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3 篇文章 |
|
即工程价款=工程总价款×(已完工程鉴定造价÷全部工程鉴定造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 阅397 转5 评0 公众公开 23-01-30 12:38 |
建设工程 、工程价款 、结算、黑白合同、以房抵工程款。对于非强制招投标的项目但经过招投标的,在备案合同之外,当事人又签订实质性内容不同的合同且未备案,以哪份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实践中存在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自愿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在备案的合同之外,如果又另行签订的合同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存在黑白... 阅403 转9 评0 公众公开 19-03-14 09:57 |
承包人应举证证明其工期延误并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存在法定或约定工期顺延事实。(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第4条规定:承包人未能提供顺延工期的签证等书面文件,但能够证明工程存在延期开工、不具备施工条件、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工程迟延完工、不可抗力等不可... 阅1251 转12 评0 公众公开 18-12-04 00:42 |