证人陈某甲的证言,无其他证据可印证,现有证据尚未能形成一个完整、严密的证据锁链。陈某甲还告诉其该卡是他老婆的,后陈某甲在其店内的POS机上分两次套现6850元和15950元,扣掉手续费及陈某甲欠其...
2.普通型信用卡诈骗数额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数额属于同类不同种数额。这样,累计普通型信用卡诈骗数额与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数额,就应当以轻种行为即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的数额标准进行处罚。但普通型信用卡诈骗数额与恶意透支型诈骗数额系同类不同种数额,可以累计,且累计数额后为10.4万余元,就轻认定即以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的数额...
探析贷款诈骗罪疑难问题||金融犯罪调查局。在社会生活中,单位实施贷款诈骗行为更容易、更普遍,但根据《刑法》193条单位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主体的规定,行为人为了单位利益而实施贷款诈骗行为(即单位贷款诈骗)则无罪。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将能以合同诈骗罪论处的单位贷款诈骗行为限定在使用了虚假产权证明作担保这一情形中,其他符合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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